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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权益合伙人陆阳受邀参加“新时代创业投资法治高端论坛暨2024年会”

2024-12-18

  近日,由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新时代创业投资法治高端论坛暨2024年会在北京京燕饭店召开。本次年会由研究会会长、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钢成主持。来自科研院所、司法实务、公司法务、创业投资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的研究会理事、会员及特邀嘉宾共百余人参加会议。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金融业务中心总监、高级权益合伙人陆阳作为研究会理事从金融业务领域切入,以《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对金融业务的影响——以合同的签署和效力为核心》为主题做了发言。

  陆阳律师的发言围绕《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对金融业务合同签署与效力的影响展开。她强调了《民法典》合同编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并指出《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合同法的应用,为金融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陆阳律师详细分析了三个关键问题:签章效力之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以及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她通过解析《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阐明了签章人的身份和权限审查的重要性,并指出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应着重关注签章人的代表权或代理权。同时,她也强调了违反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而是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层级以及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进行具体判断。此外,陆阳律师还深入探讨了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指出金融机构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确保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充分保护。

  陆阳律师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如冯某与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倪某与某房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等,进一步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这些案例不仅展示了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也为金融机构在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和合规操作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最后,陆阳律师总结指出,《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她建议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新的适法性要求,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提高法律意识,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年会围绕创业投资各领域的理论与实务进行系统研讨,为高水平推进创业投资法治体系提供了建设性的有力建议。通过学术思想与实务经验的融合汇聚、开拓创新,进一步彰显了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作为创投领域智库组织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包容性。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研究会内外的专家围绕国家及首都创投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论坛研讨等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不断为创投领域法治体系建设发展积极贡献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