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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深圳)律师所行政法业务“十城十所”巡回交流活动圆满结束

2024-12-11

  2024年11月,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业务巡回交流”活动圆满结束。自11月4日启动以来,德和衡(深圳)律师所高级权益合伙人、行政法业务部门主任庄超与执业律师史训记先后走访了佛山、南宁、昆明、成都、重庆、长沙、武汉、南昌、福州和厦门十座城市的德和衡兄弟所,与各地同仁们展开了深入的主题交流并激发了思想上的共鸣与碰撞。

  庄超律师:我交流的主题是“行政法全域立体解决”。这个主题在十家兄弟所讲了十次,但是内容次次有新意。课件是固定的,思想是发展的。

  提出“全域”这个关键词,我是有比较大压力的。其一,我们行政法部门的确有若干个领域的行政争议解决成功案例,但是还远称不上“全域”。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加起来至少58个,地方上的情况可能更复杂,这么多领域,我们岂敢奢望。其二,行政争议解决更多是“民告官”案件,尺度得把握好。

  然而,压力归压力,有压力不代表不正当。相反,我认为“全域”这个关键词很正当,而且早就该被提出来。1954年《宪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1982年《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2017年《行政诉讼法》大修。理念早已确立,制度愈趋成熟。从这个意义上讲,“全域”绝对不是指热爱抗争、见谁斗谁,而是一种因形而势地应对,是尽量全方位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保护。

  那么,我为什么还要提出“立体”这个关键词呢?根据《律师法》第二条,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没有委托或者指定,就无法提供服务。为什么别人要委托律师?是因为律师能解决问题。很多时候,就行政论行政,没有行民交叉、行刑交叉甚至行民刑交叉思维,是无法真正解决当事人的问题的。所以我认为要拔高业务思维,追求立体式的解决。相对于“全域”的被动应对色彩,“立体”偏向于主动谋划。

  行政法全域立体解决,这个主题包含着我对行政法及其关联业务的深切期待,包含着我对德和衡(深圳)律师所行政法团队的深情期望,也是我作为一名行政法律师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史训记律师:我分享的主题是“律师如何挖掘行政复议的价值”。之所以用这个主题,是因为行政复议和以前不一样了,特别是新《行政复议法》修订之后变化更大。国家将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重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特别是行政复议中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复议不再像从前一样,只会“维持”。律师应当顺势而为,积极参与到行政复议工作中来。

  2024年4月,司法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的调解和解制度进行了全面细化和完善,这是以前没有的新动作。自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都展现了积极作为的一面,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质效。

  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全国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9.2万件,其中案结事了率高达89.4%,与2023年的76.8%相比,提高了12.6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存在如下鲜明特点:一是调解全程化。行政复议机关贯彻调解优先理念,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不断扩大调解适用范围,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更多更灵活的解决路径和方案。二是调解精准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运用调解期间行政复议中止等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行政资源的制度优势,提升调解水平。三是调解效能化。行政复议机关打破“就事论事”、“机械办案”思维,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深层次利益诉求,实现争议的源头化解。

  根据司法部公布的2023年行政复议数据,全国行政复议案件2023年直接纠错率(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达到12.15%,终止(调解和解等)25.18%,综合纠正率合计达到37.33%。在司法部积极作为,强化调解和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背景下,2024年的行政复议综合纠正率一定会更高。

  我认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如此之大,而且很多案件没有律师参与。无论是从行政复议案件总量,还是行政复议纠错率来看,行政复议都存在巨大的挖掘空间。律师朋友们应当积极参与,为化解行政争议出一份力。我在特区政府复议机关工作十余年,我认为行政复议在实践中存在巨大价值,大家应该引起足够重视,有效地利用行政复议程序化解行政争议,扩大行政法业务在律师业务中的比例。

  本次行政法业务巡回交流活动圆满结束,取得良好的效果。未来,德和衡(深圳)律师所行政法团队将组织和参与更多业务交流活动,帮助德和衡同仁们在行政法领域做深做细做透,推动德和衡行政法业务中心做大做实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