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的《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原则与实施指南》团体标准(T/CCPS 0014-2024)由中华文化促进会正式颁布且实施。据查询,该标准为国内首个有关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与成熟度评价的团体标准。
本标准由国内合规管理研究与实践的先行者陶光辉律师牵头,多位来自知名央国企、律师事务所、高校等专家共同参与起草。
标准同时吸引了来自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油测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学法学院等近20家单位共同起草。
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流程,历经立项、起草、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最终审批及备案等多个阶段,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原则与实施指南》规定了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价的基本原则与实施步骤,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标准强调,合规管理不仅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稳健运营、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及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当前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原则与实施指南》提出,国有企业应基于自身的合规管理战略和方针目标,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机制。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合规管理的全面性、系统性改进与创新,还能促使全体员工更加重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从而推动国有企业从简单的合规符合走向卓越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标准借鉴国家标准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采用PDCA(计划-执行-检查-行动)循环作为评价要素,通过体系有效性评价,促进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标准鼓励国有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灵活运用本指南,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个性化评价方案,实现合规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与优化。
本标准不仅提供了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还详细阐述了评价指标、评价要素、评价程序等,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引入评价指标、评价要素以及评价模型,旨在引导国有企业从通用合规向深度合规转变,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升级,推动企业合规管理水平走向卓越。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原则与实施指南》的颁布实施,为国有企业提供了系统化、标准化的合规管理评价工具。未来,随着标准的深入推广和应用,预计将有更多国有企业受益于这一标准,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合规管理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