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
发布“10月部分不文明行为通报”。
其中,
一名8岁游客因往活动场内扔玩具
被终身禁止入园,
引发热议。
有网友认为,
对8岁的孩子亮出永久“红灯”,
园区的惩戒过于严厉;
但也有网友认为,
年龄不是违反规则的理由,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那么,
从法律角度来看,
园区实施“游客黑名单”是否有据可依?
8岁孩子被“终身禁入”,
园区的惩戒是否合理合法?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的专业解读!
首先,不文明的旅游行为是应该被抵制的,景区也有权利将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并公布,但哪些行为、哪些人纳入信息公布名单,需要经过审慎的评审。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前应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部门、法律专家、旅游企业、旅游者代表组成,评审主要事项包括:(一)不文明行为事件是否应当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二)确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保存期限;(三)“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是否通报相关部门;(四)对已经形成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记录期限进行动态调整。由此可以看出,认定“不文明行为”需要履行评审程序,且评审的结果是可以进行动态调整的。
针对8岁孩子被“终身禁入”熊猫基地,从常理上说,8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园区禁入并不属于行政处罚,但是举重以明轻,从我国的民法典、刑法等法律的适用标准来看,8岁的孩子通常并不符合接受处罚的适格年龄。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后果承担第一责任人应为其监护人,且社会应对未成年人给予高于成年人的宽容度。当然,其行为如果后果严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警示教育,要求其监护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对其监护人实施“禁入”惩罚,考虑其为未成年人的现实情况,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从程序上来说,进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当事人也是有救济途径的,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或送达当事人本人,并告知其有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申辩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有权利进行申辩。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辩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申辩理由被采纳的,可依据当事人申辩的理由调整记录期限或取消记录。当事人申辩期间不影响信息公布。另外,第十二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根据被记录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的程度、对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社会效果,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可缩短记录期限。
因此,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依据上述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申辩;同时也要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争取对禁入期限进行动态调整。另外,监护人自身也要提升社会公德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避免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