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双十一”,比往年来的更早一些。
10月12日,京东启动预购活动;10月14日,天猫推出首轮预售活动,比去年提前了10天;抖音则把10月8日至17日设为“双十一”的预热期;拼多多的百亿补贴也同样提前启动了……
就目前来看,今年的“双十一”是史上最早的“双十一”,也是史上最长的“双十一”。
然而,在热闹的预售活动背后,隐藏着部分商家的促销套路。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好不容易凑够了满减金额并下了定金,结果付尾款时发现,比直接买还贵了几十元。从“尾款人”变成“韭菜人”,让消费者感到“很伤心”。
价格不降反涨
“双十一”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但近年来,各大平台与商家收到的相关投诉却不在少数。截至11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以“双十一”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搜索到124203条投诉。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新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常务副主任陈燕红表示,伴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爆炸式发展,“双十一”已迅速从2009年设立之初的简单的促销活动发展为中国最大的线上购物狂欢节。然而,在成交金额逐年上涨、覆盖平台越来越广泛、活动阶段越来越多样的繁华景象背后,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
有网友反映,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店铺“双十一”期间商品价格不降反涨,比9月份购买时贵了20元,要求退差价也被客服层层设限,“我们都以为‘双十一’买东西会更便宜,没想到被商家割了韭菜”。
陈燕红主任指出,在“双十一”期间,绝大部分的商家都打出了“大力度折扣”的宣传,点开商品界面,各种优惠券层出不穷,商品的价格也显示较原价大幅减少,在商家优惠政策驱使下,不少消费者开始大量囤货,但若在活动预热前或活动结束后去查看商品价格,便会发现其与折后价格并无差别,甚至更为便宜。根据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经营者不得实施“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规定,活动前升高价格,活动期间降回原价以营造打折感的这一套路,或存在不合规的问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也表示,“双十一”期间各个商家推出各类促销活动,但也有部分不法商家故意先抬高原价再打折,造成打折优惠幅度大的假象,或者通过设置复杂的促销方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购商品,不要被商家的所谓打折优惠所迷惑,不要轻信商家或直播带货主播的表面宣传,盲目贪图便宜而去购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要理性选择商品。
促销规则复杂
“在复杂的预售规则面前,已经感觉智商不够用了,数学不好的,不配过‘双十一’。”还有网友称,“双十一”打着低价的幌子,实则套路越来越复杂,根本省不了多少钱。整整一个月,既费时又费神,买个东西多平台比较,抢券、抢红包、凑单,关键是算下来也便宜不了几个钱。
陈燕红主任说,满减、跨店折扣、预售、红包叠加、限时秒杀等促销规则复杂繁多,不少消费者在“双十一”期间需要进行制作导图和进行大量的计算,以求理清规则间的关系,获得尽可能多的优惠。过多的时间成本和眼花缭乱的促销表述,不仅使部分用户难以参与,更造成“凑单”过后的“退货潮”。
陈音江建议,消费者要事先看清促销规则,面对“满抵、满减、满送”、秒杀抢购、定金预售等各种促销活动,消费者应提前详细了解活动规则,如积分或者优惠券,消费者应看清其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等。
品牌卫生巾涨价近20%、组合叠加优惠券后竟比单买更贵、价保期内买贵了还不给退差价……有不少网友反映直播间打着优惠的幌子、套路消费者的诸多黑操作。
对此,陈燕红主任表示,直播带货蓬勃发展,但在“双十一”期间,不少主播宣称提供前所未有的全网最低价格,也即所谓的“破价优惠”,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其利用粉丝对关注者的天然信任,卖出了商品的常态价格甚至是更高价格,这无疑违反了广告法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要求,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六条等的多项规定。
此外,不少消费者都在活动期间收到了促销活动的短信、电话,陈燕红主任表示,该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许多商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此类行为。
多地发布消费提醒
近日,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向主要电商平台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主要包括8个方面内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严格加强广告内容审核、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严格加强商品管控、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强化政企沟通协作。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十一”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遇到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各大电商平台陆续拉开“双十一”网购促销的帷幕,消费者已经开启“买买买”模式,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消保委纷纷发布“双十一”促销合规提示及消费提醒。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近日联合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享受购物乐趣和便利的同时,也需要警惕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甘肃省兰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合理消费,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有效凭证。若发生消费纠纷,可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热线或向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依法维权。
11月4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双十一”平台合规指导,要求电商平台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消费者网购时的潜在风险和问题进行了消费提示。
此外,山西、贵州、广西、浙江等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消保委,纷纷发布“双十一”促销合规提示及消费提醒。
“双十一”的规范之路
作为用户体量庞大的全国性购物狂欢节,监管措施难以顾及方方面面。陈燕红主任认为,“双十一”的规范之路离不开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对消费的理性思考,也离不开硬性规定之外商家的主动自控。
陈燕红主任建议,消费者应当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面对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积极地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利;在面对低价诱惑、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时,应尽量保持理性,去比较和查阅相关信息,考量真实需要,不听信片面之言。与此同时,政府也可在此期间发布相关短信,提醒消费者不要落入消费陷阱。
陈燕红主任表示,商家应认识到唯有诚信经营、提升品质才能长足发展。“双十一”固然会带来庞大的利益,但若通过降低品质以求出货量、虚假降价、夸大宣传等手段求一时暴利,则难以与消费者建立信任纽带,企业的未来发展难以支撑。
面对“琳琅满目”的“双十一”,陈音江建议,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选择诚信商家消费,除了“货比三家”之外,还应谨慎选择口碑差、消费者反映问题多的商家,可通过查看商家信誉、评价等信息,尽量选择信誉好、口碑佳、售后服务有保证的商家购物消费,切莫一味贪图低价而忽视了商家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此外,陈音江还提醒消费者防止掉进支付陷阱。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支付意识,辨清支付方式,注意防范支付风险,切勿轻信陌生人的付款要求、网页链接或扫二维码等。遇到可疑情况,及时与官网客服联系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不仅如此,陈音江建议,消费者网购时要采取截屏、录音等方法,保存好商品图片、文字介绍、支付信息以及聊天记录等信息,并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一旦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