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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裴虹博律师就国家最新金融促进政策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

2024-10-30

  10月20日首批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案例落地以来,已有数十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或大股东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取得贷款承诺函,将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实行股份回购或增持计划,涉及贷款金额超100亿元。

  对于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有银行透露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多位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此前已针对符合要求的辖内上市公司客户进行政策宣导、需求调查,相关实施细则发布当日便迅速完成贷款审批,推动业务落地。银行积极开展此项业务的原因,不仅在于其可以提升贷款规模,增加利息收入,而且可以作为银行加强资本市场客群建设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后续向上市公司营销推广其他业务。

  “假设企业向银行申请了年利率2.25%的贷款回购股票,股息率高于2.25%的企业可由此获利。”某股份行人士表示,新业务模式伴随着新风控体系,“自担风险”无疑对商业银行风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涉及专项贷款超百亿元

  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已开展专项贷款业务,涉及贷款金额超百亿元。

  农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已完成9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审批,业务金额近40亿元,另有近80家上市公司正在积极对接中。

  中国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10月19日与包括中国石化在内的6家上市公司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协议承诺。目前,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向32家上市公司明确贷款承诺。

  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已与广电计量、玲珑轮胎、力诺特玻等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资金用途包括股票回购和增持,年利率不高于2.25%,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成本的增量资金支持。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到首批贷款项目落地仅间隔两日,表明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具有一定市场空间,且银行对该项工具寄予厚望。

  当记者问及为何银行响应速度如此之快时,某股份行深圳分行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前,地方监管部门就协调各家银行梳理出了‘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优质项目清单’,用来挖掘潜在客户。此前,我行已针对辖内上市公司清单客户逐户进行了政策宣导,需求调查。通知发布当日,便完成了对4家上市公司专项贷款的批复,推动相关业务落地。”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执行主任、商事与金融争议解决部主任裴虹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创设不仅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更为重要的是,鼓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增持股份的方式提振公司股价。此举将激励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该项工具进行股份回购和增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有利于加强资本市场客群建设

  当前拥有参与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资格的21家金融机构均是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因而可以及时对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相关贷款服务。

  记者调研发现,参与相关贷款项目的银行往往在总行层面,从客户准入、账户管理、尽调审批、风险控制等维度制定回购增持专项贷款落地方案,再向境内各分行下发关于专项贷款业务营销推广工作的通知,并建议分行靠前站位,将再贷款政策转化为该行加强资本市场客群建设的重要“武器”。

  根据通知,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贷款年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央行申请再贷款。

  “再贷款工具的创设,为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市值管理提供了低成本资金支持,后续或增加额度,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市值向其基本面回归。”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任涛告诉记者,从银行角度来看,该项业务可作为资本市场客群建设的重要抓手,拓宽上市公司业务覆盖面,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与上市公司的业务联系。

  多位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对于该项业务展现出热情的原因,不仅在于其可以提升贷款规模,增加利息收入,而且有助于银行向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营销推广其他业务。

  “再贷款有额度限制,因此会要求分行层面梳理辖内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并形成目标客户沙盘,同步报送至总行投资银行部,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贷款审批工作就能快速跟进,实现业务报送。”某股份行人士说。

  上述股份行将相关业务分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两类。前者的融资主体为上市公司,后者的融资主体为持股占比5%以上大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监高。两类贷款期限原则上均不超过3年。

  多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从收益角度来看,原则上只要上市公司股息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便有动力使用贷款回购、增持股票。

  对风控提出更高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发放贷款的条件及是否发放贷款,自担风险,确保商业可持续。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这无疑给银行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在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方面,通知明确,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21家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开立银行贷款专用账户,同时开立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至该资金账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在贷款全部清偿前,资金账户不允许支取现金及对外转账。

  “新的业务模式必然伴随着新的业务流程和风控体系。参与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的商业银行需要在业务机制、流程、风险管理专业能力等方面下功夫,同时落实好信息披露,避免资金违规使用等风险。”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记者。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建议,在进行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银行应对上市公司及股东状况进行严格审查,评估其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并注意避免业务集中于某单一借款人和单一行业领域;此外,要综合客户信用、风险评估状况,合理定价。银行应通过定期进行贷后评估、加强合规能力建设、完善业务操作程序、设置风险预案等手段提升全过程风险管理能力。

  对此,已有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进行门槛限制,将优先支持纳入上市公司白名单的客户。某股份行人士表示,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的目标客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导向、本行行业授信政策要求,主业突出,经营稳健,信用资质良好,具备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及还款能力,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对于股票增持贷款业务,上述股份行人士表示,将优先介入市值稳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较好,纳入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等指数的股票;审慎介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股份对外质押比例过高,受减持新规影响减持受限的股票。

  此外,农业银行表示,总分行强化联动,结合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产品定义,细化借款人条件,梳理贷款要素和流程,优化政策和授权,强调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要求。

  建设银行表示,将持续做好后续的贷款投放工作,强化贷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积极与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沟通合作,了解其融资需求和回购增持计划,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文章转自:中国证券报

  律师简介

  裴虹博 客座研究员 经济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执行主任 创新主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商事与金融争议解决部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智库小组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合规建设工作委员会 副秘书长

  专业领域:银行与证券/商事与金融争议解决与执行/电子商务与人工智能/经济犯罪

  裴虹博,客座研究员、经济师、仲裁员、公安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金融学硕士专业。裴律师具有丰富的商事经济金融领域的专业经验,具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保险代理人等专业资格。分别为多家基金公司设立、产品募集备案、投资管理与退出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近三十家企业发行股票并交易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已为重大公司集团等提供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对外投资合规与风险评估、并购重组、中短期票据发行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所涉及服务领域涵盖影视动漫、医药健康、军工安防、信息安全、新材料、液压制造、精密仪器制造、广告传媒、新能源和TMT等多个行业。

  合著(译)作:《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十三五规划教材)、《中国文化旅游产业报告(2015)》、《隐形的国民财富:幸福感、社会关系与权利共享》、《伟大的商业游戏》。

  科研专项与研究报告: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刑警组织的国际警务合作资源研究》;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变革世界的中国警察外交》;《疫情“黑天鹅”事件对外商投资影响分析与合规建议报告》(收入威科先行数据库)、《药品零售业行业研究报告》、《动漫影视行业研究报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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