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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深圳)律师所强制执行业务中心“智汇执行”月度沙龙第二期成功举办

2024-09-03

  2024年8月30日,由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业务中心主办的“智汇执行”月度沙龙第二期活动成功举行,本期沙龙由德和衡(深圳)律师所强制执行业务中心副主任、高级联席合伙人谢小松律师主持。沙龙邀请到新加坡Drew & Napier 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业务副董事(Associate Director)罗天锴(Loh Tian Kai)律师,就“如何在新加坡追索被执行人财产”这一主题进行精彩分享。

  在分享交流正式开始前,律所强制执行业务中心主任、高级权益合伙人吴彦臻律师简要介绍了德和衡(深圳)律师所强制执行业务中心的基本情况,主持人谢小松律师对嘉宾做了简要介绍并欢迎罗律师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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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罗律师结合办理的实际案例,就中国判决、裁决在新加坡执行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享。罗律师首先介绍了中国生效判决、仲裁裁决在新加坡执行涉及的相关新加坡国内法律,比如《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Commonwealth Judgments Act 1921》《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Act 1959》《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 2016》《Common law enforcement》等,并表示目前不同法律下可在新加坡执行的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的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到在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罗律师介绍,因新加坡为《纽约公约》成员国,新加坡法院将严格依照《纽约公约》第五条列明的不予执行事由认定是否执行该等仲裁裁决,实践中新加坡法院裁定中国仲裁裁决不被执行的案例较少,在其实际办理的案件中尚未遇到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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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罗律师介绍了在新加坡法院申请执行中国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的主要程序和时限。最后,罗律师就在新加坡执行外国判决、裁决的具体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扣押第三方债务、衡平法接管(Equitable Receivershi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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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完毕之后,参会律师与罗律师就查询香港和新加坡两地被执行人或被告财产的方式方法、在香港和新加坡进行财产保全的具体实操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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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次与新加坡律师的面对面交流,与会律师充分了解了国内判决与仲裁裁决在新加坡的执行实务问题,同时也进一步开拓了德和衡(深圳)律师与新加坡当地律所律师在今后的业务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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