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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红律师就“金融茶”商业模式背后的法律风险接受法治周末报采访

2024-08-31

  “金融茶”“理财茶”是茶企打着销售茶叶的名义,向消费者销售茶叶但不交付实物,承诺一定期限后以本金加利息的方式予以回购。这类业务模式脱离商品交易实质,由正常销售行为演变为一种追求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行为,隐藏较大风险隐患,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一直以来,存在着一种被称为“金融茶”的独特商业模式,人们以茶叶为载体做理财产品。

  近日,泛茶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茶)发布一则关于重组的公告,公告称:受各种谣言攻击导致市场不稳定,造成大量资金被限制,因此公司要进行债务或股权重组,重组方案待资产清算后发布通知。一时间,泛茶疑似爆雷的消息冲上热搜。

泛茶“金融茶”疑爆雷

  8月3日,随着泛茶关于重组公告的发布,在业内人士的眼中,泛茶疑似爆雷。

  据多位经营者介绍,早在7月泛茶已经显示出爆雷迹象。7月22日,泛茶突然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部分经销商银行账户被冻结。据银行回复,该部分经销商的银行账户预计于今年8月上旬解封。为确保银行账户解冻期间的交易安全,公司建议各平台、经销商将所有订单的交付时间往后顺延10天,于今年8月2日后恢复正常。

  据多位网友发布的现场视频显示,前来总部广州的投资者们人山人海,更有多人涌入“广州泛茶研发中心”,要求泛茶创始人进行兑付。

  泛茶官网信息显示,泛茶萌芽于2015年,2021年年底正式推出,是一家以老茶为核心产品的茶企,总部位于广州,专注茶叶产品研发、推广及销售,拥有超过500家的实体店。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泛茶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福建安溪人郑朝根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泛茶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两家于2021年成立的公司,分别为泛茶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广东泛茶茶业有限公司。

  8月19日,根据泛茶官方社交账号发布的视频显示:泛茶团队优化内部管理,积极研讨方案,加速推进重组计划,以实现各项工作的快速恢复与维护品牌发展。

  8月16日,泛茶官方社交账号发布视频,创始人郑朝根表示,目前主要工作是推进债转股、货转股的协议签订以及退还本金方案的协议签订,同时推出新品,目的是向市场传递一个信息,泛茶还在正常经营。

  在社交平台上,一位泛茶投资者高菜(化名)称:“去年1月20日开始入局,连本带利合计200万元投入到泛茶理财产品中,利润最大时一个月能赚高达12万元,到如今血本无归,无法取出。”

  据企查查APP显示,泛茶旗下泛茶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2年已涉买卖合同纠纷,陈某某申请冻结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郑朝根银行存款49536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金融茶”的底层逻辑

  据记者了解,泛茶的产品往往价格不菲,其中一款“屹路长虹”茶饼曾炒到12万元一件,另一款“2021屹起”的产品报价高达61万元一件,折算下来约244元/克,多款产品价格均在好几万元。而泛茶的炒作链条是“公司-平台-经销商-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泛茶曾在7月底发布《关于规范交易行为的公告》,公告中明确称,严禁任何经销商合作伙伴、员工参与或利用我司产品进行金融炒作,严禁将金融领域中价格暴涨暴跌的炒作方式运用到茶叶市场当中,严禁任何经销商合作伙伴以承诺回报率的形式进行推广或销售。

  然而,关于投资泛茶能带来高额回报的观念在经销商群体中广为传播,直到泛茶近日宣布的重组消息,这一突如其来的变动给众多投资者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使他们的希望化为泡影。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新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北京德和衡高级权益合伙人、常务副主任陈燕红认为,“金融茶”的炒作是茶商、茶品牌将实物的茶叶产品打造成金融产品,利用投资者的从众心理、对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的渴望以及各种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投资者将其作为某种金融、理财产品来购买、投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栾燕告诉记者,“金融茶”的经营模式是名义上向消费者销售茶叶,并承诺一定期限后以本金加利息的方式予以回购,同时整个交易流程不涉及茶叶的实物流转,该交易模式的核心在于茶叶供应商给出的高额回报预期以及回购风险托底,产品稳健和巨大增值空间的表象不断引人购买并囤积茶叶。

  陈燕红指出,“金融茶”的炒作、运营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茶的炒作、运营能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采用了诈骗手段。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在“金融茶”炒作中,部分茶品牌、茶商通过向消费者、投资人许诺高额利息等投资回报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投资者购买,而这一行为又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栾燕则表示,如果茶品牌操盘者一开始便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或调查结果显示该模式实际没有打算让投资者获得回报或清偿,又或在调查过程中,茶商有“跑路”或者逃避返还等情节,则可能被认定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该模式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监管屡次提示风险

  7月24日,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文《关于防范以“金融茶”“理财茶”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文件指出:“金融茶”“理财茶”是茶企打着销售茶叶的名义,向消费者销售茶叶但不交付实物,承诺一定期限后以本金加利息的方式予以回购。这类业务模式脱离商品交易实质,由正常销售行为演变为一种追求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行为,隐藏较大风险隐患,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7月27日,云南省勐海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以“金融茶”“理财茶”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金融风险。一是茶叶未列入可上市交易期货种类。严禁组织或参与茶叶类期货炒作、变相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进行处置。二是谨慎选择、理性投资。在投资时应增强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杜绝“一夜暴富”的错误思想,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三是群防群控、积极举报。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及时收集和保留非法集资线索并向相关部门或公安局报案。

  栾燕表示,正常茶叶销售与“金融茶”炒作的一大区别是是否进行实物交易,是否有利润回报承诺。经营者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者应理性投资,投资该类产品不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损失财产难以追回,如有发展下线等行为,还可能同样构成前述犯罪;第三方机构若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监管要求参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金融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和传销等。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前介入相关行业,并发布风险提示,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法治震慑力;扩展防范风险的宣传方式和渠道,提高公众对于该类金融风险的认识。”栾燕说。

  陈燕红表示,投资人在“金融茶”产品中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应当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将与“金融茶”投资相关的所有交易、合同协议、宣传资料等证据妥善保管,为维权提供证据。在维权过程中,要积极利用监管资源,如果监管机构已经介入投资的金融茶产品的调查或者出现相关的风险提示,投资者都可以利用这些监管信息作为维权的依据。

  来源:法治周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