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济南)事务所、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德和衡研究院济南分院联合主办的“破局新未来”青年律师破产业务论坛活动(济南站)成功举办。
此次论坛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青岛大区青工委主任徐文科主持,本次论坛聚焦新公司法的修订、实施及其对破产实务的影响,吸引了青岛办与济南办众多青年律师的参与。
开幕致辞
新法带来新机遇与挑战
论坛伊始,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所主任梁茂卿发表了开幕致辞。梁主任指出,国务院2021年出台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奠定了基础,新公司法的修订更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以及董监高的职责,这为破产业务律师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希望各位青年律师能够借此机会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公司法修订的精神,对新公司法修订对破产实务的影响有更全面的认识,更好地应用于破产实务工作中。
论坛第一环节:主题分享
深入探讨新公司法修订及实施的多方面影响
在主题分享环节,三位破产实务领域的资深律师分别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新公司法的修订及实施对破产实务的影响。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韩佳欣律师分享了《公司法修订对破产企业股东及董监高的影响》,详细剖析了新公司法对破产企业股东及董监高责任的变化。韩律师全方位地解析了新公司法相较于旧公司法的诸多亮点,归纳了新公司法有关企业破产规定的变化对公司本身及公司股东、董监高息息相关的影响。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鞠庆玲律师分享了《新公司法下公司退出制度的变化与实务》。基于各种因素,目前市场中存在着很多僵尸企业,对于已经病入膏肓的这些僵尸企业如何退出市场的问题即为公司退出制度,主要归纳在新公司法的“公司解散与清算”章节。鞠律师围绕公司退出市场基本程序、公司退出制度的变化、公司清算方式的比较分析及流程及公司注销登记四个主题对于新公司法关于公司退出制度的变化与实务问题展开了深入论述。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王扬律师分享了《新公司法视角下上市企业破产重整研究》。王律师从适用法律、管辖、前置程序、审查重点、申报所需材料及披露义务几个方面详述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特殊性,结合经典案例为与会者提供了深入的法律分析。
论坛第二环节:圆桌讨论
激发新思路,探讨实务中的挑战
圆桌论坛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见康律师主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常务副总裁刘健,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所主任梁茂卿,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总监侯继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管理总监周善科共同参与分享。
与会嘉宾依托深厚专业知识与实战经验,细致解析法规,从多角度探讨新公司法修订对破产实务的影响,针对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实质合并破产、债权出资涉及的债转股问题、股东失权制度在破产领域的应用几个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提出前瞻策略与实践解法。圆桌讨论探讨氛围热烈,观点碰撞激发新思路,促成了对破产实务问题更深层次的集体思考。
总结发言
不负韶华追梦行,笃行致远担使命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德和衡(济南)律师所主任、德和衡研究院济南分院院长段志刚为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点评。段主任精炼概括本次论坛的主要分享内容,指出新公司法的修订为破产法律业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法律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此次论坛的深入探讨,与会者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新公司法的理解,并期待未来德和衡、德衡律师能够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充分利用新法提供的制度空间,为破产企业及其相关方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论坛最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执行总裁杨培银做总结发言。杨总裁表示,今天的论坛是公司法修订和实施系列巡讲的一部分,重点探讨了新公司法对破产实务的影响。本次论坛充分立足于新环境与大背景之下,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充分的交流,展现了德和衡、德衡专业立所,学术强所的理念。同时,杨总裁鼓励青年律师积极参与类似活动,更多的撰写专业文章、发表观点,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为委托人提供更加高质便利的法律服务,也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法律工作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