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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孟爱华律师就初创企业商号及商标确定时的法律风险问题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

2024-08-16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驳回了菏泽禾丰佳牧饲料有限公司(下称禾丰佳牧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忠与执行董事张某凤的上诉请求,判决禾丰佳牧公司与张某忠须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禾丰公司)“禾丰”系列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禾丰佳牧公司须停止使用企业名称“菏泽禾丰佳牧饲料有限公司”并赔偿禾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5万余元,张某忠与张某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初创企业在确定品牌和企业名称时,应注意的法律风险问题,孟爱华律师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点击下图“阅读原文”,即可跳转至报道原文)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王国浩

  律师简介

  

  孟爱华,韩国首尔大学法学硕士,在读博士,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海归创新创业导师,沧州仲裁委仲裁员,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孟爱华律师主要处理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领域案件以及各类商事争议案件,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风险规避和商事争议解决方案。从业十余年来,孟律师办理过上千件知识产权案件和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孟良崮六姐妹”、“超极”、“YEEZY”等多起商标诉讼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或被媒体报道;代理的韩国某大型特效制作公司与中国某影视上市公司间特效制作合同纠纷案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为“2021年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

  手机:13161768802

  邮箱:mengaihua@deh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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