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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陈燕红律师接受《法治周末》采访,专业解读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或迎监管升级

2024-07-13

  ■ 编者按

  从1994年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至今,中国互联网已经实现了30年的高速发展。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从无到有、从跟随到领先;互联网服务产业发展,推动了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变革。针对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重大变革,《法治周末》推出“中国互联网30年”系列报道,从行业趋势和法治建设方面进行专业解读。

  “《管理办法》规定了平台有诸多审核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实质性审核不仅成本高昂,而且难度极大。”李悦举例道,如何对求助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核?如何确认他们提供的单据的真伪性?这些都是极具挑战性的任务。

  “16岁学生突发脑出血,急筹高昂手术费助她重返校园”“滴滴恩情,挽救生命!26岁不幸患急性白血病”“母亲患重病住进ICU,急筹救命钱”……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个人网络求助现象逐年增多,个人网络求助引发的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相关网络服务平台也呈现规模化发展。

  2014年9月,轻松筹上线;2015年年底,爱心筹上线;2016年6月底,水滴爱心筹上线;2019年4月,悟空筹成立;2019年11月,360大病筹上线……

  6月11日,艾瑞咨询发布的《2024大病网络众筹用户调研报告》显示,大病网络众筹行业发展十年,超过6亿居民参与过商业医疗筹款项目的资金募集与捐款活动,截至2023年,累计筹款金额规模为899亿元。预计2024年筹款累计值将达到979亿元。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乱象。与此同时,从行业自律、到慈善法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再到《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升级。

  发展伴随着乱象

  “如果我能替孩子受这份苦就好了。”

  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新荣镇的媛媛(化名)于2021年5月开始反复发烧,随后被确诊为白血病。幸运的是,媛媛父亲和她配型成功,能够作为供者;不幸的是,手术下来要花费50多万元。移植手术顺利进行,让这个家庭又重拾了希望,可后续的费用还是压垮了一家人。移植后,媛媛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复查、吃药,每个月都得好几万元。

  从2021年确诊到现在,已经花费了110多万元,其中50多万元都是借来的。无奈之下,媛媛的父母在某个人求助网络平台上发起求助。

  近年来,遭遇重病却困在高额治疗费用中的人,已经习惯了在走投无路之时,到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上寻求捐赠。

  另一边,随手的一个善举,为帮助大病患者及其家属渡过难关献出一份力量,也成为很多人乐于做的事情。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罗羽(化名)已经在相关平台上多次捐款,她还记得第一次捐款是在朋友圈看到同事转发其亲属得了罕见病进行众筹,“虽然每次捐赠的金额不大,但是力所能及地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帮助,还是很有成就感的”。

  水滴筹数据显示,在水滴筹,每53秒就有一个家庭发起筹款,每秒钟就有9人进行网络捐助。截至2023年6月底,水滴筹帮助全国超295万名经济困难大病患者发起求助,筹得医疗救助金累计超601亿元,有效减轻了患者及其家庭经济负担;超过4.39亿网民通过水滴筹平台参与爱心赠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智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李悦指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个人提供了新的求助途径。与传统的慈善募捐方式相比,网络平台具有独特优势,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在提升慈善意识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中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伪造病历、使用虚假信息、隐瞒家庭财产信息、打悲情牌虚构故事来骗取同情、善款使用情况不公开透明等问题时有发生。“一手慈善,另一手赚钱”,让患者和爱心人士都很受伤,影响了平台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发展。

  求助者方面,个别求助者或信息发布人发布与现实情况不符的求助信息,甚至出现投机骗捐、不当挪用救助资金的现象。平台方面,有的众筹平台被曝往医院派驻地推人员,并逐个病房引导患者发起筹款,从而抽取佣金;除了“扫楼”等恶性竞争行为,一些小平台在套取救助款项之后“跑路”。在平台之外,一些黑中介利用大病患者求助心切,通过雇佣兼职人员无序发布求助信息,再以高额收费或分成的方式获取利润,社会影响恶劣。

  李悦指出,一些事件暴露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存在的失范现象,也不断透支了公众对“众筹”的信任。

  多举措加强治理

  如何让人们在网络上放心地帮助陌生人?加强监督与管理是普遍共识。

  2016年慈善法颁布后,个人求助不受慈善法调整,这导致民政部无法监管,其他部门监管也难以进行,只能靠社会舆论和行业自律来规范。

  早在2018年10月,多家互联网众筹平台联合发布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中明确,个人在网络平台申请大病救助时,求助人对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要真实、全面、客观地进行说明,包括工资收入、房产、车辆、金融资产、医疗保险等信息。

  2020年再次升级,轻松筹、水滴筹等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曾签署《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2.0》,将一般的单次求助金额限定在50万元。对于超过50万元的,增加了平台的事前审核把关,规定单次求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发起筹款链接;再次求助且累计筹款已经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医疗花费清单。

  为了加强网络个人求助治理,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四条: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近日,民政部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起草《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平台责任有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共32条,涵盖了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条件和方式、运营和管理要求、求助信息的审核和公开、捐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收费规定、违法行为和处罚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李悦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在规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运营,保护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和捐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管理办法》还通过加强监管来保护公众利益,确保捐助行为的透明和合法。

  《管理办法》第4条明确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指定条件,包括平台需经公安机关联网备案和安全评估、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与银行签订捐助资金存管协议并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等。

  李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平台的合法性、可信度和数据安全性,淘汰资质较差的平台,确保捐助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挪用或滥用,从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平台还需要制定健全的服务协议、求助信息发布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筛选出具备相应实力和规范管理能力的平台,为公众提供可靠的服务。”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燕红补充道,考虑到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特殊性质,确保资金安全和公众信任至关重要。

  陈燕红建议,可以考虑对实缴资本设置一定的冻结比例,以防止平台运营过程中出现跑路和信任危机等问题,比如,规定一定比例的实缴资本必须存放在专用存款账户中,不能用于日常经营开支,仅在平台出现重大问题时作为应急资金使用。这不仅可以增强平台的资金安全性,还可以提升公众对平台的信任度。

  《管理办法》第11条至第14条还规定,平台需建立审核团队查验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公开必要的求助信息,并设立审核机制监督捐助资金的使用和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更新使用情况,在目标金额达到或求助目的实现后关闭筹资渠道。

  陈燕红认为,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平台的公信力,防止虚假信息传播和资金挪用。此外,平台还需要设立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捐助资金,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安全性。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防止平台挪用资金或从中牟利,保护捐助人的权益。

  陈燕红指出,《管理办法》明确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有助于界定平台的功能和责任范围,防止不良平台的滥用和虚假宣传。此外,《管理办法》规定平台必须经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才能合法运营,这对规范市场行为、防止滥用和欺诈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官方认证的平台才能提供这些服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平台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具体落实仍需进一步细化

  “总体来看,《管理办法》对规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保护公众利益和提升平台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它通过明确平台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规定详细的运营要求和法律责任,确保了平台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透明度。”陈燕红说

  李悦认为,尽管《管理办法》在规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管理办法》规定了平台有诸多审核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实质性审核不仅成本高昂,而且难度极大。”李悦举例道,如何对求助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核?如何确认他们提供的单据的真伪性?这些都是极具挑战性的任务。如果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如仅要求提供相应单据并做书面审查,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风险。这可能导致审核流于形式,无法真正保障捐助资金的合法使用。但如果要对单据的真实性做实质性审查,难度非常大。

  《管理办法》对平台的审核和监督责任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又限定平台收费标准只能保本或微利。李悦说,这种双重限制可能会给平台带来沉重的运营压力,影响其长远发展。立法者应在制定细则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避免对平台运营造成过重负担。

  而目前一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市场主体为基金会,陈燕红指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提到基金会是否可以直接作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但理论上,如果基金会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能力等,是有资格申请成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但具体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确认和相关部门的批准。

  李悦表示,《管理办法》在规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合规运营,保护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和捐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需关注审核成本和难度、市场集中度及责任与收费标准平衡等问题,建议立法者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以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