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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律师跨境刑事风险综合解决路径主题研讨会在香港举办

2024-04-15

  为持续深化推动大湾区法治建设,全力构筑新时代法治高地,全面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北京德和衡(香港)律师事务所、德和衡研究院大湾区分院、德和衡刑事业务中心于4月12日在香港举办跨境刑事风险综合解决路径主题研讨会。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权益合伙人温贵和,德和衡(香港)所主任张毅、德和衡(深圳)高级顾问袁屹及多位重要嘉宾出席此次活动。

  本次活动由德和衡(香港)执行主任、权益合伙人苏琳琳律师主持。

  

  德和衡(深圳)所主任、高级权益合伙人温贵和,德和衡(香港)所主任张毅律师先后为本次研讨会活动致辞。

  

  德和衡国际贸易与海关业务中心总监、高级权益合伙人林倩作《伪瞒报偷税漏税走私的主要风险点位》主题分享。林倩律师介绍了伪、瞒报走私的概况,结合多宗案例对低报价格、少报数量、伪报原产地、伪报货物品名及伪报贸易方式等伪瞒报方式在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和风险进行了分析。林倩律师认为,低报价格和偷运入境,虽然少缴税款相同,危害后果却有本质不同,前者仅仅是少缴税款,后者从海上或者边境地区偷运入境,不仅少缴税款,而且挑战国家的监管底线,其违法性质与虚假申报少缴税款有着根本的不同,理应区别对待,分别处理。

  

  德和衡刑事业务中心总监、高级权益合伙人徐红亮以《跨境洗钱案件中“洗”的认定标准》为主题作分享。徐红亮律师分析了国家当前打击洗钱犯罪的态势,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要求、洗钱的具体形式、行为人主观方面要求等构成要件进行了讲解,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洗”和“藏”、“洗”和“收”之间的区别进行了分析。徐红亮律师认为,在洗钱案件中,“藏”是“洗”的一种形态,“藏”与“洗”有时候存在叠合,对于缺乏犯罪主观故意的“藏”,不应当认定为洗钱罪的“洗”。同时,“洗”与“收”,有时呈现为一个行为,也有时呈现为多个行为,在呈现为一个整体行为的案件中,在上游犯罪之外笼统认定洗钱罪,缺乏相应的说服力。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权益合伙人于小强作《涉外刑事案件的出罪路径及运用》主题分享。于小强律师就涉外刑事案件的定义进行了界定,介绍了无罪案件的现状,列举了某区域涉外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及量刑幅度,重点阐述了涉外刑事案件的依法出罪路径,包括法定事由和超法定事由。于小强律师认为,在确定进行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应当坚持无罪辩护思维和全流程辩护,坚持尽职尽责,同时充分利用涉外刑事案件特有属性,充分利用专业,利用构成要件、阶层论辩护思维,做好实体辩、证据辩、程序辩等,通过各个维度,在多个阶段争取通过无罪辩护策略获得无罪等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权益合伙人段志刚作《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现状及治理防范》主题分享。段志刚律师就当前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情势进行了分析,从时间、空间、人员三个方面指出了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的特征,从法律、社会和个体三个角度梳理了此类犯罪的根源,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路径。段志刚律师建议,通过专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逐步科学化处罚标准,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将跨境网络赌博犯罪集团的资金流水、获利金额、成员角色等与刑罚等级一一对应。同时,完善互联网平台责任体系,通过法律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细化内容范围,避免出现问题各方相互推诿,同时规定必要的惩罚措施,切实将各项净化网络环境的措施落到实处。

  

  德和衡研究院大湾区分院秘书长、高级权益合伙人胡海以《跨境支付结算中的洗钱犯罪问题研究》为主题进行深入分享。胡海律师以跨境支付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为切入点,列举了跨境支付洗钱犯罪的多种类型,重点归纳了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基本模式,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了虚拟货币“跑分平台”的罪名界定及相关核心问题。胡海律师着重介绍了跨境支付的对敲型交易、虚拟货币交易、分拆结售汇等不同交易类型,以及虚拟货币交易的现实情况,针对涉及虚拟货币跑分案件中的交易信息来源、审查注意义务、数量、频次和价格等案件因素在出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上进行了专项分析。

  

  本次的圆桌讨论环节主题为《香港与内地刑事诉讼制度比较》,德和衡(香港)所主任张毅律师担任主持人,香港资深律师谭比利、庄明斐、谢道存、梁汉威作为分享嘉宾,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和实务经验,与参会人员共同就内地及香港地区刑事司法程序、缄默权、保释制度、无罪推定原则、检控制度、法院管辖、陪审员制度、大律师委托等话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和交流。

  

  会后,与会人员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