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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律师代理埃塞俄比亚公司与大型央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2024-07-09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简称“ICC”)成立于1923年,是隶属于国际商会的常设调解与仲裁机构。ICC仲裁规则项下的仲裁由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后,可根据各国国内仲裁法律和国际条约(如纽约公约)来获得执行。虽然ICC仲裁申请书必须向巴黎、香港或纽约的办事处提交,但仲裁可以在任何国家以任何语言进行,因此ICC仲裁在国际经贸往来相关纠纷中受到世界各国当事人的欢迎。

  2023年底,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李清华律师及团队成员尹小溪律师共同代理委托人埃塞俄比亚公司,针对北京某大型央企及江苏某供应商公司,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ICC提起仲裁。委托人与相对方的合同最早签署于2016年,合作期间两次出现纠纷,早在2022年初,李律师团队就曾成功代理该委托人成功取得相对方欠付的预付款及佣金,本次因多次与对方沟通未果,而对方明确拒绝支付赔偿款,我方不得已根据合同仲裁条款向ICC提起仲裁。

  案件在ICC成功立案后,经过ICC香港办事处的介入及律所律师与对方的多轮磋商,对方态度有所缓和。2024年初,李律师与尹律师共同前往北京与对方负责人进行现场谈判,各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二月份,在律师与对方法务部门的协调下,各方成功达成和解并签署三方和解协议,由该央企向委托人埃塞俄比亚公司支付赔偿金,随后律所律师代理委托人在ICC进行撤案,案件至此圆满结束,委托人顺利获得赔偿。

  目前,李律师团队正与香港律师合作,共同代理某国企与香港某公司在ICC的仲裁案件,该案件正在循序进行中。

  李律师团队在境外投融资并购、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国企合规等业务领域均有丰富经验。在争议解决领域,李律师团队代表国央企、上司公司和外国公司在最高院、多个省高院及中院、ICC、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处理诉讼、仲裁案件,均取得令客户满意的结果;在境外投融资并购领域,李律师团队擅长选择最适合的境外律所作为合作伙伴,并以“项目总负责人”的角色管理协调境外律师共同为中国客户做好境内外全流程风险防控。

  律师简介

  

  李清华,高级权益合伙人

  手机:18669759695

  邮箱:liqinghua@deheheng.com

  

  尹小溪,执业律师

  手机:13376331089

  邮箱:yinxiaoxi@deh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