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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法律责任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4-07-05

  

  2024年6月27日,由德和衡研究院绿色低碳研究分院主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中心、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承办的“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法律责任研讨会”在北京银泰中心成功举办。环保领域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业界同仁出席研讨会,共同探讨EOD模式的政策法规、实践案例、挑战与机遇。

  研讨会伊始,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总裁、所主任刘克江博士致欢迎辞,其表示2023年底,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引导EOD模式规范实施。截止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向金融机构推送240多个EOD项目,获得授信2000亿元。希望此次研讨会集环保领域、法律领域等多领域专家智慧经验于一体,共话EOD模式的机遇挑战,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EOD创新中心主任赵云皓,就《基于生态产品价值链的EOD模式探索与实践》作主题分享。她分享了EOD模式理论、方法与实践的研究成果,并介绍了基于两山理念的EOD价值链模型、生产函数、要素条件、实施保障等,也诠释了EOD实施导则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的依据和考虑,同时基于理论模型和实践探索,指出了下一步发展路径和政策建议。

  

  江苏省环保集团生态环境规划院名誉院长李云生,就《江苏省推进EOD模式探索及实践》作主题发言。他结合江苏省重点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短板及全省的重点环境工作要点,分享了江苏省环保集团在工业园区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大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的EOD项目实践经验。截至2023年12月,江苏省已有15个省级试点EOD项目获得银行授信近300亿元,部分项目取得银行放款,已开始施工。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刘俊丽律师,就《EOD与PPP模式的融合创新》作主题发言。刘律师就EOD模式与PPP模式的进行详细对比,并就新规下EOD模式与PPP模式的融合适用具体情形及创新进行分享,同时就融合模式下的法律及合规风险防范进行分析。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王海军律师,就《EOD模式风险防控及法律责任》作主题分享。王律师先就曾经PPP模式遭遇的问题是否会再现进行分析阐述,并就EOD模式的实施流程与参与主体进行介绍,后就EOD项目风险管控策略和EOD项目法律责任进行详尽分享。

  

  研讨会进入圆桌讨论环节,由王海军律师作为主持,赵云皓主任、李云生院长、刘俊丽律师连同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杨亮律师、金融业务中心占长元律师,分别就EOD模式的具体承接主体和实施主体、EOD模式的标准化、何种类型的项目更加适合EOD和PPP两种模式的融合、EOD模式项目建设中的风险及防范、绿色金融助力EOD落地等问题展开研讨,现场气氛热烈,与会嘉宾积极提问,各抒己见,收获颇丰。

  

  通过此次研讨会,环保领域、法律领域专家和律师深化共识、形成合力,助理EOD模式稳步向好向上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增绿添彩,助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展望未来,德和衡研究院绿色低碳研究分院亦将不懈努力,持续挖掘创新,致力生态环境领域的前沿政策法律研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的重要理念,积极践行“双碳”发展战略,为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