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万元。原因是任某采用无实物直播卖货的方式,虚假售卖电动车,骗取近七百余人共计22万元。此案在网上迅速发酵并引起热议。
与此同时,“无实物直播”也再次引发网友质疑。据了解,此种直播带货形式是主播在直播推广产品的过程中,不提供样品,只需要一块绿幕作为背景,在绿幕上加上商品的图片或视频,加上口播的形式,在讲解时实现想要的效果,以此来出售货物。
法治网记者在多个直播间注意到,此类无实物直播的商品,价格在几元至几十元不等,而背后的屏幕中放映着需要讲解的商品的视频。有主播在高声喊出“今天不要九十九,不要八十八,宝宝们还在等什么,九块九上车”,就可以看到橱窗链接显示该商品正在热卖。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此类大多是没有商标的凑单物品。
据了解,今年5月29日,某平台就出台了相关无实物直播的新规:除虚拟货品外,主播在推广售卖商品时,必须有具体实物展示且展示必须清晰,在描述商品本身时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引起消费者误解。
对于相关违规行为,平台处罚措施包括减少曝光、扣罚违约金、冻结部分或全部账户保证金、冻结部分或全部未结算(未提现)的佣金、暂时或永久关闭商品分享功能、暂时或永久禁封账号等。
在某直播间,记者注意到,该主播仅用一只手机显示某品牌衣服的图片,并无实物展示。而该品牌的官方直播间却有主播在试衣服并为观众讲解。而且前述无实物直播间出售的衣服价格,明显低于官方直播间的价格。
在记者询问主播是否有实物展示时,得到的解释却是:“由于是新号开播,样品还没有到,无法上身试穿,这是主播用自己的佣金破例给大家搞的活动。”当记者反问此种行为是否为无实物直播时,主播答复称:“你为什么要纠结这个呢?我们这边肯定也是因为符合平台规定才会开播,后续我们就会有的。”
当记者询问主播是否对该平台无实物直播新规有所了解时,就再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之后,记者发现已被主播拉黑无法再看其主页。
对此,《法治日报》专家库专家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级权益合伙人苗在超律师表示,无实物网络直播带货存在多种法律风险。提供服务的商家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一条,如果在无实物直播带货中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其效果,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商家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需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苗在超律师还表示,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不容忽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无实物直播中使用未经授权的知识产权如图片、音乐、视频等,可能构成侵权,经营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建议,对于市场监管机关来说,无实物直播应该加强监管,可以用提示函及相关的指导意见以起到警示劝告的作用;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加强对无实物直播等的风险提示,对不能尊重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者体验的行为进行劝告,加以阻止。对于经营者而言,应对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不断加强自律规范。
针对网络直播平台,苗在超建议,应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并遵守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平台应提示用户,告知该类服务的潜在风险,理性使用。“直播带货市场的规范化运营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平台应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合规的购物环境。”
“虽然现在主播大多还是由真人真物口播的形式,但由于AI的发展,要注意AI与无实物直播相结合的情况,这类情况可能导致用户的知情权及经营者的披露义务受到影响。”胡钢提醒。
文章转自: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