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由德和衡研究院、公司业务中心、德和衡研究院大湾区分院,北京德和衡大湾区法律适用研究院及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新公司法背景下企业治理的风险与机遇研讨会”成功举办。此次研讨会邀请所内外律师、企业和专家学者等嘉宾齐聚鹏城,共同解读新修订的《公司法》,促进法学界、实务界以及企业界的交流与合作。研讨会采用线上直播+现场参会同步进行的形式,来自律师界、企业的八十余名听众到场,吸引一万一千余人次线上观看直播。
德和衡大湾区法律适用研究院副秘书长、德和衡争议解决中心副总监吴乐芸主持研讨会,吴乐芸总监对研讨会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简要介绍。
领导致辞
德和衡研究院执行院长江波致欢迎辞,强调了新《公司法》在完善法律体系、推动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并介绍了德和衡研究院的发展历程和学术成就,同时表达了对与会嘉宾的感谢和对论坛成功的祝愿。
德和衡大湾区法律适用研究院轮值院长陈锴致辞,表达了对江波院长及研究院大湾区分院领导们的感谢,并表示德和衡作为一家一体化管理的律所,不仅有完备的协同共享办公系统,同时也提供了研讨会这种让大家进行思想碰撞和业务交流的共享平台。
德和衡大湾区法律适用研究院副院长、德和衡(深圳)律师所主任温贵和致辞,他在致辞中强调了律师行业持续学习的重要性,并介绍了德和衡“专业立所、学术强所”的理念和学术追求,表示此次研讨会正是德和衡践行“产学研一体化”模式的体现。
主题发言
德和衡高级权益合伙人刘章印作《新<公司法>下公司僵局的解决预防之道》主题分享。刘章印主任深入剖析了新修订的《公司法》下股权优化与僵局预防的策略,强调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及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多项解决公司僵局的法律途径。
在随后的点评环节中,德和衡(广州)律师所管委会秘书长刘宇飞对刘章印总监关于新《公司法》的深入分析表示赞赏,认为其对公司僵局预防和解决策略的讲解内容富有洞见,并期待后续更多嘉宾的精彩分享。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权益合伙人孙福林作《新<公司法>下董事的权责义》主题分享。孙福林律师深入分析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特别是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确立以及董事的责权义,提出公司治理风险防范策略,强调了在公司治理中实现多边利益平衡的重要性。
德和衡(南昌)律师所副主任廖飞在点评中表达了对刘章印总监和孙福林律师精彩讲座的高度评价,并强调了大湾区研究院对中部地区律所学习公司法等热点议题的重要性。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权益合伙人孔霞作《新<公司法>下的法人人格横向否认解析》主题分享。孔霞律师探讨了新《公司法》背景下法人人格横向否认的法律问题,分析了纵向与横向人格否认的区别,并以案例阐释了如何综合人员、业务和财务证据来认定公司人格混同,强调了在公司治理中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性。
德和衡(佛山)律师所主任李溶江表示,孔霞律师深入分析了新《公司法》中横向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行为要件,预见了该条款为律师带来的新诉讼机会,并提出了关联交易合规审查专项服务,以帮助客户避免法律风险,同时开拓律师业务新机会。
德和衡(青岛)律师所执行主任李修超作《国有企业董监高合规与风险防控》主题分享。李修超主任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董监高合规与风险防控的新变化,包括权力配置调整、信义义务重塑以及合规与风控策略,强调了在新《公司法》背景下“董监高”面临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德和衡(长沙)律师所创始高级合伙人侦查学/法学博士、副教授刘建时分享了自己在公司业务和民商实务中的丰富经验,强调了法律顾问在企业风险管理和决策中的重要性,同时表达了对法律职业的深厚敬意和对研讨会内容的高度评价。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高级联席合伙人黄中林作《新<公司法>对被执行主体的影响》主题分享。黄中林律师剖析了新《公司法》对被执行主体的多方面影响,包括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规则的明确化、限售股权司法处置的限制,以及对被执行人公司“董监高”担任条件的调整和失信名单救济途径的微幅进步。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郭民点评时强调了新《公司法》中董事会治理核心地位的强化和对债权人保护的重视,分享了公司实务中遇到的公司法相关问题。
德和衡(深圳)所高级联席合伙人许惠茹作《新<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调整》主题分享。许惠茹律师分析了新《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责任的重大调整,包括定义的更新、新增的股东权利保护条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股权转让的新规定,强调了这些修订对提升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意义。
深圳优维尔科技有限公司总办主任管丽萍在点评环节中分享了自己对新《公司法》的心得体会,强调了企业在新法环境下进行内部梳理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呼吁更多专业机构深入企业进行具体交流与指导。
大咖授课
茶歇环节后,活动特邀嘉宾、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林彬作《新<公司法>的制度完善与创新:公司纠纷解决的视角》主题分享。周林彬教授深入剖析了新《公司法》的制度完善与创新,特别从公司纠纷解决的视角出发,探讨了对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董监高义务等方面的重大影响,并强调了新法在提升公司法国际竞争力和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特聘仪式
随后研讨会进入特聘仪式,德和衡研究院执行院长江波向周林彬教授颁发特聘证书,德和衡大湾区法律适用研究院轮值院长陈锴、德和衡研究院大湾区分院长杨光明共同见证合影。
总结致辞
研讨会最后,德和衡(深圳)律师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秘书长胡海作总结发言,对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强调了新《公司法》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本次研讨会汇聚了法学界、企业界的精英,分享学习宝贵的知识与经验,通过深入探讨新《公司法》的内涵与外延,为与会者带来了深刻的启发与思考。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本次研讨会无疑为推动法律实务与时俱进、促进企业治理结构优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实践指导。期待新《公司法》的实施能够为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企业和法律从业者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