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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H大湾区新公司法研讨会第三期圆满举办

2024-06-15

  6月13日,由德和衡研究院大湾区分院,北京德和衡大湾区法律适用研究院,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特殊资产业务部、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部、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部、房地产与工程争议解决部、建设工程业务部、刑事业务部、公司治理业务部、商事争议诉讼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部共同主办的DHH大湾区新公司法研讨会第三期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并邀请所内外律师共同探讨新公司法的实施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影响。图片

  

  本期大湾区新公司法研讨会由德和衡(深圳)律师所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部主任张翠主持。张翠律师对研讨会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简要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司法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法律工具,其改革与完善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此次研讨会旨在深入解读新公司法的重要变化,为与会者提供一个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部副主任司南作《新<公司法>中强清申请主体探析》主题分享。司南主任分享了新公司法中强制清算申请主体的法律细节。深入讨论了强制清算的前置条件、清算过程以及新旧公司法对于清算义务人的变化。

  

  在随后点评环节中,刑事业务部主任沈忠提出了刑事与民事法律手段在公司经营管理领域的融合趋势,强调了企业家和高管面临的刑事风险。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建设工程业务部主任张蕾作《新<公司法>框架下建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策略探讨》主题分享。张蕾主任分析了新公司法对建筑总包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并提出了优化策略。

  

  在随后点评环节中,公司治理业务部主任孙福林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讨论了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双层治理机制和单层治理机制的选择。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房地产与工程争议解决部主任潘峰作《新<公司法>解读——董监高的义务责任与风险规避》主题分享。潘峰主任分享了董监高的义务责任与风险规避,强调了新公司法对董监高责任的扩大解释和风险防范。

  

  在随后点评环节中,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部主任江耀纯强调了新公司法在催债、诉讼等方面的应用,以及如何避免在公司运营中掉入法律陷阱。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特殊资产业务部主任黄中林作《新<公司法>对被执行主体的影响分享》主题分享。黄中林主任解析了新修订公司法对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主体的影响,包括追加股东、限售股权的司法处置等。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执行主任杨光明,作为新公司法研讨会的发起人,对新公司法的重大变革进行了总结,他强调,新公司法不仅是对公司法的重大变革,也是对公司高管行为的一次深刻规范。呼吁所有现任和未来的公司董监高要时刻保持警觉,勤勉工作,忠实于公司利益,以避免为公司债务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本期大湾区新公司法研讨会不仅为与会人员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也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法研究和实践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新公司法研讨会已成功举办三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6月24日将举行系列研讨会的收官之作,届时将邀请知名高校教授、上市公司法总等业界权威,共同探讨新公司法下公司管理的新挑战和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