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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大湾区新公司法研讨会第二期圆满举办

2024-05-22

  2024年5月20日,由德和衡研究院大湾区分院,北京德和衡大湾区法律适用研究院,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业务部、公司治理业务部、商事争议诉讼业务部、企业法律合规顾问部共同主办的DHH大湾区新公司法研讨会第二期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直播+现场参会同步进行的形式,并邀请所内外律师共同展开深入研讨。

  

  本期大湾区新公司法研讨会由德和衡大湾区法律适用研究院副秘书长、北京德和衡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副总监吴乐芸主持。

  

  德和衡研究院大湾区分院院长、德和衡大湾区法律适用研究院执行院长致欢迎辞,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法律研究,做一名有内涵、知行合一的律师,为中国法律走向世界作出贡献。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股权业务部主任吴彦臻作《实控人的责任扩充及身份认定》主题分享。吴彦臻主任主要讨论了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扩充和身份认定问题,吴主任就新公司法增加的影子董事和事实董事部分进行说明,对于非股东身份或非实际控制人身份的其他人能否被认定为事实董事提出了疑问。同时,吴主任提出了实控人是否必须体现为有投资关系或者股权上的控制或影响关系的疑问。最后,吴彦臻主任通过相关司法实践案例展示阐述公司法对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标准。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商事争议诉讼业务部主任曾强作《新<公司法>股东出资责任的修订对债权追索的影响》主题分享。曾强主任关于新公司法修订的讨论聚焦在股东出资责任、实际控制人及债权人追索权益等方面。他强调,新修订的公司法旨在通过强化股东全面出资义务、扩大董事赔偿责任以及明确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责任等方式,进一步保护债权人权益。同时,对虚假出资、未出资的处罚力度的加强,也对股东形成了有效的威慑。曾强主任总结指出,尽管新公司法在某些责任界定上仍存不确定性,但总体上有利于债权人追索权益,对于缓解公司资本不足、防止股东出逃出资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公司治理业务部副主任代云鹏作《公司如何规范实缴出资》主题分享。代云鹏主任结合自己多年法务总监的职业经历和背景,讲述了如何规范实缴出资,包括实缴出资的法律规定、实操落地等方面实务经验。代云鹏主任还强调了股东在实缴出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连带责任问题。最后,他列举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连带责任。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企业法律合规顾问部副主任江慧婷作《新<公司法>对债权人维权路径的变革》主题分享。江慧婷主任结合公司法新旧版本的对比,从债权人维权路径的变革角度,分析了新公司法对债权人追索途径的改变。同时概述了公司治理中的法律规范,涉及股东、董事和债权人的责任与权益,强调了财务稳定、诚实守信和透明公示的重要性,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讨论环节,与会人员共同就《公司法》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公司死角问题,公司法与经济犯罪的关联性以及如何理解公司法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平衡进行探讨,积极互动。现场发言氛围热烈,研讨效果明显,各位参会律师收获颇丰。  

  本期大湾区新公司法研讨会不仅为与会人员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也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法研究和实践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为主题的系列研讨学习活动将在德和衡(深圳)律师所持续进行着,敬请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