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胜通债”虚假陈述系列案首例生效判决出炉,德和衡律师代理客户获得全面胜诉

2024-04-19

  2024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裁定书,确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标志着自2020年起由若干投资者提起的“胜通债”虚假陈述系列案件迎来首例生效判决。

  该案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代理被告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应诉答辩,案件判决详细情况参见粤开证券就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公告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全文”):

  

  “胜通债”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系因发行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通集团”)财务造假引起,其后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处罚。该案系“五洋债”之后,另一起在全国范围内受到高度关注的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

  本案中,原告起诉要求债券承销商就其债券本息损失1亿余元承担赔偿责任。德和衡律师全程代理作为承销商的本案被告粤开证券公司处理该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程序,共提交数千页证据和百余页代理意见,在2年多的代理过程中历经数次开庭,最终为客户取得全面胜诉的结果。

  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为原告案涉投资的交易因果关系是否成立。本案代理律师在《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关于交易因果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法律论述,向法院递交了多份代理意见主张本案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证据层面,本案代理律师证明了原告就胜通集团发行债券的投资交易和持仓存在重大“异常”,并采取措施成功收集到了否认原告交易因果关系的直接证据。最终法院全面接受了本案代理律师的上述意见,认定本案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办理过程中,律所代理团队得到了粤开证券公司领导、法务团队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同事的倾力指导、支持与协助,德和衡代理团队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证券期货合规与争议解决部主任张磊律师和团队成员陈怡任律师为本案主办律师。

  主办律师简介

  

  张 磊

  张磊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高级经济师。张磊律师在证券金融类争议解决领域有丰富的业绩,代理过多起有影响力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张磊律师的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国家开发银行、中信建投、中国人保、民生银行、国海证券、粤开证券、长城证券、西藏信托、招商局、中广核、中国中铁、中国船舶、中国二冶、东风汽金、中航油国际、中铝国际、顺丰集团、天元锰业、北汽产投等金融机构、央国企及大型企业。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手机:13910725020

  邮箱:zhanglei-bj@deheheng.com

  

  陈怡任

  陈怡任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硕士,曾供职于某跨国公司大中华区总部。陈怡任律师在证券金融类争议解决领域有丰富的业绩,已经代理过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陈怡任律师的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国家开发银行、中信建投、国海证券、粤开证券、长城证券、招商局、中国中铁、东风汽金、顺丰集团等金融机构、央企、国企及大型民营企业。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手机:18628117721

  邮箱:chenyiren@deh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