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由德和衡研究院大湾区分院,德和衡大湾区法律适用研究院,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业务部、公司治理业务部、商事争议诉讼部、公司业务部共同主办的DHH新公司法大湾区宣讲团启动仪式暨首场研讨会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直播+现场参会的方式同步进行,并邀请所内外律师共同展开深入研讨。
德和衡大湾区法律适用研究院副院长、德和衡(深圳)律师所主任温贵和在致辞中对DHH新公司法大湾区宣讲团的成立表示祝贺。温贵和主任指出,宣讲团内涵盖了律所的优秀律师,本次研讨会是宣讲团成立来的首次研讨会,希望与会人员与宣讲律师积极交流,共同研讨法律法规,在学习讨论中有所收获。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股权业务部副主任孔霞作《新<公司法>背景下股东高管的风险与防范》主题分享。孔霞主任介绍了新《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实缴、发起人责任、股权转让、加速到期、法人人格否认、董事催缴义务、催缴失权制度、进一步查账权、知情权、决议不成立规则等方面法规的迭代与修订历程,探讨了新公司法在股东高管风险防范方面修订的合理性。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公司治理业务部主任孙福林作《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主题分享。孙福林主任介绍了公司治理理论的起源与发展,随后以宝能和万科的收购中万科的漏洞为题引出新《公司法》修订后对公司治理的改革和影响。最后,孙福林主任解释了新《公司法》下董事的十大权力、十三项义务与十项赔偿责任,以及六项公司治理风险防范措施。
德和衡研究院大湾区分院副秘书长、德和衡(深圳)律师所商事争议诉讼部副主任许惠茹作《新<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的重大调整》主题分享。许惠茹主任对新《公司法》的要点进行了修订概述,解释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并详细分析了新《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权回购,忠实、勤勉义务,侵权责任,实控人信息透明及股权转让的相关法规。
德和衡(深圳)律师所公司业务部主任吴捷帆作《国企参股民营企业相关法律问题》主题分享。吴捷帆主任介绍了国有企业参股的基本定义,并详细解释了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流程的相关法律规定,包含尽职调查、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交易方案要点、可行性研究论证、专家评审、内部决策程序、国资委审批程序、投资落地和产权登记。
在讨论环节,与会人员共同就新《公司法》的修订内容进行探讨,积极互动,对宣讲过程中针对新《公司法》存在疑惑的条、款、项进行了分析、讨论、辩论,现场发言氛围热烈,研讨效果明显,各位参会律师收获颇丰。
本次研讨会是德和衡(深圳)律师所宣讲团的首次活动,宣讲团将持续开展以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为主题进行研讨学习的系列活动,敬请大家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