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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H&DH京济联手,帮客户赢得“庆丰”商标与商号冲突之诉

2014-06-27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庆丰包子铺(以下简称“北京庆丰”)诉济南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庆丰”)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北京庆丰关于请求判令济南庆丰停止商标侵权和停止“庆丰”字号使用以及赔偿等全部诉讼请求。
       由于商标与商号产生的途径和方式不同,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在所难免。本案就是北京庆丰以享有“慶豐”和“老庆丰”商标权为据要求济南庆丰停止商标侵权和商号使用的。在本案中,北京庆丰提交了一整箱的包括国家领导人就餐报道在内的大量证据证明其商标驰名,北京DHH合伙人王海军律师和山东德衡律师合伙人贾明君律师代表济南庆丰主要从商标商号相似性,细分市场领域,权利产生时间以及有无恶意等角度进行抗辩,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从而帮济南庆丰赢得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