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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克枫、戎燕茹律师代理首例恶搞企业标识不正当竞争案胜诉

2014-08-08

      2014年8月5日,集团合伙人姚克枫律师与戎燕茹律师代理奇虎360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获得胜诉,该案为我国首例因恶搞企业标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例,也是姚克枫、戎燕茹代理奇虎诉百度不正当竞争胜诉的又一起案例。
        2013年11月、12月期间,百度举办“举报360恶意行为”和“真杀毒心安全”活动,以向网民“行贿”的方式(“1000个百度wifi等你拿”)蛊惑网络用户恶意举报360。百度还通过微博发起“不骚扰、不胁迫、不窃取”话题,发布系列恶搞360及其标识 的图文。奇虎360委托姚克枫、戎燕茹律师对百度展开维权诉讼。
       本案中,姚克枫、戎燕茹律师经认真分析、比对百度所发布的图文信息,在国内尚无同类案例和明确法条依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律师意见:“360”及 是奇虎公司及其产品的标识。百度出于推广宣传自己软件产品的商业需要,向用户允以有奖举报方式诱导用户举报360恶意行为并加以自己极具主观色彩的贬损性评判,将百度软件与360软件进行视觉效果强烈的比对、恶搞360标识、贬损360logo形象,不仅给用户以强烈的视觉冲击,而且借用户感受为名表达了百度对奇虎公司的极端不满和激烈负面评价。百度的行为属于一种隐蔽的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采纳了姚克枫、戎燕茹的代理意见,认定百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百度在百度安全论坛网站首页、百度杀毒的新浪微博首页、360安全中心网站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判决百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在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参考的情形下,姚克枫、戎燕茹律师创造性地提出,恶搞、贬损竞争对手标识和形象的行为,应属于一种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获得法院支持,司法将恶搞企业标记、logo的行为纳入到不正当竞争法律调整的范围,在中国尚属首例,该案判决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进程中均具有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