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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报案要求追究康菲渤海漏油责任人刑事责任

2013-06-08

    6月8日“世界海洋日”当天,中国最大的准官方全国性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公安部等提出刑事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蓬莱19-3漏油事故中康菲中国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受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报案的代理律师王海军、徐红亮称,刑事报案已分别向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河北省公安厅、天津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提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两年前蓬莱19-3漏油事故中康菲中国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该事故系违规操作,导致渤海6200平方公里遭受严重污染,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及相关规定,时任康菲中国公司外籍总裁的司徒瑞(GeorgStoraker)和外籍副总裁倪明康(Mark A. Nelson)均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追究,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但由于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疏于履行职责,致使康菲中国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至今并未受到任何追究,两外籍领导人也已逃离中国。两位来自德衡律师集团的代理律师表示:污染海洋环境犯罪必受严惩,国家司法主权不可侵犯。
    这是中华环保联合会在5月15日向国家海洋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出11项信息公开申请后的又一公益行动,旨在惩治海洋污染行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唤起人们对海洋环境的关注。
    据悉在同一天,天津、山东有43户渔民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对康菲公司提出漏油污染索赔申请。
    附:
   
中华环保联合会授权委托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报案函
    致天津市公安局报案函
    致河北省公安厅报案函
    致辽宁省公安厅报案函
    致山东省公安厅报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