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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海升律师为客户提供香港放债人牌照申请及商标注册申请法律服务

2012-12-25

    近日,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香港代表处负责人虞海升律师受内地客户的委托到香港公司注册署、香港知识产权办理放债人牌照申请及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根据1980年12月香港颁布的《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放债业务必须领取放债人牌照,牌照管理在政府公司注册处。《条例》规定,无牌经营放债业务,将被罚款及监禁,由无牌放债人贷出的款项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