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铝合金车轮做出第一轮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荣花和李清华律师代理的中国企业成功获得0.08美元/公斤的最低反倾销税率。
该企业在原审调查期内向印度出口铝合金车轮,但是未参与原审调查,所以在参与期终复审调查前适用的税率是2.15美元/公斤。2018年8月,马荣花和李清华律师代理该企业向印度商工部提交了应诉答卷,经过半年的审查,印度商工部重新为该企业确定了反倾销税率为0.08美元/公斤。
北京德和衡贸易救济团队在以往的印度双反案件中也有十分优秀的业绩。在2011年12月5日做出裁决的印度对华吗啉产品反倾销调查终裁,以及在2015年4月27日做出裁决的期中复审调查终裁中,马荣花与张冬梅律师两次代理中国企业获得最低税率。
欧美及印度等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力度逐年增加,中国企业只有主动应诉,利用贸易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