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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军律师代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于“世界环境日”前夕开庭

2021-06-04


       2021年6月3日,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海军律师代理的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重审一审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由该院副院长于军波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有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及社会各界代表、新闻媒体参加旁听。

       本案被告生产销售排放超标的轻型柴油车,因其属于移动污染源,在行驶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王海军律师代理自然之友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召回违法车辆进行维修,承担大气污染治理费,在国家级媒体及销售市场地媒体公开道歉等。庭审中,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的前夕为社会各界人士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公开课。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