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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律师办理的某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获最高法不予核准

2023-06-07

       近日,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艳艳律师辩护的一起运输毒品罪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不予核准死刑裁定,撤销二审裁定,发回某省高院重新审判。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邓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邓某提出上诉,2021年12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复核期间,根据邓某申请,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艳艳律师为邓某提供辩护。


律师工作


       2022年7月1日,王艳艳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第一时间与看守所联系会见事宜并及时到最高院阅卷。在此基础上,王艳艳律师对在案证据进行仔细分析,指出多项证据均可证明邓某系被人指使运输毒品,且全程在公安人员控制下进行,因此涉案毒品数量虽然特别巨大,但仍应予以从轻处罚,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在提交了详细辩护意见后,王艳艳律师又与承办法官积极进行了沟通。最高院的刑事裁定书中认为:“鉴于邓xx受他人指使、雇用运输毒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邓xx接取毒品系在公安人员控制下进行,对邓xx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辩护律师关于邓xx受他人指使运输毒品,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成立,应当予以采纳。”,最终作出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并撤销某省高院的刑事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法律援助意义


       法律援助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对于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全体律师始终秉持“执业为民”的理念,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技能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让人民群众切实地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实施后,德和衡多名律师积极参与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在疫情期间,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任务。


       死刑案件,关乎人命,死刑复核这最后一道关口的把控需要所有法律共同体的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德和衡律师将继续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生命负责的态度,以专业的水准完成好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