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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上海所律师代理某小区业委会诉开发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案件取得胜诉并成功执行

2023-12-15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和衡上海所”)李瑶瑶律师代理某小区业委会诉请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按照法定标准交付物业管理用房或支付房屋折价款一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支付系争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房屋折价款。2023年,小区业主已收到折价款并成功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2003年,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横空出世,并自当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这也是我国法律法规首次对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进行明确规定。


       因商品房从规划到竣工验收会经历较长周期,随着《物业管理条例》横空出世,便出现了诸多小区在规划时未规划物业管理用房,但竣工备案时房管部门却要求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情况。各开发商为通过竣工验收,便纷纷通过占用架空层或设备层临时搭建、用自留产权房屋替代并同时在房管部门出具相关承诺文件的方式予以变通。


       那么,针对此类特定历史阶段遗留的历史问题,开发商究竟是否应承担配置及交付物业管理用房的责任,以及开发商的各种替代性交付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便成了诸多小区争议的问题。我们知道,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集体所有,小区是否配备物业管理用房直接影响小区环境及业主整体房价,对业主自身资产保值增值有重要影响。如遇此类问题,欢迎联系本团队。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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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瑶瑶,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李瑶瑶律师专长为房地产、物业管理领域,曾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高档小区业委会、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法律服务。在业务类型方面,李瑶瑶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常法服务,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公司业务 SOP、交房驻场值班。为物业公司、业委会提供常法服务,起草审核修改物业管理过程中各类文书,为物业公司保盘、进驻,业委会换届改选、召开业主大会等流程提供法律咨询。李瑶瑶律师曾代理过共计上百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包括酬金制结算)、其它行政登记纠纷(撤销业主大会、业委会备案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等房地产、物业服务领域诉讼案件。此外,李瑶瑶律师曾在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职法务,经办过保险理赔纠纷、 劳动争议等案件,负责反洗钱、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条线的保险公司内部治理 工作。


       擅长领域:房地产、物业管理、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保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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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liyaoyao@deh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