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杜越、吕唱、唐京田:“海阔云程”系列——企业出海导航之阿曼篇

2025-12-15

  引言:阿拉伯海之滨的投资新篇

  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深入阿拉伯海与波斯湾的重要交汇点,阿曼凭借其稳定的政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富有远见的“2040愿景”国家战略,正日益成为中东地区极具吸引力的投资新高地。近年来,在能源收入稳步增长与非石油经济多元化的双重驱动下,阿曼经济展现出强劲韧性与活力,其绿色氢能、数字经济与制造业等领域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中阿两国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提升,双方在能源、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领域的合作取得系列突破性进展。日前阿曼政府代表在友好合作论坛上表示阿曼视中国为重要合作伙伴,希望在基建、新能源和科技领域加强对华合作。一系列高层互访与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包括杜库姆经济特区、苏哈尔港及索哈尔产业园在内的多个旗舰项目注入了新的动力,预示着中国对阿曼的投资与合作将进入一个规模更大、领域更广的新赛道。

  本文中,将对阿曼外商投资监管体系、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与准入流程以及重要行业的投资前景与法律风险作系统概述,并重点解析在阿曼绿色能源、新制造业、数字经济等关键行业的市场前景与政策环境,以期为有意布局中东市场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一份关于阿曼投资基本框架与核心法律实务的参考指南。

  一、外商投资框架

  1.外商投资法律体系

  ●皇家法令50/2019号《外商投资法》、部长决定72/2020号《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是阿曼外商投资监管的核心法律,该法明确了外国投资的定义、范围、保障措施,旨在简化程序、提供激励并保障外资权益,逐步吸引外商投资。值得注意的是,阿曼于2019年对《外商投资法》做了修订,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最低股本要求及外国公司对阿曼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新《外商投资法》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放宽外资持股比例

  新《外商投资法》框架下,外国公司可在许可领域内通过设立公司或机构的形式,100%独资或与阿曼方合资开展投资,不再受到此前“外国投资者在阿曼商业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商业公司全部股份的49%”的限制。

  (2)提供一系列投资激励保障

  外资项目享有与阿曼本国项目同等的待遇,并可基于互惠原则或在对欠发达地区投资时获得额外优惠:项目运营起5年内免除土地或房屋租金;项目运营后前期2年免除现行的用工阿曼化比例要求。

  税收方面,部分外资项目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项目免征,例如:综合旅游项目、与信息技术和电信有关的项目、成本超过1000万里亚尔的工业项目、与运输部门和海港(物流)有关的项目、提供现代技术和技术用于生产或提供服务的项目等。

  土地使用与开发方面,考虑到部分外资项目长期盈利等性质,阿曼允许有关当局将土地或房地产以长期租赁或用益物权方式分配给外国投资项目。租约或用益权可授予50年,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继续延长,不受阿曼皇家法令土地使用和土地法规定的约束。

  阿曼的外汇管理较宽松,实行外汇自由汇入汇出政策,外资企业经批准设立后即可在当地开立外汇账户。外资项目可以自由地将其利润和与其投资有关的所有款项(包括项目出售或清算所产生的款项)转移到国外,不受任何限制。对自然人而言,阿曼对外国人携带大额现金出境实行登记制度,即携带超过6000阿曼里亚尔(相当于15600美元)现金出境时必须在机场向当局申报登记。[参见《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阿曼)(2024年版),第42-43页]

  (3)需要注意,阿曼在为外商投资提供优惠措施的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外国投资者从事的“负面清单”。[参见中国驻阿曼大使馆经商处:《阿商工投资部决议新增28个禁止外国人投资的行业》,https://om.mofcom.gov.cn/jmxw/art/2024/art_73105ed7bb894af49f5af6bdcf43a36f.html]

  ●皇家法令38/2025号《经济特区及自由区法》

  该法于今年修订新版,给予阿曼境内经济特区及自由贸易区最大程度的外商投资利好环境。外国投资者除被允许成立100%的独资公司外,在劳工、税收、设施使用、行政审批等方面也享受优于《外商投资法》的待遇:

  (1)阿曼化比例降低,在特区阿曼籍员工雇用比例可降至10%;

  (2)关税豁免优惠,从区域外购入的用以项目建设、筹备、运营或为开展其许可活动所必需的设备、工具、机械、备件、物料、原材料等均可免征关税。同时,从经济特区和自由区出口到阿曼境外的产品也不征收关税;

  (3)投资者进行注册、取得营业许可和环境许可等证件均可享受“一站式”服务;电价、水价、土地租赁价优惠度均可与特区管委会协商;

  (4)同时,该法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情况免除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商遵守《商业公司法》或其它法律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参见中国驻阿曼大使馆经商处:《阿曼新<经济特区及自由区法>内容摘要》,https://om.mofcom.gov.cn/zcfg/art/2025/art_d22f4df8e60c4420babcf55f8667e87d.html]

  ●皇家法令53/2023号《劳动法》

  由于阿曼人口结构年轻,政府为解决阿曼人就业问题,制定了“就业阿曼化”的国策,规定所有在阿曼注册的企业应按一定比例雇用阿曼籍员工,这也是阿曼劳动法最突出的特征。作为海湾地区的重要经济体,阿曼通过法律修订为本地劳动力市场提供保护。具体限制在文后法律风险板块详述。

  2. 中阿国际合作

  (1)2018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推进中)

  1995年,中国与阿曼初次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于2018年签署更新版协定,再次强调给予对方在投资及收益上以公平待遇、最惠国待遇,并保证其在遭遇征收时获得及时、充分的市场价值补偿。同时,协定保障投资资本、利润及其他款项可自由汇出,并为投资争议提供了包括国际仲裁在内的解决机制。

  (2)2019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推进中)

  2018年5月14日,中阿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该协定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协定为两国投资者和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和优惠的税收环境,降低了跨境经营的税收成本与不确定性。

  (3)1980年双边贸易协定(推进中)

  1980年10月14日,中国与阿曼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缔约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努力发展和增加两国间的贸易额,在进出口许可、关税及港口服务等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4)2018年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推进中)

  政府间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阿曼正式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在政策、基础设施、贸易、资金融通等领域加强合作,重点聚焦能源、工业园区、港口物流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项目。

  可以期待在未来一带一路战略蓝图的带动下,中阿双方良好的经贸关系会为两国企业带来大量新的投资与商业机会。

  二、外商在阿曼直接投资路径

  1. 外资并购M&A

  外商投资阿曼可通过并购快速进入市场。投资者需遵守《外商投资法》等规定,在阿曼从事任何投资活动前,必须向商业、工业和投资促进部(MoCIIP)申请许可。且目标行业应符合阿曼政府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目前,阿曼禁止外商投资的商业活动已达123项。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外商也可参与投资,例如:经向阿曼中央银行、资本市场管理局等主管机构申请获取资质证书的外国金融机构,外资可进入阿曼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

  阿曼对外国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外资可以与阿曼企业或个人合资经营,也可以合资注册,独立经营。外资并购需要履行的主要手续和流程为:

  (1)发出意向书

  (2)签订排他性协议、保密协议

  (3)尽职调查和核查资料

  (4)谈判

  (5)形成决议,同意并购;签订并购合同

  (6)完成并购交割

  对于外资企业并购后成为控股企业,会触发强制邀约收购协议。即,外资企业必须以此前同等的收购价格向被收购企业小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小股东若选择出售,外资企业必须购入。完成所有收购后,外资企业持股比例上限为75%。

  2. “PPP模式”投融资

  阿曼为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适用公私合作的特殊融资模式,即政府通过与国内外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共同合作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该模式主要集中在需要大量投资和专业技术的基础设施领域,例如:电力能源、交通、水利、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

  根据皇家法令52/2019号《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法》,中标人必须成立项目公司,但该项目公司可为100%外资所有。

  3. 新设外资企业

  新设企业,即在阿曼设立全资控股的主体。根据2019/18号皇家法令《商业公司法》,外商可根据经营行业选择不同企业实体形式,包括单一股东公司(SPC)、有限责任公司(LLC)、合伙企业(GP、LP)等。值得注意的是,阿曼也允许外资企业在阿曼境外的自由区设立离岸公司,此类公司的规章以及规范其运营的规则和程序应由内阁批准。

  以外商最常在阿曼设立的LLC为例,注册企业流程和所需材料为: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向商业注册局(Commercial Registration Office)提交公司名称并通过审核;

  (3)经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章程;

  (4)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

  (5)注册资本证明,无需实际存入,但需由银行开具证明或投资承诺书。注册资本因行业而异,例如贸易类公司通常最低为15万阿曼里亚尔;

  (6)公司业务范围;

  (7)公司注册申请表。

  三、重点行业投资环境

  作为典型的资源输出国家,阿曼经济高度依赖能源出口,除传统的石油、天然气、石化等产业外,阿曼正努力通过“2040愿景”、“坦菲兹计划”积极探索国民收入来源多元化路径,推动旅游业、渔业、制造业等非油气产业以及新能源、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1. 绿色能源产业

  阿曼是中东地区最大的非欧佩克产油国,石油和天然气在国民经济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能源结构单一。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逐步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传统能源大国阿曼正大力发展氢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项目。

  阿曼政府计划在2030年实现每年100万吨的绿氢产能,为此在相关技术和基础设施上进行了大规模投入。这一投入源于阿曼拥有良好的区位和气候优势:阿曼近海地带有大量可开发风力资源,热带沙漠气候使其全年光照时间超过3000小时,具备大规模开发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天然优势。据《阿曼2040愿景》,在2030年之前,阿曼将至少有20%的电能来自可再生能源,在2040年之前升至35-39%。根据公开数据和新闻报道,未来阿曼在绿色能源领域的发展需求十分旺盛。[参见Oman Observer:https://www.omanobserver.om/article/1179879/opinion/business/financing-the-mideasts-new-energy-future-oman-as-the-test-case]

  为大力发展绿色能源,阿曼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外资投入新能源领域。阿曼政府在近日举行的中东阿曼氢能源及燃料电池展会期间推出氢能产业一揽子政策,包括划定绿色氢开发专属经济区、提供长期电力采购合同(PPA)以稳定制氢成本,并对电解槽设备进口实施零关税。与此同时,阿曼对绿色能源行业融资也给予助力,阿曼政府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等签署协议,共同推动绿色制造、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并设有专项绿色融资支持本地中小企业。今年7月,隶属于阿曼投资管理局(OIA)的阿曼未来基金(FFO)与善水资本(Templewater)合作推出阿曼首个能源转型基金,初始资金规模为2亿美元,以私募股权形式重点投资洁净能源、储能、合成燃料等领域,支持阿曼成为清洁能源枢纽。

  当前投资热点聚焦于三大领域:一是绿氢制造及电站建设:阿曼的2030年目标为投资大规模电解槽制造、配套的太阳能、风能电站;二是配套产业链,包括工厂建设、仓储、运输服务等;三是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2025年前五个月,阿曼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已达11.5%。有多个大规模风电项目正在公开招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中后期,对于已建成并稳定盈利的绿色能源项目,可以通过划分其所有权或收益权份额,使其能够在公开股票市场上市交易,投资者资金能快速回笼,同时绿色能源行业实现优质、大规模融资。在阿曼,此类绿色能源资产证券化方式在资本市场上正通过一系列官方政策和金融工具,积极为绿色能源资产的资本化和证券化铺路。2024年,阿曼投资局宣布计划未来5年将通过更多首次公开发行(IPO)和非公开配售等渠道,将旗下资产和项目变现或筹集资金,推动能源、服务和物流领域等领域的资产IPO。[参见财联社:《阿曼主权基金未来5年将推动更多旗下资产IPO》,2024年9月13日,https://www.cls.cn/detail/1798212]

  2. 制造业

  传统能源和矿产的丰富积累为阿曼大力发展制造业奠定了良好基础,阿曼正致力于成为全球绿色钢铁中心。为了在“阿曼2040愿景”框架下,增强制造业的投资吸引力,政府正合力创造完善的投资环境与一系列政策红利。

  阿曼国家经济多元化部门表示正着力打造五个综合经济集群,在工业、矿业、物流等关键领域为企业提供了超过500个明确的投资机会。其中,占地242 km²的杜库姆绿色能源区提供土地与能源配套基础设施。此外,阿曼商工部(MoCIIP)自2023年7月15日起,针对工业机构的原料和机械设备开始批准关税豁免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外商投资法》对关税豁免等存在一定限制,但该类规定并不适用杜库姆经济特区等特定区域。在特区投资,可能获得更长期限的所得税豁免、设备与材料进口关税全免等优惠。

  当前投资热点聚焦于三大领域:一是发展经济特区内的制造业,进行原料就地转化,倚靠金属制造、食品加工、制药以及化工下游产业设立生产基地,享受杜库姆、苏哈尔等特区关税豁免;二是利用阿曼丰富的矿产资源和绿色基建项目,发展高附加值产品绿色加工,如铜、铬等有色金属的深加工。三是智能工业制造发展,阿曼制造业正向智能化转型,催生对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需求。

  3. 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

  为发展数字经济,阿曼制定了“eoman2030规划”,以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科技,实现国家数字转型,致力于建立一个全面的ICT产业体系。目前,阿曼已颁布了《电子交易法》、《个人数据保护法》、《人工智能系统安全与伦理使用总政策》、《国家数据治理与管理监管框架》等服务于数字经济的法律,为数字经济和AI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石。阿曼政府鼓励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投资,截至今年,阿曼对AI项目的投资额已达到约6500万阿曼里亚尔,并孕育了22家AI初创公司。

  阿曼制定了与“2040愿景”的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目标相一致的国家数字经济方案的总体框架,主要包括三个支柱:加速政府的数字化政务转型、加强数字化社会、专注于在经济和战略领域实现商业数字化。当前的投资热点聚焦于人工智能技术商业化、政府数字基建与国家网络安全以及本地化电商与数字支付。

  四、外商在阿曼投资法律风险

  1. 法律政策变动活跃

  在经济多元化、中东局势动荡和数字经济的催化下,在过去由海赛姆·本·塔里克陛下执政的五年间,阿曼共发布了470项皇家法令,涵盖了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为苏丹国建立了一个更加完善、现代化的法律体系。随着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加强了投资领域法律适用不确定和复杂程度。虽然新法通常规定不影响根据原有法律已签协议给予的权利,但法律环境的变化仍可能影响投资决策和长期规划。

  同时,不同区域间的政策差异也可能导致监管衔接问题,例如经济特区与自由区之间的互转虽被允许,但需分别满足在各自区域内运营的具体的规定。因此,建议企业优先选择受《经济特区及自由区法》保护的经济特区项目,锁定阿曼政府的长期优惠政策。

  2. 劳务合规风险

  前文已述,阿曼政府认为过度依赖外籍劳工不仅会影响本地人口的就业机会,通过《劳工法》和相关政策明确了私营部门需遵循的阿曼化比例。但“阿曼化”政策的存在并非简单排斥外籍劳务人员,相关合规风险不容忽视。

  (1)对于雇主,在招雇时应向阿曼劳动部(MoL)申请引进外国劳务,审查雇佣单位是否符合所属行业阿曼化比例。例如保险公司和从事经纪业务的公司的财务、行政、保险岗位;燃料运输、农业物资运输、食品运输驾驶员仅限阿曼人。日前阿交通、通信和信息技术部(MTCIT)宣布,从2025年1月起至2027年年底,交通、物流、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的一些工作岗位阿曼率将达到100%。部分行业在申请雇佣外籍劳务人员时,除审查企业是否符合所属行业“阿曼化”要求外,还需补充证明材料。例如,所有油气行业承包商、运营商或服务提供商向阿劳动部提起外籍员工工作许可申请前,必须先获得阿油气部开具的无异议证明(No-objection Certificate, NOC),证明企业已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通过一切渠道仍无法招募到符合岗位条件的阿曼籍雇员。

  (2)对于外籍务工人员,必须持有由阿曼政府部门颁发的正式工作签证方可入境工作,严禁持旅游签证入境后转为工作签证。雇主若雇佣此类员工,即便不知情,也可能被视为协助非法用工,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指控的风险。

  (3)当地工会和工会联盟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有权完全自由从事其活动,形成活跃组织,若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罢工或抗议,影响项目进度。

  (4)另,阿曼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非常严格,并且会进行突击检查。如果雇佣单位未能达到所属行业阿曼化比例要求,可能会面临罚款、劳工许可申请被拒等处罚。自2023年中起,阿曼开始实施工资保护系统(WPS),要求通过银行渠道支付工资以增加透明度。[参见《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阿曼)(2024年版),第57-60页]

  因此,建议企业若在当地有雇佣计划,应提前了解当地劳动法,通过合规运营、风险预案,有效规避劳务风险,确保投资项目的可持续性。建议投资前咨询专业机构,全面评估用工成本与潜在风险。

  3. 合资与登记合规风险

  外商与本地企业合作需严格遵守《外商投资法》和《商业公司法》。《商业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要求所有合伙协议必须在商业注册处(隶属于MoCIIP)完成登记;第十五条明确,未采用法定公司形式的合作安排将被视为无效。

  若企业计划与当地企业规划合资或者并购,需注意未合规登记的一系列法律风险。未登记的合伙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绝对无效”,若基于合资协议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请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不利于保护弱势一方权益。同时,未合规登记的企业可能面临高额的经济性罚款。《外商投资法》明确,违反相关规定从事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将面临2万至15万里亚尔的罚款。

  4. 税收风险

  阿曼税收体系较简单,征税税种少而简单,企业赋税水平低。但阿曼税制正在改革,主引入个人所得税的同时,针对企业的免税期政策逐步取消。根据《所得税法》,在阿曼开展业务的公司主要需缴纳企业所得税(CIT)、增值税(VAT)、消费税、数字税等。

  值得注意的是,阿曼与45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中国企业可利用中阿自由贸易协定(FTA)申请股息预提税减免。

  另外,根据过去几年的审核周期,阿曼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过程中逐步提高对关联交易及税收调整的重视,要求纳税人提供同期资料(关联交易定价文档等)以证明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若纳税人无法提供支持性依据,税务机关将否定纳税人相关的成本支出,调整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将会增加纳税人的税务成本。因此,建议企业建立双语(阿拉伯语+英语)账务系统,并聘请持证税务代理人处理复杂事务。

  结语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下联通东西方航道的关键枢纽,阿曼正凭借其“2040愿景”国家蓝图,以港口升级、绿色氢能与产业多元化为核心,向中国投资者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中阿间持续友好的合作以及阿曼经济特区与港口的发展,正为物流、新能源、制造业等领域持续赋能。然而,在这片兼具古老航海传统与现代转型雄心的热土上,中国企业仍需深入洞察当地的投资环境、法律法规、税务劳工等具体细节,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与合规经营,方能在投资阿曼的广阔蓝海中乘风破浪,稳健把握这一历史性的时代机遇。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在跨境投融资和新能源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全球顶尖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协助拓展业务版图,并在复杂的全球市场中实现资本运作的高效安全。团队曾为麦格纳(Magna)、嘉能可(Glencore)、中交集团、联想集团、SMC株式会社、中核集团、网易集团等国际知名企业及大型国企提供法律服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