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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光辉:国企法治建设“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

2025-11-14

  2025年10月23日党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57条第2款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部分,是如下这样规定的。

  1.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 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

  3. 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量。

  4.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5. 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

  6. 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

  7. 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8. 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

  9. 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

  10.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

  以上这部分的论述,充分体现了一个系统的、立体化、动态化的法治体系构建逻辑。个人认为,这个法治体系构建逻辑,是“十五五”时期国企法治建设(包括各主体法治建设,如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的顶层思维方式,也是编制国企法治建设“十五五”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之来源。

  一、国企法治建设规划的前提:理解国家“十五五”法治体系逻辑

  对于这个逻辑,我用“四个环节、三个维度、一个机制”来概括。

  1. “四个环节”,是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环节协同运行。四个环节,是法治体系的顶层循环。其中,科学立法是前提。“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量”,旨在打造高质量的“良法”。严格执法是关键。“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面向政府部门提出执法要求。公正司法是保障。“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守护最后一道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旨在形成法治的文化和法治环境。

  2. “三个维度”,是指权力运行维度、权利保障维度、体系赋能维度。三个维度,是法治体系的立体支撑。其中,权力运行维度,是通过“监督”、“审查”、“规范权力运行”等,构建对立法、执法、司法权力的约束、协同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权利保障维度,是指通过“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来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宣扬“恪守规则、尊重契约”来明确社会主体的义务。二者形成法治社会的基础。体系赋能维度,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或两种赋能。“数字化平台建设”是对内赋能,提升法治体系的效率与协同;“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是对外赋能,提升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法治竞争力和话语权。

  3. “一个机制”,是指监督评价机制。从立法阶段的“备案审查”,到执法司法阶段的“检察监督”、“跨部门监督”,再到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监督检查,以及“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等。这些,都可归于是一种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督评价机制。如前述,“四个环节、三个维度、一个机制”是一个系统化、动态化的构建逻辑,对于国企法治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可以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

  二、国企法治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

  在该“十五五”规划关于法治建设的构建逻辑引领下,国企法治建设“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应秉承什么样的思路呢?

  根据本人参与某央企法治建设课题研究的若干经验以及引发的一些思考,我提出以下国企法治建设“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对应以上所述的国家“十五五”法治体系构建逻辑,我用“一个中心、三个对齐、五项转变”来形容这个基本思路。“一个中心”,是指“十五五”时期,法治工作的定位要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过去的审核、“救火”,要转为“主动治理”与“价值创造”。

  未来央国企法治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卓越的治理风险与合规(GRC)能力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赋能高质量发展。这是“十五五”法治建设专项规划的灵魂。“三个对齐”,一是法治工作要向上对齐“国家战略与监管要求”,将国家的法治部署转化为企业内部的具体行动。例如,国家强调“涉外法治”, 企业就必须将海外合规体系、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专项任务。二是法治工作要向内对齐“企业战略与业务痛点”,法治规划须源自业务、服务业务。例如,公司的战略是科技创新,那么法治规划就要问目前科技创新最大的法治短板是什么。在十五五规划中就要补齐它。三是法治工作要向前对齐“技术与全球规则”,法治规划要有前瞻性。例如,法治要研究全球范围内的ESG、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制裁与反制裁法律将如何影响企业供应链,所形成的新兴风险又如何应对?这是法治规划要重点解决的。

  “五项转变”,这是规划的核心内容,对应于国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闭环,加上“监督”机制,形成企业内部的五项转变。第一项转变是在“立法”上,提高企业内规章制度的质量,包括立项、起草、修改、发布等,确保企业内部“法”是良法。第二项转变是在“执法”上,推动合规内控风控深度嵌入业务流程。法治不仅仅是一项审查,而是业务流程的全过程事中控制。同时, 解决内部“执行难”,确保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决策能够令行禁止。第三项转变是在“司法”上,强化法治在内部治理中的权威性,落实“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刚性约束。在解决纠纷方面,建立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公平、快速地处理内外部纠纷。第四项转变是在“守法”上,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将“恪守规则、尊重契约”从外在要求内化为全体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维习惯,营造企业内部法治生态。第五项转变是在“监督”上,构建 “法治效能评价与监督体系” 。这是规划的闭环。借鉴国家“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企业法治建设KPI体系。同时,推动法律、内控、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的协同。

  个人认为,如按以上“一个中心、三个对齐、五项转变”的编制思路,将为央国企提供一份引领未来五年推动治理现代化能力,彰显法治价值的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