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引起业内热议。
近日,为助力企业重组与破产、公司、特殊资产等业务团队律师精准把握企业破产法修订方向,深入了解修订草案核心内容,提高相关业务能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公司业务中心、特殊资产业务中心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联合举办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研讨交流会。本次活动线上线下同步举办,来自德和衡多地办公室的相关团队律师积极参与,并且特邀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组业务团队到访交流。

本次活动由德和衡业务中心副总秘书长、公司业务中心总监、高级权益合伙人黄振达律师与山东区域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总监、高级权益合伙人侯继山律师致开场辞。黄振达律师强调了此次企业破产法修订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出本次研讨交流是精准对接法律修订动态、提升业务团队专业能力的重要契机,希望参会人员充分交流、深入探讨,收获丰硕成果。侯继山律师认为本次修订虽然未能实现个人破产制度的全面建立,但总体来说是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回应了很多实务中不明确、有争议的问题,希望参会人员充分交流,提高业务能力,更好的服务客户。

德和衡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总监、权益合伙人董燕清律师以《企业破产法修订概述》为题作专题报告,简述了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历程,系统梳理了企业破产法修订的核心要点,解读了修订背后的立法逻辑与导向,帮助参会人员快速搭建起对本次法律修订的整体认知框架。

随后,会议聚焦修订草案各关键章节,展开细致解读与研讨。德和衡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执行总监、上海办公室权益合伙人侯平律师围绕修订草案“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的内容进行汇报分享,侯平律师具有丰富的管理人带队经验,从企业破产的申请和受理环节,结合实务案例剖析章节条款的适用场景与潜在问题,逐条对比并阐述。

德和衡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副总监、深圳办公室权益合伙人司南律师围绕修订草案“第三章:管理人”的内容作专题报告,司南律师立足于深圳实践,结合其参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研讨和学习所得,对修订草案第三章的修订亮点进行了逐条评析。

德和衡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管理总监、权益合伙人周善科律师围绕修订草案“第八章:重整”的内容,深入分析重整程序的完善方向及对企业重生的支持作用,分享了重整程序中的实务要点与潜在风险。

德和衡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秘书长平一凡律师围绕修订草案“第十一章:小型微型企业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的内容作相关分享,平一凡律师结合其参与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小微企业拯救委员会研讨的宝贵所得,剖析了小微企业破产特别规定的立法来源、过往司法实践及制度支撑。

德和衡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副总监、权益合伙人干文淼律师围绕修订草案“第十四章:跨国破产的司法合作”的内容作相关分享,依托参与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跨境破产委员会研讨的成果,分享了跨国破产司法合作相关条款涉及到的重要概念,提出完善建议。

天津信托责任有限公司破产重组业务团队负责人周正源以《服务信托在破产程序内外的运用方式》为题,对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优势、挑战及运用方式作了精彩分享,对破产实务与信托业务的融合发展分享了个人的精辟见解。

德和衡业务中心副总秘书长、公司业务中心总监、高级权益合伙人黄振达律师,作《公司法司法解释与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专题报告,内容高屋建瓴,就自然人破产、合并破产、府院联动等新增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董事勤勉义务与公司法的衔接等法律问题展开了多维度探讨。

德和衡特殊资产业务中心总监、高级权益合伙人常海梅律师结合特殊资产处置领域,作《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关键条款对特殊资产处置的影响与应对》专题报告,对本次修订可能对特殊资产的处置和投资业务产生的利弊影响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本次研讨交流会紧扣企业破产领域的实务热点,内容覆盖法律修订要点、草案章节解读、跨领域业务融合及关联业务影响分析。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围绕研讨主题充分交换意见,加深了对企业破产法修订内容的理解与把握,提升了更好服务客户的能力。未来,德和衡与德衡将持续关注法律修订动态,举办更多高质量专业研讨活动,为行业发展与团队专业能力提升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