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田小皖、相敏、徐林:币圈求生手册——USDT买卖中的隐藏风险与维权指南(下)

2025-08-01

  一、 操作失误导致错转、多转U能否追回?

  一次手滑的惨痛代价

  王浩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虚拟货币交易者,平时在场外交易(OTC)市场上操作频繁,积累了不少买卖USDT的经验。一天,他在一个虚拟货币交易群里看到有人发布了一条收U的信息,对方是群里小有名气的“老交易员”刘强,交易记录一直很稳定,口碑不错。

  王浩正好手里有一批USDT要卖,于是主动联系了刘强。双方很快谈妥了交易价格和数量:王浩卖出5000 USDT,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刘强需要支付他35000元人民币。为了避免可能的纠纷,王浩还特意和刘强确认了一遍收款账户信息和转账细节。

  很快,刘强通过银行转账将35000元人民币汇入了王浩的账户。王浩收到转账通知后,立刻在自己的钱包里操作转U。然而,就在王浩输入金额的时候,他的手指一滑,误将金额输入成了50000 USDT,直接多转了45000 USDT!

  完成交易后,王浩查看钱包记录时,才猛然发现这个重大失误。他的心赶忙拿起手机给刘强发消息:“兄弟,我刚才操作失误了!本来是5000 USDT,我不小心转成50000 USDT了!你收到的话能不能赶紧退给我?”

  刘强很快回复:“啊?你多转了?我看看……” 过了一会儿,刘强发来了一张钱包记录截图,显示确实收到了50000 USDT。王浩急忙说:“兄弟,这个是我的失误,麻烦你把多出来的45000 USDT退还给我。”

  然而,刘强的态度却突然变了:“哎,这个……你是自己操作失误的啊?这钱已经进我钱包了,交易已经完成了,怎么能说退就退?” 王浩一听,心里顿时凉了半截,立刻解释说:“但这明显是操作失误啊,咱们之前说好的交易金额是5000 USDT,你不能把多出来的当成你的吧?”

  刘强开始找借口:“这个钱我刚才已经换成了其他币种,等我把币卖了才能退你。” 王浩一听,知道刘强这是故意拖延,自己多转过去的U很可能就这样打水漂了。

  被害人如何向法院寻求救济

  因为操作失误给对方多汇款或多转U,受损方可以以两种民事案由起诉,一是主张对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多转的部分;二是直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合同,请求恢复到原始状态。除此之外,还可以走刑事路径,以侵占罪自诉。

  第一,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在本案中,出U的人因误操作多转了U,而对方没有合法依据保留这些U,因此构成不当得利。出U的人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多转的U。在诉讼主张部分可以仅仅就误转的部分主张返还,而对于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回避,这样可以更大程度上提高胜诉概率。

  例如,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贺某返还原告周某因购买泰达币失误多支付的8万余元。其中,裁判理由指出,双方进行泰达币交易的实际金额为10,240.01元,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多转账的88,759.99元,并非实际用于虚拟货币交易,而属于双方交易金额外原告向被告多转的款项,其性质不属于违法交易,应受法律保护。被告贺某占有该88,759.99元款项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1]

  第二,合同无效或撤销。由于双方交易涉及虚拟货币(如USDT),,出U的人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多转的U。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十部委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那么相关交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亦属合理范围。实践中,虚拟货币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判例很常见,然而,合同无效之后的法律责任裁量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可能会支持部分全额返还、部分返还或者不予返还。

  这类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和第一类案件思路基本相同,如上文导图所示。

  第三,侵占罪自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多转的U,出U的人可以考虑以侵占罪向法院提起自诉。但这种策略风险较高,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主动介入,被害人需要自行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二、 卖U收到的款项是赃款,卖方会涉嫌犯罪吗?

  一场“黑金”交易

  陈宇是一名虚拟货币爱好者,平时经常在场外交易(OTC)市场上买卖USDT,积累了一些经验。一天,他在一个虚拟货币交易群里看到有人发布了一条收U的信息。对方是一个叫李明的“老玩家”,在群里活跃已久,交易记录看起来也很正常。

  李明主动联系了陈宇,表示希望以当时市场价购买10,000 USDT。陈宇算了一下,按照当时的汇率,李明需要支付他70,000元人民币。双方在沟通中一拍即合,李明很快就向陈宇提供了一个银行账户,并承诺在5分钟内完成转账。

  很快,陈宇收到了银行的到账提醒,显示李明确实向他转账了70,000元人民币。为了安全起见,陈宇还特意在网银里核对了一下汇款人的名字和金额,确认一切都没问题。于是,陈宇按照双方约定,将10,000 USDT按链上地址转到了李明提供的钱包中。交易完成后,陈宇心里还挺满意,觉得这次交易十分顺利。

  然而,第二天,陈宇突然接到银行的电话,告知他银行账户涉嫌一起电信诈骗案,已被司法机关冻结!陈宇一头雾水,立即前往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到了派出所,警方告诉他,李明支付的70,000元人民币是通过一场电信诈骗得来的“赃款”。受害人被骗后立即报警,警方在追查赃款流向时,发现陈宇的账户就是接收赃款的关键环节,因此以涉嫌电信诈骗为由将其冻结了。陈宇顿时慌了,这是他完全没预料到的情况。

  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卖U方的主观认知程度以及客观上的交易行为。若卖U方在交易前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未发现异常,且不存在交易溢价或明显的市场反常现象,卖U方的行为可被认定为合法的市场交易,不构成犯罪。若卖U方明知或高度怀疑资金来源违法,仍然选择交易,卖U方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甚至被追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的责任。而在部分知情的情况下,卖U方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信罪,但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卖U方的主观过失程度、获利情况以及对犯罪活动的实际帮助程度,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裁量。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结合交易记录、双方的沟通内容、交易模式以及卖U方对资金性质的认知程度,作出具体的法律判断。

  第一,若卖U方完全不知情,卖U方不构成犯罪,双方属于合法交易行为。卖U方如果在交易前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在交易过程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资金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那么其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例如,卖U方在交易前确认了买家B的身份信息,核实了汇款账户与转账记录的正常性,且交易金额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未表现出异常波动;此外,卖U方未在交易过程中获得超出市场合理水平的“溢价”或“回扣”,也未在交易完成后出现异常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卖U方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未涉及任何犯罪意图或违法行为,因此在法律上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虽然买家B的资金事后被证明是违法所得,但卖U方在交易时确实未有不法故意或过失,卖U方在法律上将被认定为“善意第三方”,其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交易所得不予追缴。

  第二,若卖U方部分知情,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信罪。在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卖U方对买U方的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怀疑或“部分知情”,但由于利益诱惑或未充分核实,仍然选择进行交易。典型情形包括:卖U方发现买U方长期、大额地买卖USDT,交易资金来源不明,甚至在市场行情不利时仍然大额购入或抛售,表现出异常的交易模式。卖U方对此感到疑惑并曾向买U方询问,但买U方的解释模棱两可,未作出明确回应。此时,卖U方已具备基本的警觉,理应提高风险意识,停止交易或进一步核实。然而,如果卖U方在“可能知晓”资金来源违法的情况下,仍继续交易,卖U方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主观过失或间接故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信罪。根据《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标准并不要求“完全知情”,只要卖U方“可能知道”资金来源存在异常,仍予以交易或协助完成交易,就可能构成犯罪。

  给卖U方的一些提醒

  如果收到的资金来源不合法,卖U方很可能会卷入刑事犯罪,甚至被判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此,给出U的朋友们一些提醒,尽可能降低涉刑的风险:

  第一,交易前核实买家身份和交易背景,避免与陌生人进行大额交易。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优先选择在知名的、受监管的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减少直接与陌生人或私人渠道交易的风险。在场外交易(OTC)中,若买家使用不同名义的账户汇款,或资金来源涉及多个账户,需特别提高警惕,避免因交易对象的身份异常而卷入非法资金流动。此外,尽量与买家签订明确的协议或合同,明确交易的数量、价格和交付方式,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和沟通内容,以备后续出现纠纷时使用。

  第二,警惕交易价格和模式的异常,避免被高溢价或反常交易诱导。在正常市场情况下,虚拟货币交易的价格和波动趋势具有一定规律性。若买家提出以高于市场价或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交易,或者在市场波动剧烈的情况下仍持续进行大额买卖,可能存在洗钱或掩饰非法所得的嫌疑。尤其是当买家在短时间内进行多笔大额交易,或者使用多个不同的银行账户付款,卖方应保持高度警惕。面对“来路不明”的异常溢价,卖方需及时停止交易,并向交易平台或监管机构报告可疑行为,避免成为非法资金转移的“通道”。

  第三,拒绝通过非正规支付渠道或第三方账户收款。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应确保交易资金来源清晰,避免接受来源不明或第三方账户转账。若买家要求通过第三方代付形式交易,卖方应果断拒绝。特别是涉及境外账户或匿名账户时,卖方需保持警惕,确保支付途径合规合法。此外,若买家提出使用现金支付或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多次大额转账,卖方需对交易背景进行深入了解,避免成为洗钱或诈骗行为的“掩护工具”。

  第四,收到资金后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若卖U方在完成交易后,发现收到的款项存在异常(如被银行冻结、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发现为涉诈或涉赌资金等),应第一时间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案,主动配合调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卖方需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和沟通记录,包括:买家的身份信息、交易协议、支付凭证、链上交易记录等,作为后续法律保护的依据。若发现交易对方涉嫌非法资金操作,卖方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开展调查,争取通过法律途径减少或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此外,在交易平台或司法机关未明确案件性质之前,卖方应谨慎操作,避免在不明情况下对资产进行进一步处置,以防加重法律风险。

  第五,建立合规交易意识,避免“好心”助人而触犯法律。在虚拟货币交易中,卖方需明确交易的法律边界,建立反洗钱和合规交易的意识。特别是在涉及大额交易或跨境交易时,卖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反洗钱法规,拒绝为他人“代收代付”或“中转资金”,避免在无意识中成为非法资金流通的工具。此外,卖方在交易中若对资金来源存疑,应及时暂停交易,或要求买方提供更详细的资金证明。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谨慎和理性,是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注释:

  [1]https://mp.weixin.qq.com/s/TMwrSHsgYbqF6E_xp7R2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