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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前沿 | 全球立法和监管2025年3月速报

2025-04-03

  国内立法监管动态

  一、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2025年3月14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正式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 45438-2025)以及配套实践指南《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亦同时发布。

  相较于去年9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标识办法》主要在适用范围、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AIGC”)的类型、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对应用程序提供AIGC的核验义务、服务提供者的日志留存要求、服务提供者标识活动规范依据、标识活动管理部门等方面有所调整。《标识办法》与配套强制性国标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关主体将有6个月的左右的过渡期履行相关义务。

  《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标识办法》提出,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的,应当符合《标识办法》相关要求。

  来源及办法链接:中国网信网

  https://www.cac.gov.cn/2025-03/14/c_1743654684782215.htm

  二、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2025年3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一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二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三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四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五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消费、金融、出行等社会各领域快速普及,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侵犯隐私、泄露个人信息的担忧,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作出了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针对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制定出台《办法》是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来源:法治网

  办法链接:

  https://www.cac.gov.cn/2025-03/21/c_1744174262156096.htm

  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5年3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本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的战略决策,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着力构筑高技术、高成长、大体量的产业新支柱,打造全球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高地。

  《措施》主要强调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优质企业、打造应用场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丰富数据要素供给、完善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开源创新生态、引育高水平领军人才、加强产业投融资、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打造高端交流平台、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共十二方面。

  首先,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通过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攻关、设立旗舰项目和重大专项等方式加速创新链构建。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注重培育优质企业,特别是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第三,强调应用场景的打造,通过实施“人工智能+”、“机器人+”行动来促进应用领域的拓展。第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研发工业领域的大模型和解决方案案例,促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此外,还涵盖了重点项目支持、数据要素供给丰富、开源创新生态完善等多个维度,以全面推动产业发展。特别地,提出了加强产业投融资、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打造高端交流平台等措施,以及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适应新技术发展的监管模式。这些政策措施共同作用,不仅有助于提升广东省在全球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的竞争力,也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

  来源及政策链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678912.html

  四、广西自治区工信厅印发《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5-2027年)》

  2025年3月3日,广西自治区工信厅印发《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战略行动,落实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重大决策要求,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该方案以创新为动力,以场景为牵引,以发展人工智能产品、提升人工智能服务为重点,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方案》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立足广西、面向东盟,服务全国战略。目标是到2027年,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100个标志性智能产品,打造100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培育10家有全国影响力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支持建设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和10家以上研发创新平台,助力打造3—5个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人工智能相关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初步建成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实施人工智能产品突破行动,突破一批垂直领域模型,研发一批人工智能软件,创新一批人工智能硬件产品。同时,实施“智赋万企”行动,打造应用场景,加速全流程智能化,赋能产业升级。此外,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行动,布局创新平台,加快技术攻关,促进成果转化。实施企业培优育强行动,培育优势企业,强化企业招引。实施产业布局优化行动,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融合,深化面向东盟人工智能产业合作。最后,实施资源要素保障行动,夯实数据基础,加大财政支持,强化智力支撑。

  来源及方案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gxzf.gov.cn/xxgk/xggh/gxgh_82327/t19695506.shtml

  五、深圳市工信局印发《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计划(2025—2026年)》

  2025年3月3日,深圳市工信局印发《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计划(2025—2026年)》,该计划旨在抓住通用人工智能的发展机遇,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先导区,提升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能级,并最终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先锋城市。

  该行动计划发展目标为把握人工智能前沿发展态势,发挥深圳产业链完备、机电一体化、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坚持场景牵引、创新驱动、软硬协同、生态赋能的原则,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速形成全域全时全场景应用深圳样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硬件产品集群,构筑富有吸引力的人工智能人才集聚地。到2026年,全市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3000家,独角兽企业超10家,产业规模年均增长超20%,推出10个以上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的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孵化器,形成“场景应用最开放、算力供给最普惠、产业生态最健全、创新创业最便捷”的产业发展环境,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加快打造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此行动计划全面涵盖了从技术研发、应用场景拓展、人才培养到产业链整合等各个方面,旨在全方位推动深圳市成为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中心之一。通过这些努力,深圳不仅能够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占据一席之地,还能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来源及计划链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052799.html

  六、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5年3月12日,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促进光明区人工智能与软件信息产业的集聚和发展,支撑深圳建设成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以及“国际软件名城”。该措施覆盖了从培育人工智能生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到加快壮大产业集群等多个方面,为区内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首先,在培育人工智能生态方面,光明区政府鼓励智能算力平台的建设,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资助。同时,为了降低企业使用算力的成本,政府还将给予采购算力资源的企业最高600万元的补贴。此外,还积极支持数据要素流通,通过奖励机制鼓励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服务,并对企业购买非关联方语料数据提供补贴。其次,在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方面,措施强调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性,并对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的研究项目给予配套资助。特别地,对于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单位,按照所获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额外补助。进一步地,为了加快壮大产业集群,光明区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来培育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如对入选全国软件百强或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阶梯式奖励。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方面,措施涵盖了融资发展支持、人才引进与发展保障、举办重大产业活动等多方面内容。此外,还鼓励和支持举办全球性或全国性的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产业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以此促进产业交流与发展。

  来源及措施链接: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zcfg_116521/qzfgfxwj/content/post_12071835.html

  七、工信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2025年标准制定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3月18日,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等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于广泛调研,初步形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5年标准制定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基础共性、关键基础技术、产品服务、赋能应用、安全治理五大方向,并对每个方向的重点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建议。

  (1)基础共性部分包括术语定义、测试评估、参考架构、运营运维管理和开源开放等标准,旨在为人工智能领域提供统一的概念和技术框架。(2)关键基础技术聚焦于智算系统、基础数据服务、模型平台、具身智能四个领域,涉及智能芯片、计算设备、大规模计算集群的技术要求,以及数据采集、治理等环节。(3)产品服务主要包括智能服务和智能产品等标准。(4)赋能应用则关注人工智能如何助力工业流程智能化、新型工业化及其他行业的发展,例如智慧金融、智慧物流等领域。(5)最后,安全治理方面构建了全面的安全标准体系,覆盖治理能力、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等多个维度,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可控。此指南旨在推动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来源:中国信通院

  指南链接:

  http://www.caict.ac.cn/xwdt/hyxw/202503/P020250318690751908353.pdf

  八、秦皇岛市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审结

  2025年3月7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精准适用法律、界定权利边界,依法审结秦皇岛市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

  该案中,原告于某用人工智能模型制作了一幅图片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随后将其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后来于某发现案涉图片未经其授权,出现在被告秦皇岛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的文章里。于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山海关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案涉图片虽为AI生成,但其在参数调整、风格设计、关键词选择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独特的选择和安排,是作者的智力投入通过个性化表达形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智力成果,具有一定高度的独创性,且该图片已取得作品登记证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来源: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境外立法监管动态

  一、欧盟发布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草案3.0)

  2025年3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General-Purpose AI Code of Practice)第三稿(以下简称《草案3.0》)该准则将根据利益相关者对该提案的反馈最终确定,与前两稿相比,《草案3.0》的结构更加精简,承诺和措施更加细化。

  《草案3.0》以简要的高级别承诺清单为基础,并提供了实施每项承诺的更详细措施。其中包括两项与所有通用AI模型提供商的透明度和版权相关的承诺,以及另外十六项与安全和安保相关的承诺,其仅适用于被归类为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通用 AI 模型的提供商。《草案3.0》的前两部分则是详细说明了所有通用 AI 模型提供商的透明度和版权义务,并根据《人工智能法案》对某些开源模型的提供商的透明度义务进行了显著豁免。同时,根据《人工智能法案》第 51 条的分类标准,《草案3.0》的第三部分仅与少数可能构成系统性风险的最先进通用AI模型的提供商相关。该准则概述了系统风险评估和缓解措施,包括模型评估、事件报告和网络安全义务。

  鉴于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AI办公室强调需要平衡明确的承诺与适应技术发展的灵活性,以及需要进一步发展人工智能治理和风险管理的生态系统。此外,AI办公室致力于确保全面理解《人工智能法案》中通用AI的规则,以补充该法案的起草。因此,AI办公室将适时发布指南,澄清规则的适用范围。该指南将与通用 AI 模型的定义、模型投放市场和提供商有关,包括对价值链上责任的澄清,例如规则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修改或微调通用 AI 模型的下游参与者。此外,该指南还将解决根据免费和开源许可提供的模型的豁免、《人工智能法案》对 2025 年 8 月之前投放市场的模型的影响,以及可能的其他重要要素,以便提供商获得未来实施《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所需的明确性。

  来源及准则链接:European Commission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third-draft-general-purpose-ai-code-practice-published-written-independent-experts

  二、西班牙政府批准人工智能治理法案草案,将对未标注AI生成内容的企业处以全球年营业额7%的罚款

  西班牙政府于2025年3月11日批准了人工智能治理法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要求企业在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时必须清晰标识,以避免高额罚款。《草案》旨在保证人工智能的使用合乎道德、包容和有益于人类。西班牙政府将按照促进创新的监管方法,使西班牙立法适应已经生效的欧洲 AI 法规。

  具体来说,为了向欧盟提供一个共同的法律框架,用于开发、商业化和使用避免人类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草案》禁止某些恶意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形,针对被视为高风险的系统规定了更严格的义务,同时为其他系统制定了最低透明度要求。《草案》中规定了禁止的 AI 做法,包括:

  1. 未经同意使用潜意识技术(难以察觉的图像或声音)操纵决策,对人造成相当大的伤害(成瘾、性别暴力或损害他们的自主性)。

  2. 利用与年龄、残障或社会经济地位相关的漏洞,以对儿童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害的方式实质性改变行为。

  3. 按种族或政治、宗教或性取向对人员进行生物特征分类。

  4. 根据社会行为或个人特征对个人或群体进行评分,作为选择方法。

  5. 根据个人数据(例如家族史、教育水平或居住地)评估一个人犯罪的风险,但法律上的例外情况除外。

  6. 在工作或教育中心推断情绪作为晋升或解雇的评估方法,除非出于医疗或安全原因。

  对此类系统处以的罚款从 7.5 到 3500 万欧元不等,或上一年全球营业额的 2% 到 7%,以较高者为准,但中小企业除外,它可能是两个金额中的较低者。

  此外,《草案》明确规定,如果不履行正确标记 AI 生成图像、音频或视频的义务,并且遵守信息准确性准则,也将被视为严重侵权,因为这构成了深度伪造。根据欧洲法规的规定,必须“最迟在首次互动或曝光时以清晰易辨的方式”将相关内容标识为 AI 生成内容。

  来源及草案链接:MINISTERIO PARA LA TRANSFORMACIÓN DIGITAL Y DE LA FUNCIÓN PÚBLICA

  https://digital.gob.es/portalmtdfp/comunicacion/sala-de-prensa/comunicacion_ministro/2025/03/2025-03-11.html

  三、英国ICO发布关于人工智能与版权咨询回应

  2025年2月25日,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针对英国政府关于版权和人工智能(AI)的咨询作出了回应。该回应报告强调了ICO在促进和支持数据保护与信息权利方面的作用,并指出AI有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交流、创造、服务获取及世界体验方式。然而,为了实现这一潜力,AI的发展和部署需要负责任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ICO支持英国政府制定一个支持人类创造力、激励创新并促进法律确定性的框架的目标。这不仅符合政府通过《工业战略》对特定增长驱动行业支持的目标,也响应了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AI机遇行动计划》。此外,ICO承诺支持政府实施该计划,基于其在AI领域的广泛工作以及提供的指导,帮助创建一个既能支持负责任的AI创新者又能保护个人及其权利的环境。报告中提到,AI模型通常依赖大量数据进行训练,其中包含大量的个人数据,这使得ICO在AI价值链中的角色尤为重要,从训练数据的初步收集到模型的部署、监控或微调。作为务实的监管机构,ICO致力于确保个人数据得到适当保护的同时,促进公众对其处理的信任和信心。特别地,ICO强调了版权法和个人数据保护之间的协同作用,指出虽然ICO不直接监管英国版权法,但鉴于一些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也可能被视为个人数据,因此政府应考虑两者间的协同效应以确保监管的清晰性和一致性。

  ICO还指出了为AI开发者提供法律上收集和处理用于训练AI模型的数据的明确性的重要性。同时,创意产业的专业人士也需要关于如何保持对自己作品控制权的清晰指导。透明度被认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部分之一,包括公开披露用于训练模型的材料来源、获取方式及其生成内容等措施。

  最后,报告建议任何改革都应考虑到现有技术措施的有效性、相称性和可访问性,并呼吁更详细地公开网络爬虫的信息,以便数字出版商能够根据处理目的细化对爬虫的访问级别。此外,当涉及个人数据时,数据保护合规要求应当成为许可协议的一部分。总之,ICO希望与政府紧密合作,确保版权法和数据保护法之间的一致性,避免监管空白或误解,促进AI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及报告链接:英国ICO官网

  https://ico.org.uk/media2/p3mkalna/our-response-to-uk-governments-consultation-on-copyright-and-artificial-intelligence.pdf?sessionid=-285485370

  四、摩洛哥数据保护局将审查人工智能视频监控中的隐私问题

  2025年3月21日,摩洛哥国家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CNDP)宣布计划举行听证会,以制定保护视频监控使用隐私的法规。在3月21日发布的声明中,CNDP解释说,该倡议旨在确保对管辖个人数据保护的09-08号法律进行统一解释。CNDP寻求让所有参与视频监控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以建立明确的指导方针和保障措施。

  在CNDP发布这份声明之前,有报道称拉巴特将在2025年底之前安装4000个具有面部识别功能的人工智能摄像头,旨在加强安全,尤其是在2025年非洲国家杯2030年世界杯等重大赛事之前。这些新系统将包括高级摄像头、自动车牌识别和人工智能,以实时监控行为模式。

  然而,该项目,尤其是面部识别技术的使用,引发了人们对大规模监控和未经个人同意跟踪个人的能力的担忧。许多人担心这项技术可能被用来监控日常活动,并可能侵犯公民在公共场所的隐私。

  因为,CNDP的声明中指出,视频监控的使用现在是一个关键问题,涵盖各个方面,例如保护公共和私人空间、出于研究或安全目的记录事件以及风险预防。目前在公共场所使用面部识别等技术引发了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必要性、可接受性和风险的持续问题。CNDP认为需要进行尊重宪法价值观、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仔细和平衡的讨论,并呼吁采取深思熟虑的方法,在保护隐私的同时整合新的监控技术。

  来源:MOROCCO WORLD NEWS

  五、美国将浪潮、宁畅、智源研究院等54家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

  当地时间2025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以从事有悖于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为由,在联邦公报上刊发两份文件,宣布将来自中国的54家实体新增至“实体清单”(Entity List)。

  其中包括浪潮集团旗下多家公司、宁畅、中科可控等服务器厂商,以及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等厂商。

  其中新增12家中国实体因参与开发先进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机及高性能AI芯片被列入清单,另外42家中国实体主要涉及量子技术、航空航天、材料科学、电子等领域。

  从美国这次的“实体清单”更新内容来看,中国的高性能计算及AI产业依旧是美国打击的重点,其中浪潮、宁畅、Suma等头部的国产服务器厂商被列入实体清单,这也意味着他们获取英特尔、AMD的服务器CPU及GPU和英伟达可以对华出口的GPU都将会受限,这无疑将严重影响国内的服务器产业及AI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在中国已经取得突破的量子技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领域,美国也妄图通过“实体清单”来延缓中国企业在这些领域的发展。

  来源:芯智讯

  清单链接: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public-inspection/2025-05426/additions-and-modifications-to-the-entity-list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public-inspection/2025-05427/additions-to-the-entity-list

  六、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最新裁定AI生成物不能获得版权

  3月18日,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历史性裁决(案号:No.23-5233),明确人工智能在无人类直接参与下生成的作品不受美国版权法保护。这一判决为当前快速发展的生成式AI行业面临的版权争议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AI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案件源于计算机科学家Stephen Thaler2019年提交的版权登记申请。他声称其开发的AI系统“创造力机器”(Creativity Machine)自主创作了名为《通往天堂的新近入口》的视觉艺术作品,并将AI列为唯一作者,自己仅作为作品所有者主张权利。美国版权局以缺乏人类作者为由多次驳回申请,Thaler随后诉至法院。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由法官Patricia Millett主笔的全体一致意见指出,1976年《版权法》的文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均表明,作者必须为人类这一要求是版权制度的基石。判决书详细列举了七项法律依据:

  1. 版权作为财产权,要求作者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2. 版权期限以人类寿命为计算基准;

  3. 继承条款涉及配偶、子女等人类关系;

  4. 版权转让需人类签名认证;

  5. 未发表作品保护涉及人类国籍与住所;

  6. 合作作品需人类创作意图;

  7. 法律条文始终将机器定位为工具而非创作者。

  Thaler的代理律师表示将上诉至最高法院,称裁决可能阻碍AI创新投资。版权局则声明支持判决,强调维护人类创作核心价值的必要性。

  来源:知产财经

  判决链接:https://media.cadc.uscourts.gov/opinions/docs/2025/03/23-5233.pdf

  七、OpenAI面临挪威隐私权倡导组织Noyb起诉,指控其虚构信息违反GDPR的数据准确性原则

  2025年3月20日,OpenAI面临了一起来自挪威Noyb的起诉,主要针对其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经常产生虚假信息的问题。这起案件由隐私权倡导组织Noyb支持,投诉者是一位名为Arve Hjalmar Holmen的挪威用户。他发现ChatGPT竟然虚构了他因为谋杀两个孩子和试图杀死第三个孩子而被定罪的错误信息,这令他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

  Noyb的数据保护律师Kleanthi Sardeli认为:“添加您不遵守法律的免责声明并不意味着法律会消失。AI公司也不能仅仅通过在内部处理虚假信息时向用户‘隐藏’虚假信息的方式规避责任。”Noyb的数据保护律师Joakim Söderberg也表示:“GDPR规定的很明确,个人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如果不是,用户有权更改它以反映正确的事实。”

  因此,Noyb已向挪威Datatilsynet提出投诉。OpenAI故意允许其AI模型创建有关用户的诽谤性输出,违反了GDPR第5条第(1)款第(d)项规定的数据准确性原则。Noyb要求Datatilsynet命令OpenAI删除诽谤性输出并微调其模型以消除不准确的结果。最后,Noyb建议数据保护机构应处以行政罚款,以防止将来发生类似的违规行为。

  来源:Noyb

  收集整理:德和衡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团队

  德和衡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团队是一个长期专注于数据合规专项法律服务的团队。团队成员由北京、深圳、上海三地的律师组成。团队自2014年成立以来,核心成员均来自国内领先的网络安全企业360,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团队还与奇安信、中电科、全知科技、银行卡检测中心(BCTC)等技术领先团队建立了密切且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团队致力于协助企业客户提升数据管理水平,预防及应对数据安全问题,提高数据质量,并充分发挥企业数据资产的最大价值。目前,团队已为房产、能源、智能制造、电子、车联网、大数据、金融、物流、电商等多个行业的领军企业提供全套数据合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