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陶光辉:面向企业主的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2025-03-19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似乎一直是国资央企、上市公司、企业集团等主体的事,与中小企业无关。

  至少在工信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中小企业合规管理指导意见》)发布之前,很多专业人士,包括本人(自诩为国内首批合规律师之一)在内,一直认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大型企业的事情。

  因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注意,不是单个的合规管理活动),是需要较大的外部驱动力和内在拉动力的。

  驱动力,如合规激励机制政策;拉动力,如合规对经营管理的提升。

  这两个因素,在中小企业(及其监管部门)是较少存在的。由此,合规管理体系,作为一套组合的体系性管理活动,对中小企业来说,是没有太大必要的,或可行性、可能性不高。

  但是,工信部、中宣部、网信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办公厅(秘书局)等15个部门于2025年3月13日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5〕14号),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据此,个人认为,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已成必然。

  原因很简单,因为有“强力政策驱动”了。这个,犹如一剂催化剂。

  现在的关键点,不是纠结于中小企业要不要建设合规管理体系了,而是要考虑中小企业如何建设合规管理体系。

  首先,我们看一下什么是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例如,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随后,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具体划分标准进行了一定的细化。

  另外,对于从事金融业的企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国家统计局于 2015 年联合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益补充。

  中小企业的规模、人员、业务等特定情况,对于中小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产生根本性影响。中小企业的任何管理活动,包括合规管理,都是基于该影响之下。

  其次,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大型企业(央国企、上市公司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本身是相对成熟的内容。可参考ISO 37301-2021/GB 35770-2022 《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这样的国际国内标准,也可参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18)这样的政策文件。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从方法上,完全可参考或参照上述标准或办法。

  但与大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相比,存在的最大区别,我认为,是“人”的区别。

  具体怎么说?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必须面向企业主。

  如何促使企业主认识合规,理解合规体系,相信合规价值等,是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

  进一步说,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必须与企业主(企业老板)直接对话。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仍然是企业的管理体系,仍然需要从企业的经营管理架构出发,但是必须是紧紧围绕“老板”来展开。

  这一点,与大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最大的不同。大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也需要公司最高领导的重视,但这个管理体系是公司的管理体系,不是这个最高领导个人的。

  在大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起根本性作用的个人不是最高领导,而是“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负责人)。首席合规官的专业性、责任心、敬业心,直接决定了大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成效。当然,这只是从技术角度。从根本上,还是少不了最高领导的大力支持。

  但中小企业,很显然,在其业务和管理架构下,不能指望其设置一个首席合规官来完成有效的体系建设,只有依靠企业主,才能完成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最后,回到技术上。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到底应该如何开展,需要考虑哪些具体问题?这里,列出一些关键举措。

  1. 如《中小企业合规管理指导意见》所规定,中小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系统观念、法治思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一定不是给谁看的,也是为获得体系认证的,而是基于业务,基于问题(风险)。如果业务上没有合规问题,则理论上是不需要展开合规体系建设的。事实上,中小企业的合规风险一定是有的,而且很多。

  因此,不同于大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多重目标(见陶光辉:企业合规管理价值的反思与重构),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应当聚焦于“以风险防控为目标”,“解决企业痛点难点”。

  2. 聚焦合规风险高发领域,探索中小企业合规管理创新措施。中小企业容易发生的合规风险,包括劳动用工、财务税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知识产权等十大领域。

  这些领域的合规风险,可能中小企业不是不知道风险的存在,而是基于业务开展的需要,不得不用一些违规的手段。

  因此,首要是展开合规意识的提升。《中小企业合规管理指导意见》关于“统筹推进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第一条措施,便是“坚持理念引领,提升企业合规意识”。

  然后,是针对十大合规风险,鼓励中小企业结合自身特点、业务范围、发展需要等,从遵守对应的外部法律法规开始,分别设计和执行相应的合规管控措施。

  如劳动用工领域,其合规管控措施包括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落实劳动监管要求、保障合法权益等。

  3. 从监管层面,多引导,加大合规服务供给,探索在相关评比、认定、考核工作中引入合规方面指标。

  这个角度虽是从企业外部,但对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非常重要。因为,任何管理体系建设要取得效果,都是建立在合规意识、合规文化、合规认知、合规文化等之上的。

  它们就像有效合规体系的土壤。光有机制,缺乏土壤,是不可能单独有效的。

  这些土壤,又是企业不会主动形成的,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它们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外部驱动因素之上的。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将合规管理纳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内容”、“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全国工商联“网上工商联”及其他相关部门服务平台,把合规管理纳入服务内容”等,均是从外部想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

  总之,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具体方法是多样的,其基本原则是结合中小企业实际业务,兼顾成本与效率,服务于企业发展需要。与大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相比,其更灵活、更简便、更“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