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藏品作为区块链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正面临确权机制模糊与金融监管滞后的双重挑战。本文通过解构NFT技术演进路径,揭示数字藏品本土化进程中呈现的数据资产属性与艺术价值的双重特质。针对确权体系困境,创新性提出“四权分置”确权模型,将数字藏品(数据资源)持有权、数字藏品加工使用权、数字藏品经营权与著作权及其衍生权利进行系统分离与有机整合,构建起兼顾技术逻辑与法律框架的权属认定体系。研究进一步剖析数字藏品交易中潜藏的洗钱风险、证券化违规及平台合规性危机,提出涵盖价格指导、反洗钱监测、交易冷静期等立体化监管策略。通过构建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和“监管沙盒”创新机制,探索数字藏品在规范发展中实现价值释放的可行路径,为数字经济时代新型文化资产的治理范式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数字藏品;NFT;四权分置;确权体系;金融化风险;多部门协同治理;监管沙盒
一、引言
在元宇宙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数字藏品作为虚实融合的密钥,正以迅猛的增速重构着文化消费图景。这项源于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既承载着传统文化数字化转型的希冀,也裹挟着资本逐利的暗流。当莫奈的睡莲化作链上代码,当三星堆文物以数字分身重生,我们见证的不仅是艺术表达形式的嬗变,更是一场关于数字产权界定与价值流转规则的深刻变革。
然而,繁荣表象下暗礁隐现:确权机制的模糊性导致创作权益悬置,金融化异变威胁市场秩序。华语乐坛巨星周杰伦曾持有的无聊猿BAYC#3738 NFT因钓鱼攻击被盗,短短1小时内被多次转手,损失超320万元人民币。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数字藏品的脆弱性,更折射出新兴技术裹挟下的监管真空。当技术狂奔于前,制度却踟蹰于后,数字藏品的确权难题与监管困境已成为横亘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之间的尖锐矛盾。本文试图穿透技术迷雾,在数字经济、文化艺术、法律规制交织的场域中,构建既能激发创新活力又能守护价值底线的制度框架,为数字文明时代的文化资产确权与监管提供中国方案。
二、数字藏品的由来
(一)数字藏品与NFT
数字藏品与NFT(Non-Fungible Token,即“非同质化代币”)均基于区块链技术,具备唯一性、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由于国内对虚拟货币持禁止态度,因此数字藏品与虚拟货币完全划清了界限,形成了受监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NFT。本质上,数字藏品是NFT技术在国内监管框架下本土化、合规化的特殊形态,是NFT去金融化的改造版本,两者可视为同一技术在不同监管环境下的应用变体。
(二)NFT的特殊属性
NFT定义中的“非同质化”,是指NFT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每个NFT都是独一无二的,这与同质化代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可以相互替代的特性形成鲜明对比。这种非同质化表现为区块链上一组加盖时间戳的元数据,与存储在网络中某个位置的某个数字文件具有指向性,这种指向性是唯一且永恒不变的。这种“不可替代”的性质是NFT与其他数字资产区分开来的主要原因。
NFT可以代表数字艺术品、音乐、视频、游戏资产等任何形式的数字内容,它利用智能合约来记录和验证所有权和交易历史。NFT的创设与交易均离不开智能合约的应用,它为NFT的创建、交易和管理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接口。
(三)NFT的境外发展现状
1、NFT全球交易市场
自2021年起,NFT市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建立并快速发展起来。海外NFT的二级市场已经完全放开,二级市场NFT成为主力,成交额远大于一级市场成交额,占比达到80%。近年来,NFT市场持续活跃,尽管在某些时间段内交易量有所波动。据CryptoSlam平台(NFT行业数据聚合平台,其功能包括NFT价值及稀有度分析、记录交易历史等)的数据显示,2024年NFT总销售额达88亿美元,从季度交易值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的交易量就达到41亿美元,随后市场出现波动,第二季度交易量转向22.5亿美元,第三季度再次暴跌,交易量仅为11.2亿美元,比上一季度暴跌50%。但整体市场仍然呈现出增长态势,较2023年增长1.1%。其中,以太坊和比特币区块链的销售额均为31亿美元,位居前列,Solana(新兴的高性能公链)以14亿美元销售额位居第三。
2、NFT境外交易案例
2021年8月,可口可乐与3D虚拟化身应用平台Tafi合作推出了一款NFT收藏品“Coca-Cola 友谊盒”。“友谊盒”中包含一个经典的可口可乐冷却器、一件可以在虚拟现实世界Decentraland中使用的可穿戴夹克、一张友谊卡以及一个声音视觉器,它可以播放瓶子打开的声音、饮料倒在冰上的声音和碳酸饮料中常见的气泡声。该款NFT收藏品在OpenSea平台完成拍卖,拍卖成交价约合54万美元。可口可乐将这笔资金捐给了东京残奥会。可口可乐表示,“友谊盒中的每个NFT都是为了纪念可口可乐品牌的核心元素,并以全新的、令人兴奋的方式在虚拟世界中对这些元素进行新的诠释。”
2021年10月,苏富比拍卖行在香港举行的秋季拍卖会上,王家卫首部NFT 电影《花样年华——一刹那》拍出428万港币的价格。这部NFT作品源自电影《花样年华》的未播出片段,仅对外发售一份。
(四)数字藏品的应用与价值
数字藏品作为区块链技术赋能的数字资产形态,以加密算法构建起不可篡改、可溯源的“数字身份证”体系,正在重塑文化传播与价值交换的逻辑。其技术内核通过锚定数字内容的唯一性,将传统文化资源、IP版权乃至个人创作转化为可确权的数字资产。
如故宫博物院运用区块链推出的长信宫灯数字藏品,以及冬奥会期间引爆收藏热潮的冰墩墩数字盲盒,既实现了文物活化传播又创造了新型文化消费场景。贵州茅台发布的“节气里的茅台”系列数字藏品,共包含53款数字藏品,与茅台经典度数53度相契合,该数字藏品分为二十四节气系列和传统节日系列两个类别,共计9605份,一经推出吸引了一大批热爱中国传统酒文化的年轻人,成为数字藏品赋能实体产业的成功案例。
以上技术特性催生了三重价值维度:在文化层面,通过可溯源的数字化流通,让千年文化遗产突破物理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完成文化价值的精准传递;在商业领域则展现出强大的品牌赋能效应,不仅吸引Z世代用户形成社交裂变,更在二级市场转售中构建起品牌延伸的盈利生态;在投资市场领域则因非标特性催生稀缺性溢价,增加了头部藏品的资本吸引力,同时暴露出市场投机风险,出现价格泡沫。这种多维价值的交织,既彰显了区块链技术在数字文化经济中的革新力量,也提示着行业需在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间寻求平衡发展。
三、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及区域发展
2022年初,国内数字藏品市场曾经历爆发式增长,互联网巨头如蚂蚁集团(鲸探)、腾讯(幻核)、小红书(R-数字藏品)、京东(灵稀)等纷纷入局,推出基于自有区块链技术(如蚂蚁链、至信链、京东至臻链)的平台,提供数字藏品的购买、收藏及分享服务。然而,随着监管趋严,多数平台已明确禁止二级市场交易、炒作及与加密货币挂钩,导致其流动性和投资吸引力显著下降。
当前,数字藏品买方市场正从平台依赖转向自由竞争,消费者更关注藏品本身的价值属性(如艺术性、文化内涵),而非发行平台的知名度。这一趋势推动了PUGC(专业用户生成内容)模式的兴起,创作者与消费者共同参与数字藏品的价值定义。
上海已成为国内数字藏品的重要枢纽,聚集了上海数据交易所、鲸探等头部平台,蚂蚁链、浦江数链等区块链基础设施 。文博、音乐、影视等行业加速试水,例如上海数据交易所推出的数字头像交易价格在短期内上涨超百倍。
四、数字藏品的确权风险与监管困局
(一)数字藏品的确权难点
1、属性多元复杂
数字藏品属于一种特殊的数据资产,根据《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数据二十条》),数据资产的权属分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系“三权分立”架构。而数字藏品在拥有数据资产基本特征的基础上,融合了金融、文化、版权等多重属性,这使得其确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各属性之间相互交织,增加了确权的复杂性。例如,在确定数字藏品的版权归属时,不仅要考虑技术层面上的区块链记录,还要考虑文化背景下的创作意图和金融交易过程中权利的转移情况。
2、原创性界定难题
在数字藏品领域,确定数字作品的原创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2021年,王某玉对其创作的《囍动态视频版》进行了作品登记。随后,她发现海南链盒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iBox”网站未经许可,将该作品铸造并发售为数字藏品,王某玉遂提起诉讼,要求链盒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虽然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被控侵权数字藏品的转售行为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但链盒公司未经许可将涉案作品铸造为数字藏品并通过网站向公众提供,仍然侵犯了王某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作品的创作、复制、传播变得更加容易,不法商业主体完全可以抄袭未经授权的作品,从而制作大量侵权数字藏品。
3、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数字藏品领域缺乏统一的确权标准和规范,不同平台、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确权方式和标准,确权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受到质疑。比如,有的平台可能侧重于从技术角度进行确权,而忽略了版权和文化价值方面的考量;有的机构则可能更注重金融交易属性的确权,而对技术安全、知识产权的保障不足。
4、复杂的授权链问题
数字藏品的创作可能涉及多个主体的参与,从原作者到开发者再到发行平台等。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授权不清晰都会导致版权侵权风险。例如,原作者可能仅授权在特定范围内使用作品,而发行方未经进一步授权扩展了使用范围开发成数字藏品。
(二)金融化暗流中的监管暗礁
1、洗钱风险
首先,数字藏品的交易相对匿名,通常借助互联网平台模仿真实拍卖流程进行交易,但往来资金却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线下当面交付来完成,缺乏监管及保障。不法分子可能通过小额高频交易或显著大额交易来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从而进行洗钱活动。其次,数字藏品在不同联盟链或公链上的跨链流通,会使数藏平台失去监管能力,无法监测交易风险,变相助推了洗钱的风险。再次,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数字藏品从事账款转移、隐藏交易以及账款出境等非法行为,威胁国家的货币稳定,引发资本外流等金融风险。
2、证券化违规风险
若将数字藏品作为金融证券进行交易,如承诺固定回报或者类似股票分红的形式,这是违反《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及其他金融监管法规的。我国目前对金融产品有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数字藏品不具备合法成为证券化产品的条件,如果强行金融化,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三)交易平台的合规性拷问
1、交易规则合规性
2022年6月,张某与刘某共同策划并创立了名为“通古平台”的数字藏品销售平台。他们将低价购得的图片或网络免费下载的图片包装成数字藏品,并通过社交媒体渠道向公众推广。平台承诺购买特定数字藏品的用户将享受定期双倍回购、平台分红等诱人权益。随着收益的累积,张某、刘某为逃避责任和法律追究,停止了服务器续费,导致平台关闭,用户资金无法提现。
近年来,随着数字藏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多个交易平台因合规问题被监管部门调查或处罚。部分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存在不公平或者不透明的情况,例如在藏品的审核、上架、下架等流程中可能存在暗箱操作,或者对不同用户采用不同的交易费率等,这些都不符合合规性要求。
2、用户信息保护
交易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会收集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支付信息等。如果平台在信息存储、传输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洞,导致用户信息泄露,将会给用户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同时也违反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
五、数字藏品市场监管的破局之道
(一)建立数字藏品“四权分置”体系
数字藏品作为数据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既具有数据资产的基本特征,又具有艺术作品的属性。参考《数据二十条》中提出的数据资产“三权分立”模型,即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笔者进一步扩展,加入著作权及其衍生权利,构成数字藏品“四权分置”模型。
1、数字藏品“四权分置”模型
(1)数字藏品持有权
在数字藏品的语境下,持有权是指合法持有构成数字藏品的基础数据的权利。例如,对于一个数字艺术画作形式的藏品,其图像数据、相关的元数据(如创作时间、作者信息等以数据形式存在的内容)等的持有权。这一权利确保了数字藏品有一个明确的来源根基,是数字藏品存在的基本前提。从权利来源上看,可能是创作者创作过程中产生并持有,也可能是经过合法授权转让后由收藏者或运营平台持有。比如,一位数字艺术家在自己的创作设备上完成了一幅数字画作,他天然地拥有这幅画作数据资源的持有权;当他将这幅画作作为数字藏品授权给某个数字藏品平台时,平台在授权范围内获得了相应的数据资源持有权。
(2)数字藏品加工使用权
加工使用权在数字藏品方面涉及对藏品数据进行各种操作以实现特定目的的权利。对于数字藏品平台而言,可能需要对数字藏品进行格式转换、加密处理等操作,这些都属于数据加工使用的范畴。
以一个3D数字雕塑藏品为例,平台可能为了在不同的展示设备上实现更好的展示效果,对其进行数据压缩、优化渲染等加工操作。同时,在一些情况下,收藏者可能也被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数字藏品进行个性化的加工,如添加自己的收藏标识等,但这种加工必须在不损害原始数据价值和著作权的前提下进行。
(3)数字藏品经营权
数字藏品经营权主要体现在数字藏品的市场运营方面。拥有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主体可以决定数字藏品的发行、定价、推广以及在不同市场渠道的销售等活动。 例如,数字藏品平台有权决定将某个系列的数字藏品以限量发行的方式推向市场,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通过社交媒体、数字艺术社区等渠道进行推广。同时,在二次交易市场中,也需要遵循数据产品经营权的相关规定,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行。
(4)数字藏品著作权及衍生权利
著作权对于数字藏品来说是其独特且核心的一个权利维度。包括创作者对数字藏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衍生权利方面,如改编权、复制权等也至关重要。以数字音乐藏品为例,如果要将其改编成不同风格的音乐版本用于特定的数字场景(如游戏背景音乐),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授权。复制权则限制了未经授权的大规模复制行为,保障了数字藏品的稀缺性和价值。
2、数字藏品“四权分置”的可行性分析
(1)符合数字藏品的双重属性
数字藏品既是数据资产又是艺术作品,“四权分置”能够分别从数据和艺术两个角度全面地涵盖其权属关系。这种分置方式尊重了数字藏品在技术数据层面的操作和运营需求,同时也充分保护了其作为艺术作品的创造性价值。例如,一个数字摄影作品形式的数字藏品,在数据层面可以进行正常的持有、加工使用和经营活动,而在艺术作品层面,其著作权及其衍生权利能够确保摄影作品的艺术价值得到保护,摄影师的权益得到维护。
(2)适应现有法律框架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四权分置”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细化和完善,与现行法律相衔接。例如,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可以参考数据保护相关法律,而著作权及其衍生权利则依据著作权法进行规范。这样既不需要重塑的法律体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稳定性,又能对数字藏品的权属进行精准的界定。
(3)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数字藏品市场,清晰的“四权分置”能够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创作者清楚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全面保护,从而更积极地创作数字藏品;平台可以在明确的权属框架下进行合法的运营活动;收藏者也能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放心地购买、收藏和交易数字藏品。明确的权利分置有助于避免权属纠纷,减少因产权不清晰导致的市场混乱,促进数字藏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4)推动数字藏品创新与价值提升
在创新方面,“四权分置”为不同主体的创新提供了空间。创作者在著作权及其衍生权利的保护下,可以更自由地构思和创作独特的数字藏品,不用担心作品价值被无端侵害。平台在数据产品经营等相关权利的基础上,可以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展示技术等。对于价值提升,每种权利都在数字藏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藏品持有权确保基础价值,数字藏品加工使用权可以为数字藏品增加技术附加值,数据藏品经营权有助于挖掘市场价值,而著作权及其衍生权利则让数字藏品的艺术和文化价值得以保证,不同权利的协同作用能够不断提升数字藏品的整体价值。
(5)解决国际交流合作中的权属问题
随着数字藏品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发展,权属问题在跨国界的交易、展示等活动中变得尤为重要。“四权分置”这种灵活、科学的权属划分方式有助于中国在国际数字藏品市场交流中建立明确的规则体系。当与国外创作者、平台或收藏者进行合作时,中国可以依据这种明确且适应性强的权属关系来进行相关的业务对接和法律适用,既能保障国内相关主体的权益,也能与国际市场规则相融合,提高中国数字藏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数字藏品金融化风险的监管建议
1、价格指导与市场监测
倡导行业内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数字藏品的定价应充分考虑其创作成本、艺术价值、稀缺性等客观因素,避免单纯以炒作需求为导向的定价。行业协会可以出台价格指导意见,引导创作者、发行方和交易平台在合理范围内定价。
建立专门的市场监测机制,密切关注数字藏品的价格走势。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工具,对不同平台上数字藏品的成交价格、换手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如短期内价格急速上涨或交易量暴增,及时发布市场风险预警,提醒投资者保持谨慎。
2、防范洗钱风险
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应实施严格的实名制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制度,防止数字藏品交易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具备条件的数字藏品平台应按照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开发反洗钱系统,或与具备资质的反洗钱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做好反洗钱硬件准备。建立反洗钱监测体系,关注数字藏品交易中的大额资金流转、异常交易模式等情况,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市场的交易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及时发现并遏制潜在的洗钱行为。
3、构建“监管沙盒”与风险防控机制
在浦东新区等政策先行区试点“有条件二级市场”,探索有限流通模式,允许合规平台在监管框架内开放转售功能,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引入限制转售的措施,例如规定数字藏品在首次购买后的一定时间段内(如72小时交易冷静期)不得转售,或者限制转售的价格涨幅范围;将交易价格与频率纳入实时监测系统;对炒作行为触发自动熔断机制,防止价格异动等;严禁在数字藏品交易中引入金融杠杆,避免放大市场风险。
(三)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合规风险的监管策略
1、规范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管理
进一步规范数字藏品行业准入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数字藏品行业准入予以相应行政许可或备案。政府监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准入条件,包括平台的技术安全标准、运营资质要求、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对未经许可或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开展经营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
2、定期审计与持续监督
对交易平台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求交易平台定期接受第三方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状况、合规运营、用户数据保护等方面。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法定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长期未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对属地从事数字藏品等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的平台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发现违法违规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市场主体,依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查处。
3、用户权益保护
交易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用户权益保护机制。明确用户在平台上的权利和义务,如藏品的所有权确认、交易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建立快速有效的用户投诉处理渠道,对用户的投诉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
4、数字藏品归口管理体系
在全球数字藏品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国内数字藏品交易日益活跃,这使得数字藏品的归口管理成为亟待明确的议题。数字藏品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产品,融合了技术、金融、文化、版权等多重属性,这就预示着单一部门难以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因此,明确监管主体以及合理的权责划分,构建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至关重要。
以上海为例,可以由上海市大数据局牵头,联合金融监管部门、文旅局、市监局、版权局、网信办等部门成立上海市数字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发挥其职能专长,在协同基础上明确职能边界,如大数据局负责底层技术标准制定、数据安全流通及区块链基础设施搭建;金融监管部门重点监测交易环节的金融风险,打击炒作、非法集资等行为;文旅局聚焦于数字藏品所涉及艺术品、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事务,推动其合理积极地在文旅宣传领域发挥作用;市监局负责对数字藏品交易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版权局强化数字藏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建立权属审查与侵权快速响应机制;网信办则针对数字藏品相关网络信息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通过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与联合执法,避免监管真空,使数字藏品这一新兴事物在上海得到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和健康发展。
六、数字藏品市场发展及NFT国际竞争态势预测
(一)国内数字藏品市场预测
1、市场规模继续扩大
预计未来几年,数字藏品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强劲增长。特别是随着政策的完善和技术的进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数字藏品行业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2、应用场景拓展
数字藏品将在数字文旅、数字金融、数字社交、数字科教等领域全面应用,初代元宇宙场景将成为爆发点。实体赋能、文旅产业应用将大面积出现,版权品牌商业化也将更加明显。
3、政策环境优化
政府在推动数字藏品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财政支持等措施,为数字藏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政策环境将更加完善,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4、技术创新与应用
技术创新是数字藏品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未来,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藏品将呈现出更多新的形态和应用场景。例如,通过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可以为收藏家提供更加沉浸式的收藏体验。
(二)NFT国际竞争态势预测
1、市场规模与应用领域持续发展
数据显示,全球NFT艺术品市场规模在近年来持续增长,并预计到未来几年将达到更高的水平。这表明NFT市场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NFT的应用领域也在从数字艺术品扩展到游戏、音乐、身份认证等多个领域。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不断创新,NFT有望渗透到更多领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和乐趣。
2、市场竞争的加剧与整合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后,NFT市场开始逐渐整合和洗牌。一些实力雄厚的NFT项目和平台开始崭露头角,而一些小型或缺乏创新的项目则可能面临淘汰。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和监管环境不断完善,NFT市场的整合和洗牌趋势将更加明显。
3、技术瓶颈与突破
区块链技术虽然是NFT行业的基石,但仍存在一些技术瓶颈,如交易效率低、成本高、安全性不足等问题。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为NFT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七、结语
站在数字文明与工业文明交汇的十字路口,数字藏品如同数字文明的切片,既折射出技术赋能的璀璨光芒,也暴露出制度滞后的深层隐忧。数字藏品确权难题与监管困局的破解不仅关乎某个新兴产业的兴衰,更折射出制度创新对技术革命的应答智慧。本文建构的“四权分置”体系,本质是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背景下,对数字时代产权形态的创造性解构。当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与著作权在区块链上达成动态平衡,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确权技术的进步,更是数字生产关系对生产力释放的适配性调整。面对全球NFT竞争格局,中国的破局之道不在于简单移植西方经验,而需在守正创新中构建具有制度韧性的治理体系。这既需要监管者保持包容审慎的智慧,也要求从业者恪守科技向善的初心。唯有当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在数字世界达成和解,数字藏品方能真正成为文明传承的载体,而非资本游戏的筹码。未来已来,唯变不变,这场关于数字产权制度的深刻变革,正在书写数字经济治理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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