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4全球艺术市场报告》,2023年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为650亿美元,中国以31%的市场份额与美国并列全球艺术品拍卖市场首位[1]。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愈发活跃、艺术品交易高价频出,部分犯罪分子从中发现可乘之机。一些洗钱犯罪者将艺术品交易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手段,把知情或不知情的艺术品交易机构卷入自己精心设计的艺术品洗钱陷阱中。
艺术品交易过程中的洗钱行为已引起国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行政部门重视,并修法进行管制。我国新修订并于1月1日起施行的《反洗钱法》扩大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明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贵金属交易商、宝石现货交易商及其他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2]本文笔者将对艺术品交易中的洗钱“优势”和花样洗钱模式进行介绍,并结合新《反洗钱法》规定提示艺术品交易机构对洗钱陷阱进行警惕和防范,以免陷入险局。
一、有空可钻:艺术品交易中的洗钱“优势”
(一)艺术品洗钱的基本内涵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次修订保留了反洗钱的7项上游犯罪,同时,增加了“其他犯罪”的兜底条款,扩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围,并规定了“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罪。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结合《刑法》与2024年8月20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相关规定,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从犯罪主体来看,洗钱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实施上游犯罪的行为人,也可以是实施上游犯罪以外的第三人;既可以是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
2.从客观行为来看,行为人应当实施了《刑法》和《解释》列举的客观行为方式,其中与艺术品洗钱关联紧密的有:(1)通过典当、买卖、投资、拍卖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构成洗钱行为的核心特征在于是否转换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3.从主观方面来看,要求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即行为人对其掩饰、隐瞒的财产的来源及性质的行为有所认知。
综上所述可以将艺术品洗钱总结为:通过典当、买卖、投资、拍卖艺术品或虚构艺术品交易等方式,掩饰、隐瞒《刑法》第191条规定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洗钱活动的犯罪行为。
(二)艺术品交易洗钱的“优势”
洗钱的方式有很多,但犯罪分子却偏偏“青睐”利用艺术品洗钱,这与艺术品交易的特点分不开。
1.现金交易是艺术品市场交易中较为常见的方式。由于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洗钱犯罪者无法以变为银行存款等方式将“黑钱”快速“洗白”。但由于艺术品交易中有使用现金的传统,犯罪者在交易时大量使用现金并不会引起过多怀疑。[4]
2.艺术品流动性较强。艺术品一般体积较小、便于携带。艺术品的高流动性使其成为理想的跨境洗钱工具进行洗钱,犯罪者通过将艺术品再转卖后获得的资金存入国内或国外银行账户,可以进一步将“黑钱”变为合法收益。
3.艺术品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受艺术家知名度、当前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艺术品宣传推广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艺术品天价出售的例子时有发生。艺术品市场价格波动为犯罪者低买高卖的洗钱行为提供了掩护。
4.艺术品洗钱行为隐蔽性较强。在艺术品交易一级市场,画家或画廊等艺术品出售方通常不会针对买方进行尽职调查,亦不会对外披露买方信息;在二级市场上,拍卖公司虽对委托人和买受人的情况有一定了解,但《拍卖法》第21条明确规定“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艺术品市场交易不透明使得交易双方的社会关系难以明确,艺术品洗钱伪装成了合法交易。
5.法律对艺术品洗钱规制不完善。旧《反洗钱法》虽明确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但却未能明确该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具体范围,像画廊、美术馆、拍卖公司这类艺术品交易机构并没有法定的反洗钱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反洗钱法》第64条对“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课以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这意味着部分艺术品交易机构将落入到具有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范围内。
二、花样百出:常见的艺术品洗钱模式
(一)涉及美术馆和画廊的艺术品洗钱模式
与美术馆有关的艺术品洗钱模式主要是虚构交易、操纵定价式洗钱和贪污式洗钱。
1.虚构交易、操纵定价式洗钱
虚构交易、操纵定价式洗钱指洗钱犯罪分子利用虚构交易和操纵定价的方式,将艺术品出售后由其共同犯罪人使用上游犯罪资金予以回购,由此达到掩饰、隐瞒上游犯罪资金的目的。
某文物保护协会专家闫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过一起案例:河南一农民将自己手中的乾隆字画(如下图)以15万元价格卖给与某著名博物馆有“亲密”关系的收藏家,经某拍卖公司拍卖,价格抬到9000万元。
闫某认为这其实这是一次假拍,作品最终还在收藏家的手中,而这位收藏家最终打着不忍心国家宝物流失的旗号卖给博物馆,虽然没有卖到9000万元的高价,但也得到了远超15万元的真金白银。[5]
2.贪污式洗钱
贪污式洗钱的具体模式则是,拥有操纵国有资产权力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成立美术馆或画廊,该权力人员会安排其亲戚或朋友,购买一些价值不明确的画作,并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如虚假宣传、市场操纵等,将该画作的价格炒至一个非常高的水平,待到时机成熟后再让其亲戚和朋友将画出售,利用美术馆走账,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例如:2012年被媒体曝光的国际洗钱组织犯罪头目高某,其表面身份是西班牙华人企业联合会主席和浙江省政协委员。高某被西班牙当局指控涉嫌走私中国货物后再洗黑钱转回中国,4年内共洗黑钱12亿欧元。高某曾在北京大山子投资建立环铁艺术城(现已拆迁)和某艺术中心。据媒体报道,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艺术城、艺术中心疑似是为高某洗钱的“白手套”。[6]
同年发生的“郑州房妹案”也涉及艺术品洗钱。“房妹”之父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某某,其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房妹”一家除拥有大量房产外,“房妹”的哥哥翟某某名下还开有河南十方艺术馆。据媒体的调查称,河南十方艺术馆是翟家用来走账工具,并有多位和翟家有过合作的人士印证了这一说法。[7]
(二)涉及拍卖公司的艺术品洗钱模式和风波
相比美术馆和画廊,拍卖公司被卷入艺术品洗钱犯罪活动的风险更高,洗钱模式也更加多样化,具体包括佣金式洗钱、贿赂式洗钱、关联式洗钱、投融资式洗钱等。 [8]除此之外,随着技术发展,利用NFT数字艺术品洗钱成为了一种新兴艺术品洗钱模式。
1.佣金式洗钱
佣金式洗钱是利用了拍卖企业保证金制度进行洗钱的犯罪模式。根据拍卖公司的拍卖规则,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若竞买人在竞拍环节未能成交,拍卖企业将退还相应金额。
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行业实践中拍卖公司会设置一个最低金额和竞买额度比例,如保证金5000元起,竞买额度比例为1:5。部分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保证金制度的特点,通过将“黑钱”打入拍卖公司收取保证金的指定账户,并在之后的拍卖活动中故意不参与竞价,迫使拍卖公司只能把合法资金回退犯罪分子的账户,最终由此完成洗钱活动。
2.贿赂式洗钱
贿赂式洗钱是指受贿人提前以较低的价格选购艺术品,行贿人经过一番炒作行为,抬高该艺术品的价格。当受贿人将艺术品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时,行贿人一般还会预先找几个“托儿”对艺术品竞相叫价。最终行贿人安排人将艺术品以一个很高价格拍下,相关价款也由此转移到该官员的手中。
3.关联式洗钱
关联式洗钱则指洗钱者在提前数年使用非法资金大量购入某个艺术家的作品。随后专业的洗钱组织通过拍卖渠道,将该艺术家的一幅或多幅作品价格人为抬高。这种操作导致洗钱者手中持有的该艺术家的其他作品的市场价值也随之上升,从而使得原本的非法资金通过艺术品的增值转变为看似合法的资产。
4.投融资式洗钱
投融资式洗钱指在抬高艺术品价格后将其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担保以获取贷款,通过质押贷出资金并二次进入艺术品或者其他投资市场中再度操作。[9]
实践中投融资式洗钱可能将“拍假”与“假拍”相结合,先是通过“拍假”降低犯罪成本,在抬高赝品价格后,由关联方“假拍”,即拍下艺术品后选取延期付款甚至拒绝付款。由于艺术品的价格已经被抬高,质押人因此可以从银行获得更高授信额度。在此种情形中,买卖合同一般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结合“拍假”与“假拍”的贷款行为也涉嫌构成骗取贷款罪(属于洗钱罪所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上游犯罪)。据媒体报道,部分知情人士称一些高价竞投境外流失国宝艺术品,但最终不成交的交易就涉及洗钱的猫腻。[10]
5.NFT数字艺术品洗钱
2021年,纽约佳士得通过网络拍卖的一幅NFT数字艺术品《每一天:前5000天》以6025万美元落槌(如下图)。NFT数字艺术品洗钱是伴随NFT数字藏品热潮而产生的一种新兴艺术品洗钱模式。在NFT数字艺术品洗钱中,洗钱者会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账户以非法获取的上游犯罪资金反复频繁地交易某一NFT数字艺术品,通过多次自我交易,在营造该NFT或NFT系列交易兴盛的假象后卖给不知情的收藏家,完成NFT数字艺术品洗钱行为。
6.与拍卖公司有关的艺术品“洗钱”风波
●在外国1MDB案中,马来西亚富豪藏家刘某某控股的一家开曼岛公司购买了几幅画作为抵押品,从一家美国拍卖行金融服务公司获得了1.07亿美元的贷款。这笔贷款从拍卖行金融服务公司支付给注册在开曼岛的一个银行账户,该账户以刘某某集团控制的一家空壳公司的名义持有,刘某某的相关行为被指控涉嫌洗钱。[11]据媒体报道,知名投行高盛因卷入1MDB丑闻在全球共收到超过30亿美元的天价罚款。[12]
(马来西亚金融家、诈骗案策划者刘某某在2013年5月佳士得拍卖会上以4880万美元拍得让-米歇尔·巴斯奎特作品《Dustheads》)
●在2.8亿鸡缸杯引发的洗钱风波中,收藏家刘某某在香港苏富比刷卡24次花2.8亿港元购买玫茵堂珍藏成化鸡缸杯的行为被指是“合法洗钱”,相关观点认为刘某某在艺术品市场制造“天价假拍”制造“庞氏骗局”。[13]对此刘某某认为相关言论涉嫌诽谤,相关拍卖公司也作出声明,认为相关言论侵犯了拍卖公司的名誉权。[14]
●在“金缕玉衣”骗贷案中,原北京燕山华尔森集团总裁谢某某曾邀请多名专家为其自制的"金缕玉衣"进行鉴定(如下图),并得出估价24亿元,鉴定结果为真的结论。之后谢某某以“金缕玉衣”作为资产证明,利用伪造的房贷合同骗取建行贷款6亿元,最终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谢根荣犯贷款诈骗罪,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谢根荣的上诉,维持原判。[15]
(估值24亿的“金缕玉衣”)
三、提高警惕:艺术品交易洗钱陷阱识别与防范
从公开报道的资料显示,通过画廊和美术馆交易发生艺术品洗钱的潜在风险不算高,艺术品交易金额更高、交易频次更多的拍卖公司存在更高的艺术品洗钱风险。在当下这场传统艺术品市场不断扩大、新兴数字艺术市场蓬勃发展的变革中,包括画廊、美术馆、拍卖公司在内的艺术品交易机构应当格外注意提高对艺术品交易洗钱陷阱的识别及防范能力。
(一)树立反洗钱法律意识
艺术品交易机构应当增强对常见洗钱模式和法律责任的认识,加强内部反洗钱宣传和教育,避免单位及相关人员卷入到洗钱案件之中。
(二)警惕现金交易和中介交易
艺术品现金交易具有匿名性,网络环境下交易的数字化进一步增加了艺术品交易的隐蔽性。对此,艺术品交易机构在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应当警惕现金交易及代拍、助拍交易行为,防范犯罪分子掩饰、隐瞒非法资金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三)建立健全基本的反洗钱基本制度
鉴于新《反洗钱法》第64条已经将“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列入反洗钱义务主体,从事相关业务的艺术品交易机构需做好履行新《反洗钱法》第6条规定反洗钱义务的准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有效实施责任人。
2.强化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采取合理措施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人身份,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应当了解相关资金来源和用途,在交易结束后依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单笔交易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的,应进行分析,对洗钱嫌疑较大的应及时报告反洗钱行政机关。
4.落实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立即停止对新《反洗钱法》第40条规定的特别预防措施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资金、资产。[16]
旗下没有相关业务的艺术品交易机构也可学习并借鉴新《反洗钱法》相关反洗钱义务规定,提高对艺术品洗钱陷阱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避免不小心陷入他人精心设计的局!
注释:
[1]巴塞尔艺术展与瑞银集团联合发布《2024全球艺术市场报告》,https://www.sohu.com/a/764413605_121265881
[2]第六十四条 在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履行本法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一)提供房屋销售、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者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
(三)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四)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的其他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3]《解释》第五条:为掩饰、隐瞒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拍卖、购买金融产品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储值卡、黄金等贵金属等方式,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通过赌博方式,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六)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七)以其他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4]《洗钱者为什么会选择昂贵的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http://xining.pbc.gov.cn/xining/118296/118312/2685840/index.html.
[5]《艺术品洗钱:自卖自买的“艺术”》,https://www.163.com/fashion/article/8NJ68R8Q00264MK3.html.
[6]《贪官如何靠“文艺产业”洗钱》https://opinion.haiwainet.cn/n/2014/0120/c232601-20188479-3.html.
[7]《“房妹”案牵扯艺术品洗钱行为 洗黑钱案例增多》,http://art.people.com.cn/n/2013/0208/c226026-20469326.html.
[8]宫路.艺术品拍卖市场洗钱案件侦查问题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31(05):70-74.
[9]陈烨.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的洗钱行为及其监管对策研究[D].东南大学,2022.DOI:1027014/d.cnki.gdnau.2022.003982.
[10]《央行揭6种洗钱法》http://finance.people.com.cn/bank/n/2014/0716/c202331-25290096.html.
[11]《凤凰艺术|艺术和洗钱?看全球艺术市场如何监管》,https://www.d-arts.cn/article/article_info/key/MTIwMTMyNTUxMDaDuZeqr5zGcw.html.
[12]《因卷入“一马公司”丑闻,高盛已收到逾30亿美元天价罚单》,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682030.
[13]《【深度揭密】2.8亿鸡缸杯背后的合法洗钱完整版》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5458631870/1455c1cbe019012nri
[14]《嘉德保利回应"2.8亿鸡缸杯背后的合法洗钱"》,http://art.people.com.cn/n/2014/0731/c206244-25376292.html.
[1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刑终字第124号刑事裁定。
[16]新《反洗钱法》第4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一)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二)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