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在此背景下标志着中国能源领域的法治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填补了能源领域的法律空白。
一、《能源法》对于能源企业的积极意义
《能源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能源企业即将进入绿色、高效、法制化的能源时代。从整体能源法律体系建设来看,我国已经相继制定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能源法》作为一部基础性、统领性作用的法律,充分解决了能源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为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战略性、方向性的法律支持。初步提供了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之间的规则冲突解决依据。
对于能源企业来看: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参与能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能源市场改革和服务保障。例如,《能源法》总则中“第五条,国家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积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该条文为能源开发政策要求提供了依据,强调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与转型,这在法律层面上,为能源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价值导向,能源企业应当遵循市场改革的趋势,通过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能源市场竞争环境。
再如,《能源法》总则中“第六条国家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依法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平等保护能源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该条文强调建设能源市场秩序,鼓励能源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竞争力,同时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能源企业需合法合规经营,把握政策红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能源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能源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同时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政策的推进,能源企业也将面临着诸多的合规风险,亟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能源法》对能源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设的指导
1.企业要在《能源法》的指引下进行能源转型,加快能源技术创新与合规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则,能源企业应当适应技术革新变化,在《能源法》的指引下进行能源技术转型,其中《能源法》中提倡绿色、高效、法治化的能源时代。然而,随着技术更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安全防范问题必然日益重要,能源企业如何做好能源技术的法律风险防范,笔者有如下建议:
(1)能源企业要加快绿色能源的发展,加快能源技术的转型:这强调促进能源新技术的发展,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快清洁能源的使用,例如《能源法》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以及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因此,国家对于绿色能源的发展必然会有政策导向,能源企业应当注重技术的迭代更新,加强政策解读与适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能源企业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与高校间的合作,建立人才数据库:人才是企业技术发展的基石,能源企业应当注重技术型人才的培养,在《能源法》中设置了专门的章节,强调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生产与学术研究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例如《能源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加大能源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能源科技高素质专业人才。因此,能源企业应当做好人才的培养计划,订立好人才引进的相关制度,通过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等方式,加强能源企业在市场上的技术领先优势。
(3)能源企业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创新与专利保护已成为能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例如,在《能源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重大能源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重大能源科技基础设施和能源技术研发、试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能源企业应当利用好国家所搭建的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技术更新,也要加强企业对技术的知识产权保障,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监控,对于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
2.能源企业要在《能源法》的指引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风险防范。
能源企业的生产,由于能源材料的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以及所生产出的能源也具有相应的难运输等问题,因此能源企业应当更加注重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因此应当建立相应的生产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其中《能源法》在总则中便强调要增强全社会的节约能源意识、能源安全意识。因此,笔者对于能源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有如下建议:(1)要制定标准化的安全生产流程,企业应从原料储存、生产技术、材料创新等方面保障生产运营的安全性,并根据相关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利用模块化生产单元降低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2)要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能源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政策和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负责人”制度,通过法治宣传、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员工对于安全生产意识,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能源企业与外委律师之间的合作保障。
能源企业作为能源技术为主的技术型企业,与传统企业间存在部分差异,但是也具有相应的共性,笔者作为环保与能源领域深耕多年的律师,曾代理多家企业处理能源领域的纠纷问题,在能源诉讼领域事务中,形成了外委律师与能源企业内部间合作的办案方式,例如,笔者代理深圳某能源企业与某企业的纠纷,深圳某能源企业与某企业签订了《采购合同》,由于笔者代理的深圳某能源企业的“换电柜”等产品,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了争议,采取了如下方式办理了本案:
(1)通过与企业内的法务进行协作,首先提供法律咨询,笔者团队首先为深圳某能源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解答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帮助公司管理层理解案件的法律性质、可能的风险及后果。其次,制定诉讼策略,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笔者团队深入分析案情,制定科学合理的诉讼策略,包括是否提起诉讼、选择何种法律程序(诉讼、调解、仲裁等)、如何收集证据等。最后,协作进行证据收集与整理,指导证据收集,指导公司法务、研发、采购、销售等部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交易记录、沟通记录、检测报告等。提供证据整理与分析,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经过笔者团队的整理和分析,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为后续的诉讼或调解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2)与采购部门、销售部门、研发部门进行协作,在本案中采购部门提供与众多供应商之间采购合同相关的详细信息,为案件处理提供重要背景资料。配合法务部门收集与采购合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采购订单、收货单、付款凭证等。销售部门提供与销售合同相关的详细信息,协助法务部门、律师调查取证,如提供销售记录、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公司履行合同的情况。对于产品质量等问题,笔者团队多次与研发部门进行了沟通,对于技术部门进行了说明。
(3)案件办理完结后,笔者对于本案开展了法律讲座,通过讲座为企业进行了法律风险提示,以防止能源企业再次发生此类法律风险问题。
综上,随着《能源法》即将在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能源企业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合规发展,把握政策红利,规避潜在风险。加强能源企业的技术发展、生产安全以此促进能源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