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首发上市过程中,各市场相关参与主体被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承诺以强化其诚信义务及责任。
实践中需签署的承诺数量较多,对于应承诺事项的规定又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中,各个板块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前,中介机构及相关承诺人之间往往会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梳理应签署的承诺函。
本文根据最新监管要求,梳理了拟上市企业在提交首发申请前应出具承诺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是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必备内容,应按要求进行充分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关注首发相关承诺类型与内容,确保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已进行充分披露,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