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香港电信诈骗案件数字一直飙升,不少内地人尤其是在港澳生活读书的内地人都成为了骗徒的目标,虽经警方大力打击,骗案仍层出不穷。当然,有很多案件经过警方努力,成功冻结骗徒的款项,但受骗的内地人由于对香港司法程序不了解,往往不知道如何追回自己受骗资金。事实上,大量香港电信网络诈骗的民事诉讼案件中,通过向香港警方了解或香港法庭申请披露令,取得收取被诈骗款的银行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并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是一种常见且行之有效的追索被骗资金的方法。本文旨在对此作出说明。
一、追讨方式
很多内地人在被骗后,会向警方报案,并期待警方破案追讨损失。对于内地人来讲,普遍认为等待警方破案将“赃款”追回并对被害人进行分配是唯一的途径,这是一个理解误区,也是内地与香港做法明显不一样的地方。在香港,网络电信诈骗的骗徒往往难以追查,即使警方冻结了“骗款”,也不见得会破案,被害人想要追讨被诈骗款项的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香港民事诉讼程序向收款的银行账户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所收取的款项或赔偿损失,其诉因是不当得利、所有权权利或基于推定信托的持有。
二、诉讼的提起
在这样的诉讼中,只要能够获取银行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即可提起诉讼,这与内地的民事诉讼立案制度是有很大区别的。对于被害人来讲,由于有付款记录,收款人姓名是肯定能够获取得到的,但对方的地址却未必能够获取到,这里提到的地址并非是转账记录中显示或是与对方交流中对方提供的,而是确实的账户持有人向银行填报的地址。若没有对方地址,则无法送达,法院将不予受理此诉讼;如果地址不能确保是有效的,则对方有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并要求被害人承担这部分的律师费。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式可以考虑:一是通过与警方沟通获取,二是申请法院披露令,要求收款银行披露,不同的方式意味着不同的程序的展开及工作成本,前者毫无疑问是快捷且成本最低的方式。
三、诉讼的展开
此类骗案引致的诉讼,极少有被告方出来应诉,因此原告通常都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满意的胜诉结果。除非收款人能够成功确立一项抗辩,例如他是支付了对价的善意第三人,或者他在收到该资金后善意地花掉了该资金,否则法庭就会判令收款账户的持有人应该返还资金。
实践中,促使被害人起诉的一个很大动力是警方冻结了收款人银行账户,让被害人看到回款的希望。但警方的冻结并非是无期限的,应尽快起诉以避免款项解冻。如果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且里面还有资金,则律师可以通过向法庭申请第三方债务人扣押令,由法庭颁布命令,命令持有被告资金的银行直接将被告银行账户的资金扣押和支付给原告(被害人),以履行原告取得的胜诉判决下被告的给付和赔偿义务。
四、被告无资金偿付的对策
如果被告的银行账户里面已经没有资金可以偿付,但是被告是香港居民,可以考虑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该被告个人破产,从而逼迫该被告偿还判决债务,或者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其资产偿还债务。
如果被告是中国内地居民,可以根据内地和香港之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在香港法院取得生效判决后,在内地法院申请香港判决的认可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