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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陈燕红律师就暂停转融券业务对市场的影响接受法治日报采访

2024-07-23

  近日,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今年7月11日起实施。

  据此,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今年7月22日起实施。

  

  01、转融券业务多次扩容

  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

  “融资融券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从证券公司的角度而言,其融资融券业务是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华北电力大学新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燕红如是说。

  陈燕红解释道,转融券业务的推行是为了缓解证券借贷市场上的供给面约束,首批标的有90家公司,此后进行了多次扩容,与可融券标的数量基本持平。转融券制度的推出缓解了融券过程中自有证券不足的问题,主要流程是证券公司通过相关公司向上市公司机构股东、指数型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间接借入证券,其在此过程中起到核心“转”的中介作用。

  据悉,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02、有政策积累数据支持

  据了解,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并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陈燕红介绍说,暂停转融券业务是监管机构为了维护市场稳定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证监会的措施有助于减少市场的波动,预防恐慌情绪;防止操纵市场,恶意做空或不当套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性。监管机构通过暂停转融券业务,可以打击和遏制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在陈燕红看来,证监会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是在一系列规制举措的积累下实行的,暂停并非一蹴而就,有政策积累和一定的数据支持。金融市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监管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暂停转融券业务可以视为监管机构对市场变化的响应,对转融券业务的暂停不是突发行为,是证监会从去年开始的系列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做出的。

  03、有望增强投资者信心

  针对融券、转融券业务证监会采取多项政策,证监会逆周期调节措施不断实施,对于融券业务进行强化监管等一系列举措,陈燕红认为,带来的影响首先是缩小了市场融券规模,提高对于依赖融券对冲的私募量化机构要求,这是对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应,积极调整优化相关制度,使得投资者对于融券市场的担忧减少,增强投资者信心。

  陈燕红进一步说:“更重要的是,其向市场展示出了监管机构呵护底部的积极信号,表达其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能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如限售股可能通过转融通借出,借出后,借入者又可能用其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此时借出去的限售股又可用来做空,意味着大股东和机构可能联合做空,使自身收益更加可观。而证监会的系列措施就意在解决相关问题,堵住制度漏洞,强调制度的公平性。这些政策使得转融券业务存量逐步了结,确保融券业务运行的平稳,更为如今暂停转融券业务提供了相对成熟的条件。”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