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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上海所律师应邀出席“新时代金融证券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法治高端论坛”并作主题演讲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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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2022年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年会暨新时代金融证券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法治高端论坛召开,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四部主任秦辉律师应邀出席并作《内幕交易罪辩护的特种标准精要》主题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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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对内幕交易罪辩护要点集中于是否有自首、坦白和认罪认罚等情形,这些都很重要,有时能给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判罚机会,但没有突出内幕交易罪辩护的诸多特点,没有关注到内幕交易罪中存在推定和需具备较多金融财务知识的特殊规定,亦忽略了内幕交易罪是证券犯罪中辩点最多的一种罪名。有鉴于此,秦辉律师从三个方面开展主题演讲:

  首先,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应对证券执法新趋势、提升证券律师辩护能力等方面,很有必要提出内幕交易罪辩护的特种标准。特种标准是集金融财务知识、辩护经验与策略、证券法律政策、典型判例要旨于一体的应用指南和综合辩护体系,具有全面性、开放性、跨专业性、适用性等特点。

  其次,特种标准内涵主要围绕律师从哪些方面展开辩护,辩护的依据有哪些,具体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金融财务知识的掌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指标计算,无罪或罪轻辩护策略,内幕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重要法律文件的辩护要点,典型案例确立的认定规则对本案的影响等。

  最后,结合案情可选择性就以下要点展开辩护:

  (1)主体是否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

  (2)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计算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指标);

  (3)是否构成内幕信息;

  (4)内幕信息敏感期认定是否准确;

  (5)交易行为是否发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6)当事人若被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其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

  (7)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是否与内幕信息的发展变化高度吻合;

  (8)证据认定上有没有排除合理怀疑;

  (9)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10)从立案标准上看是否构成犯罪;

  (11)法律适用(定性或量刑)是否准确。

  此次演讲,视角独特,辩护要点把握得力,较为契合内幕交易罪的认定规则,受到与会人员的充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