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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红律师就《罗刹海市》是否侵权小说《聊斋志异》接受法治网采访

2023-12-20

  近日,歌手刀郎的新歌《罗刹海市》一周内播放量破60亿,全网播放量破200亿,成为爆火全网的热门话题。然而,却有言论指出,刀郎的歌侵权了著名志怪小说《聊斋志异》。

  有网友认为,刀郎的《罗刹海市》中“罗刹国向东走两万六千里”“两耳傍肩三口鼻”等词句是蒲松龄写的,作者在小说中描写的一个虚无缥缈的国家“罗刹国”。而《罗刹海市》就来自蒲松龄小说《聊斋志异》中的一篇同名故事。

  9月3日,蒲松龄第十一世嫡孙蒲章俊先生发布视频称:“这段时间总有一些网友问我刀郎写《罗刹海市》及其他有关《聊斋》内容的歌曲是不是侵权,还有网友打来电话说应该起诉刀郎,索要版权费。”

  蒲先生表示,自己并不认为刀郎涉及侵权,驳斥了有关刀郎侵权的言论。蒲章俊说,刀郎先生创作有关聊斋的歌曲不存在侵权问题,聊斋志异已经属于公共版权,更谈不上起诉或索要版权费。相反,要大力支持各界用歌曲或其他的形式来弘扬聊斋文化。

  蒲先生在视频中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超过该期限,作品就成为公共版权。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文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品作为公共版权,即为著作权的保护期。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他人使用作品,需依法征得著作权人许可;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著作权人便丧失其著作权,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对作品的使用可不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人可以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或者进行使用。

  马律师称,无论著作权的主体是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就会流入到公有领域。凡公有领域内的作品,使用者不会侵犯到作者版权。

  此外,马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远受法律保护。因此,二次创作时也需要注意不要侵犯前述专属于作者的权利。

  据了解,歌曲《罗刹海市》爆火以后,不仅带火了《聊斋志异》,还带火了蒲松龄故居。位于山东淄博的蒲松龄纪念馆,已经成为旅游的热门打卡地。

  蒲章俊老先生作为蒲松龄纪念馆的名誉馆长,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聊斋俚曲代表性传承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希望大家游览故居的同时,多读读《聊斋志异》,多学传统文学经典,把好的东西传承下去。

  文章转自: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