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丽琴

高级联席合伙人

北京 

13810872427

中文、英文

刑事业务中心 

执业经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
五年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经验
十年以上专职诉讼律师
2014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重大刑民交叉争议解决案件,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知名企业提供刑事辩护、刑民交叉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刑事风险防控专项服务;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专项法律咨询、顾问法律服务及普法宣传服务。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重大刑民交叉争议解决、
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

诉讼代表案例

改判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改判犯骗取贷款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
改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诈骗罪(其中1起)。高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2起)、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75万元。
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代表案例:1、刘某某徇私枉法罪案。2、苏某某破坏生产经营罪案(通缉到案,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张某某故意杀人罪(未遂)案
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工商行政撤销程序)。北京某金融控股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某涉嫌金融合同诈骗案
判决驳回原告对担保人的全部诉请代表案例(落实对方存在伪造证据嫌疑):1、宁夏某投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诉追偿纠纷二案(一审判决驳回,二审维持);2、宁夏某小贷公司及大股东被诉民间借贷纠纷案
职务犯罪案件,从轻处罚代表案例: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数额特别巨大,判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朱某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判刑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著作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全书》(法律出版社)
《劳动人事合规之常见问题精要解答》法律责任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劳动人事合规之疑难问题解答》法律责任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特殊资产法律法规政策汇编(精要)》第一版(刑事部分)

社会职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与调处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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