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林晓律师赴通州区杨庄街道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此次公益法律活动历时两个小时,王林晓律师与“睦邻”杨庄站田新朝站长、志愿者王春丽共同为三位前来咨询的民众提供了服务。
包先生(化名)咨询民事案件执行事宜。其因劳动报酬纠纷将辽宁某公司诉至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法院,取得生效判决书后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强执后未取得任何财产,包先生曾多次联系法官催促均无果,后法院将案件终本至今。包先生认为该公司存在将资产转移至另一公司继续经营以逃避执行的嫌疑,询问律师是否可以追加被执行人、是否可以申请其破产、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可以促进法院继续执行。
根据包先生的叙述,律师经查询得知,法院就本案已将该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该公司限制高消费,另外该公司既非个人独资企业也非一人有限公司,且股东已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因此王律师认为,本案不具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且申请其破产也不一定能获得受偿。
根据包先生介绍的情况,律师建议,第一,建议包先生申请法院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限高,以促进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第二,定期联系法官询问进展,并主动查找被执行的财产,将线索告知执行法官。
岳先生(化名)咨询小区业主车辆被水淹的财产损害赔偿案。据岳先生介绍,2024年8月9日大雨,北京通州某小区外市政道路上的积水倒灌导致小区内数十辆私家车被水淹损坏,车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并诉至法院。岳先生认为大雨导致积水倒灌是不可抗力,物业不应当承担责任,且本次水损事故由市政道路的积水倒灌所致,按理也应当由市政负责赔偿,特咨询律师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岳先生介绍的情况,律师建议:第一,既然车主已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应对,最好聘请律师代理本案,仅简单咨询无法有效避免其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第二,大雨积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无法简单给出结论,应当综合预报、雨情并结合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应尽义务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第三,可考虑请法院追加市政为第三人,请法官裁判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杜先生(化名)咨询某小区停车场管理事宜。据杜先生介绍,北京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建成后十几年因未竣工验收等多方原因始终未正式投入使用,为解决小区住户停车难题,社区出面协调准备启用地下车库,并由社区组织人员进行管理供小区业主免费停车,为避免社区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特向律师咨询注意事项。
根据杜先生介绍的情况,律师建议:第一,启用未经验收的地下建筑,从现行法律法规角度看,无法完全避免风险;第二,如确需启用地下车库,则建议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提示牌、消防标志等设备设施,以最大限度避免纠纷;第三,依据《民法典》规定,社区作为停车场的管理人,必须尽到照管的义务,因此停车管理员不能仅负责车辆出入管理,也应当承担巡查、清洁等工作,真正将停车场有效管理起来。
德和衡律师积极参与北京睦邻法律服务中心等公益机构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响应党和国家对律师的期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为民的宗旨。
北京睦邻法律服务中心(简称“睦邻”)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和方圆杂志社及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北京市法学会主管,于2018年12月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市一级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睦邻现有志愿者320余人,由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为主体的老同志志愿者和执业律师志愿者组成,其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挥老同志和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及实务经验优势,为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