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亮、潘丹丹:如何对深圳的僵尸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 作者:    日期:2023-03-22

引 言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如何对深圳的僵尸企业进行注销。而本文,我们将介绍在申请依职权注销前,如何对僵尸进行尽职调查。


一、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大众下海创业的热情高涨,大家都纷纷想要享受改革开放的第一波红利。而深圳作为经济特区,是大家创业的首选之地。其中不乏有许多来自北方的国有企业,也纷纷在深圳注册成立子公司,用于开展业务。但注册以后,有大量的子公司并未实际开展业务。对于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子公司,母公司也没有及时进行注销,导致这些子公司在成立不久以后进入了吊销状态。又由于母公司疏于对子公司的管理,导致子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丢失,且法定代表人也无法联系。有很多国企出于政策要求需要清退历史遗留的僵尸企业,但在注销之前,为确保子公司名下未留有资产和债权债务,需要对公司进行尽调后才能够注销。


在此特殊情况下,如何对僵尸企业进行尽调呢?笔者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存在的障碍以及解决办法。


二、案例分享


(一)困境


近期,笔者就遇到一个国企客户(以下称“母公司”)委托我们办理注册在深圳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销事宜,同时需要对目标公司是否有土地、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账户、实收资本、债权债务、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查。但由于目标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丢失,且法定代表人也无法联系,作为母公司唯一具有的身份就是目标公司的股东。


于是笔者与有关的查册部门沟通,均表示在此情形下,母公司并不能等同于子公司本身,无法通过一般的途径查询,需要有其他的方式。包括:1.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查询;2.车管所表示只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代表人查询;二是以诉讼方式查询;3.银行账户,可以通过电联客服的方式查询,但不同的银行要求和答复不同;4.社保账户,需要现场咨询。经反馈初步沟通结果后,母公司也深知这些障碍无法破除,因此选择退而求其次,只要能够获得口头答复也可以。为此,笔者决定就不同的查册内容选择不同的查册方法,。具体如下:


(二)尽调过程及方法


1、土地、房产:笔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现场与工作人员沟通,在向工作人员阐述背景情况后,经请示他们的领导后,最终同意帮助我们在系统中查询目标公司是否有土地、房产并口头告知结果,但无法提供书面的查册文件。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1)母公司的主体资料、授权委托资料;(2)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料,主体资料中需要能够证明母公司的股东身份;(3)情况说明,说明母公司的查册目的、与目标公司的关系以及为什么要以母公司名义查询等;(4)律所出具的所函。注意:与母公司有关的材料,如无原件均需要加盖公章。


2、车辆:笔者同样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现场与工作人员沟通,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可以查询,如果名下没有车辆的可以直接提供查册截图;如果有车辆的,则需要进一步与领导沟通。需要携带的材料基本与查询房产、土地一致。


3、社会保险账户:笔者同样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现场与工作人员沟通,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可以查询,并口头告知开户情况,无法提供书面回复。需要携带的材料基本与查询房产、土地一致。


4、银行账户:由于银行众多,且母公司没有任何与银行账户有关的材料。经过权衡,笔者选择对工、农、中、建四大银行进行查询。通过电话联系四大银行,所获悉的相同结果是,仅凭公司名称无法查询是否有对应的银行账户。但不同的银行针对此情形还有不同的回复。最终的结果是,四大行均没有目标公司的开户信息。


5、设备:对于目标公司是否有设备,笔者是通过实地考察目标公司注册地的方式查询。


6、债权债务、实收资本:针对债权债务,笔者通过公开的信息查询;针对实收资本,笔者则通过调取目标公司的工商内档方式进行查询。


(三)注意事项


由于大部分尽调内容都仅限于口头告知,因此在对上述内容调查后,笔者会将调查结果、调查过程以及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整合,确保每一步都有迹可循,同时在接受委托前以及在查册报告中与委托人沟通,明确尽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无法查询、无书面查询记录等)以及最终结果的展示形式。


三、结语


僵尸企业由于营业执照、公章均已丢失,甚至连法定代表人也已失踪无法联系,因此其查册工作的难度非常大。但经过笔者的实践操作来看,只要母公司的查册用途合法、母公司能够降低要求以及配合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并非没有任何办法进行查册。在具体查册过程中,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和事项,但鉴于篇幅有限,就不一一进行说明。且目前的实践操作仅限于上述提到的尽职调查范围,如涉及其他的尽调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实践。


作者简介


陈亮


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联席合伙人


陈亮,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联席合伙人南山区“双创”法律服务中心(前海片区)高级法律导师


擅长领域:公司股权架构、公司治理及企业风险防范、跨境法律事务


电话:13715027421

邮箱:chenliang-sz@deheheng.com


潘丹丹


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潘丹丹律师的主要专业领域为国际仲裁与跨境贸易和投资。在国际仲裁领域,作为代理律师处理适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瑞士仲裁中心、 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仲裁规则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国际商事海事争议案件,及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临时仲裁案件。在跨境贸易和投资领域,作为代理律师处理多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投资协议等的谈判及纠纷解决,为企业提供对外投资、生产等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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