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云社艺人疑入室猥亵被抓,加强对艺人法治和艺德宣传教育迫在眉睫
  • 来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06-29

       6月26日,网传德云社艺人陈霄华凌晨闯入他人卧室,涉嫌猥亵一女住户未遂。


       据悉,该事件发生在北京某小区,发生的时间是在6月25日凌晨,女租客称大半夜一名衣冠不整的陌生男子闯入自家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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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女子还发出了长文详细描述陈姓男子如何闯入家中等细节,该男子口中碎碎念“在这儿等着我呢”“真不错啊”等具有猥琐意味的话,并向在床上的女子走过来。在这一过程中,女子高声呼叫,隔壁室友醒来后帮其报警。


       6月27日,德云社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6月26日,德云社经陈某朋友(非德云社人员)处电话得知陈某于2022年6月25日凌晨酒后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并被警方带走的情况。26日下午,德云社即接到警方协助调查电话(关于核实陈某身份)并积极给予配合,进而可基本确定陈某涉嫌擅闯他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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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现州博士认为,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私密场所,“非请莫入”是铁定的法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规定,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目前曝出的情节来看,德云社艺人陈霄华赤身裸体于凌晨五点擅自闯入陌生女士卧室,其可能有骚扰猥亵甚至强奸的意图,因女子高声呼叫加上隔壁室友报警而未遂。如果在未发生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可能难以构成强制猥亵罪,而对陈霄华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进行认定和处罚,与本案实际发生的事实和情节比较符合。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文娱专委会马丽红律师分析,如果陈霄华的行为构成猥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了猥亵罪,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目前看来,陈霄华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可能性更大。


       “需要明确的是,陈霄华本人是否处于醉酒的状态并非减轻其法律责任的法定理由。”马丽红说。


       据了解,出生于90年的陈霄华,是德云社“霄字科”第一批弟子。目前,德云社已经做出将陈霄华辞退的决定,并于26日傍晚向其发出《辞退通知》,要求其不得再以任何德云社艺人的名义进行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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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云社表示,会继续配合警方的相关协助调查工作,将以适当方式配合对受害人的安抚工作。同时,德云社还将进一步对旗下艺人进行艺德宣传教育,并引导艺人积极创作能够弘扬正气、讴歌时代、传递正能量的作品。


       企查查显示,德云社是中国大型专业相声社团之一,其关联公司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为王惠,注册资本14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戏剧、曲艺表演;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零售音像制品、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由王惠、王俣钦共同持股。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王惠名下共有公司12家,地区涉及北京、天津、上海、吉林、黑龙江等。


       马丽红认为,德云社作为国内具有巨大影响力的艺人团体组织,应吸取教训,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加强对艺人的法治和艺德宣传教育迫在眉睫。此类艺人团体组织,要严格履行经纪机构的管理责任和培训义务,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警示其他艺人,避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