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联合中国美国商会成功举办贸易合规线上培训
  • 来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9-27

       2020年9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联合中国美国商会于线上开展贸易合规培训。本次培训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为中国美国商会商会会员精心定制的系列课程,针对公司业务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关税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司合规,法务,税务部门的从业者等人员,由海关团队林倩律师、张振光顾问、张研律师进行专题分享。



       9月3日,林倩律师以“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归类的常见争议类型及其解决途径”为主题,分别从“(1)进出口商品归类争议的基本类型;(2)商品归类申报错误移交缉私部门处理的情形;(3)归类错误,移交缉私部门处理所依据的标准;(4)移交缉私部门处理的归类案件,是否可能不予行政处罚;(5)归类技术性差错及归类申报不实违规的本质区别;(6)归类错误的案件,海关责令企业补缴1年的税款、补缴3年的税款的标准;(7)发生归类争议,企业如何向海关陈述归类意见;(8)发生归类争议,企业如何请求归类复核;(9)归类纳税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10)归类行政处罚的法律救济途径”十个方面进行分享。


       9月10日,林倩律师以“企业如何积极利用海关主动披露政策”为主题,分别从“(1)海关总署 161 号公告的深度解读;(2)企业如何决策是否向海关披露;(3)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法律后果;(4)海关主动披露制度存在哪些缺陷有待完善;(5)企业主动披露的操作要点及典型案例分享”五个方面进行分享。


        9月18日,张振光律师、张研律师以“转移定价税务局观点 VS 特殊关系交易的海关审价”为主题,分别从“(1)差异化的角度看"特殊关系"价格影响的征税焦点、管理方式和调整方法;(2)平衡的角度看转让定价政策-集团制定的转让定价政策要综合考量海关和国内税法的影响;(3)易企业的销售链整合中海关和税务转让定价风险综合分析;(4)加工贸易企业的海关和转让定价调整方式的异同分析;(5)境内转让定价的合规要求VS海关审价的资料和合规要求;(6)境内转让定价调查VS 海关的价格调研和价格调整;(7)转让定价和海关审价的风险预防与建议”七个方面进行分享。


       9月24日,张振光律师、张研律师以“海关稽查 VS 税务稽查—以特许权使用费为例”为主题,分别从“(1)税务评估、检查和海关稽查程序;(2)财税、关务人员如何应对税务检查、海关稽查;(3)海关和税务局机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应税判别的不同角度;(4)如何应对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的稽查;(5)企业常见错报、漏报价格陷阱;(6)海关价格稽查的手段及证据构成详解;(7)企业如何提高合规管理降低稽查违规风险;(8)特许权使用费的典型案例分析1之海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审核(9)特许权使用费典型案例分析2之技术服务中特许权使用费的陷井”九个方面进行分享。


        本系列课程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3位精通海关监管、国际税务、国际贸易的资深律师讲解下,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