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与淄博市银行业协会破产业务座谈会顺利召开
  • 来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7-20

       2020年7月15日上午,淄博市银行业协会与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就破产业务相关问题在深圳市法学会举办座谈交流会。淄博市银行业协会参与该次座谈会包括淄博市银行业协会会长张宏,桓台县法院院长王伟、书记周继锋、徐书华,淄博市监管分局、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临淄农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及法律顾问、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褚文颖等一行。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作为承办单位,深圳市法学会秘书长郝治,深圳市法学会破产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兰才明,副秘书长、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张雪莲,常务理事齐砺杰,理事黄奕波,理事、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蒋阳兵,理事范文佳,税务师张勇等一并出席此次活动。



       淄博市银行业协会希望通过与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这次学习交流,解决淄博市银行业在企业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过程中金融债权涉及的实务问题及解决方案。



       座谈会上,郝治秘书长代表深圳市法学会对此次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并热烈欢迎淄博市银行业协会来深圳市法学会学习交流;常务理事齐砺杰教授在座谈会中对企业重整中债权转股权、金融合同中的“安全港条款”、个人破产对银行系统的影响、个人破产后房屋按揭贷款的处理等四方面问题从理论角度进行了分析;副秘书长张雪莲从实务角度就银行债权在破产重整中的风险防范、债转股方案、预重整制度以及房地产破产重整过程中银行抵押优先权与建设工程优先权受偿顺位问题进行了阐述;理事范文佳对破产清算程序及实务问题进行讲解;张勇税务师从实践过程中处理过案例对企业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税务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双方就破产重整疑点、难点问题,以及银行债权在企业破产、个人破产过程中保护等相关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就深圳和淄博两地破产业务现状进行了充分交流。最后,兰才明律师代表破产法研究会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对破产法研究会与银行协会今后的合作方案进行了深入探讨,表示期待今后双方能有更多机会在业务上互相交流、学习及合作。



       破产法律制度是一项相对独立、完整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在学术方面,还是在实务方面都有着独特的研究价值,有着其他法律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将充分发挥好市法学会的优良传统和平台作用,把学术性和实践性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破产法学研究。